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總處110年度於「人事行政之政策規劃執行及發展」業務計畫編列預算2億1,915萬元,執行結果,決算數1億7,587萬4千元,執行率80.25%,工作要項之一為建構積極及服務導向之公務職場,重點工作包括落實性別友善職場,展現多元價值。惟歷年公務人員申請育嬰留職停薪者以女性為絕對多數,傳統育嬰性別差異顯著,允宜利用多元管道,宣導性別平等之育嬰工作分工,說明如下:
(一)公教人員得依規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並請領公教人員保險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110年7月起人事總處再加碼補助
依據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1條第1項規定,公務人員因育嬰事由,經機關核准,得留職停薪,並於原因消失後回職復薪。暨公教人員保險法第3條、第12條第1項第2款及第35條等規定,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為公教人員保險之保險給付項目;請領條件為被保險人加保年資滿1年以上,養育3足歲以下子女,依法辦理育嬰留職停薪並選擇繼續加保者;津貼係以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之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保險俸(薪)給60%計算,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按月發給津貼,每1子女合計最長發給6個月,父母同為被保險人時,得分別請領,期間不得重疊。
人事總處為落實「0-6 歲國家一起養」政策,提升公教人員保險法之被保險人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之生活保障,加強經濟安全,以加發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補助予以協助,訂定「公教人員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加發補助要點」以為依循並自110年7月1日生效。110年7月起加發補助係按育嬰留停津貼所依據之平均月保險俸(薪)額20%計算後,與育嬰留停津貼合併發給。
(二)歷年申請育嬰留職停薪者以女性居絕對多數,育嬰性別差異顯著,性別平等之育嬰工作分工仍待宣導與推廣
參據人事總處111年6月公告之「99年至109年公教人員保險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發放趨勢之分析研究」,該期間起領該津貼總人數為5萬6,710人,總計發放49.87億元,主要為公務人員2萬6,446人(請領22.32億元)及教育人員2萬6,091人(請領23.97億元),其餘為私立學校教職員2,592人(請領2.37億元)與其他人員1,581人(請領1.21億元),請領人數由99年3,619人增至109年5,396人,增幅49.10%。又請領人數中女性為5萬1,389人(占比90.62%),男性為5,321人(占比9.38%),女性為絕對多數;如依請領人員年齡分析,女性主要請領者為30歲至未滿35歲年齡段,人數為2萬4,877人(占女性者比率48.41%),男性主要請領者則為35歲至未滿40歲年齡段,人數為2,218人(占男性者比率41.68%),顯示申請育嬰留職停薪者多位於30歲至40歲階段。前揭分析凸顯我國育嬰工作仍偏重由女性負責之傳統分工模式,鑒於落實性別平等係政府持續積極推動之重要政策,人事總處綜理行政院所屬各機關人事行政之政策規劃、執行及發展業務,允宜利用多元管道,宣導性別平等之育嬰工作分工。
綜上,人事行政總處職司統籌規劃政府之人力資源管理政策,並持續關注公務職場之性別友善度。允宜就歷年申請育嬰留職停薪者以女性為絕對多數、育嬰工作性別差異顯著之現象,利用多元管道,宣導性別平等之育嬰工作分工,俾有效落實政府性別平等政策。
(分機:1929 吳昀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