人事總處110年度於「人事行政之政策規劃執行及發展」業務計畫編列預算2億1,915萬元,執行結果,決算數1億7,587萬4千元,執行率80.25%,工作要項之一為規劃及推動員工給與事項,包括推動員工子女托育服務等自費性福利措施等工作。雖持續配合行政院推動少子女化計畫之協助公部門設置托育設施,截至110年底止計有54個機關學校設置托育設施,惟公教員工子女托育需求仍殷,允宜積極協助更多機關設置職場托育設施,說明如下:
(一)配合行政院推動少子女化計畫之協助公部門設置托育設施
行政院為解決公教人員托育需求並落實照顧公教福利之宗旨,於97年12月3日函頒「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學校辦理員工子女托育服務實施方案」,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學校(以下簡稱各機關)得採特約托育、自行設置托育機構或聯合辦理托育服務等3種方式提供員工相關托育服務資源。後因國內少子女化及高齡化趨勢加遽,行政院於107年7月25日核定「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107年至111年)」,又於110年1月29日修正核定計畫期程為107年至113年。其中為擴大公部門辦理員工托育服務之示範效果,將各機關落實辦理員工子女托育需求調查及媒合或擇定相關機關評估設置托育設施之可行性等列為重點工作。並由人事總處負責綜整調查各機關托育需求(包含員工子女人數、子女年齡、服務機關所在地區、現行托育服務之辦理方式等),以落實擴大公部門員工托育服務。另各機關應依子女托育需求調查結果,融入「職場互助」概念,辦理設置托育設施評估作業,並依評估結果據以規劃具體推動措施。
(二)截至110年底止,計有54個機關學校設置托育設施,惟公教員工子女托育需求仍殷
人事總處爰依前揭計畫自107年起定期函請各主管機關調查公教員工子女托育需求,另刻由各機關全面盤點場地,洽請教育部及衛福部勘查評估,該總處則每半年定期追蹤各機關辦理進度。截至110年底止,機關自行設置職場托育設施共計54家,包括利用校園空間、行政機關內部空間、其它空間及聯合設置等型態。又該總處110年函請各主管機關調查員工願意將子女受托在機關內部(含附近)設置托育設施之整體需求比率為33.09%,其中托嬰服務(0至2歲)及托兒服務(2至6歲)需求比率分別為35.31%及32.11%(詳表1),顯示公教員工子女托育需求仍頗為殷切。該總處允宜積極協助各機關評估設置托育設施之可行性,並就需求情形、業務屬性、子女年齡等面向,綜合評估適合之托育設施設置方式,共同建構更友善之職場托育環境。
綜上,人事總處近年配合行政院「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107年至113年)」,持續協助公部門設置托育設施。截至110年底止,計有54個機關學校已設置相關托育設施,惟據110年調查公教員工子女托育需求結果,需求比率仍高,允宜積極協助各機關推動設置職場托育設施,俾提供公教員工更充裕之育兒服務資源。
表1 110年度行政院暨所屬機關設置員工子女托育設施需求情形表
單位:人
設置型態
人數
托嬰服務
(0至2歲)
托兒服務
(2至6歲)
小計
育有0至6歲子女之情形
子女人數
27,050
61,097
88,147
願意將子女受托在機關內部(含附近)設置托育設施之情形
子女人數
9,552
19,618
29,170
需求比率(願意受托子女人數/育有之子女人數)
35.31%
32.11%
33.09%
資料來源: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