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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主管110年度決算評估報告

二、允宜持續積極辦理國家漫畫博物館選址及計畫修正作業,俾利漫畫文物典藏運用專責設施建構及政策推動 日期:111年10月 報告名稱:文化部主管110年度決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壹、文化部及所屬 資料類別:決算案評估 作者:江穗美 黃彥斌 黃鈞毅 方淑玄

文化部110年度辦理「國家漫畫博物館計畫」法定預算數1,914萬4千元,經費流入數746萬1千元,加計以前年度保留數980萬4千元,可支用預算數3,640萬9千元,決算數3,508萬3千元(含保留數1,611萬3千元)。經查:

(一)國家漫畫博物館計畫因與地方政府合作未達成共識而重行選址,刻仍於修正計畫階段,目前仍持續以軟體先行方式推動籌備工作

1.國家漫畫博物館計畫係為建立徵集、保存並結合數位科技,加值運用臺灣原創漫畫文物之專責基地,以及推動漫畫政策之用。計畫經行政院106年11月3日院臺文字第1060035654號函及行政院秘書長108年12月5日院臺文字第1080034583號函核定,總經費11億5,000萬元,執行期間為106年度至111年度。

2.該計畫原規劃由文化部與台中市政府合作,運用水湳經貿園區「中台灣電影中心」空間設置,因雙方多次協商未獲共識,爰終止合作。文化部另行於台中選址,並於110年7月陳報修正計畫,該部刻依審查意見研議修正計畫中。

3.另文化部仍持續以軟體先行模式推動漫畫博物館軟體籌備工作,委託國立台灣歷史博物館於籌備階段辦理行銷推廣活動、以蒐藏及研究為核心規劃展覽,並開展國內外漫畫社群之互動交流。

(二)國家漫畫博物館計畫110年度因部分活動受疫情影響而未如預期,且計畫仍刻進行評估修正,致可支用預算執行率未盡理想

該計畫110年度可支用預算數3,640萬9千元,實現數1,897萬元占可支用預算數之52.10%,保留數1,611萬3千元占可支用預算數之44.25%。其執行率未盡理想主要係委託國立台灣歷史博物館辦理該計畫,部分活動因受疫情影響,改採線上或期程未能如期,另該計畫因審查意見而仍再予評估與修正,致付款進度延宕,文化部允宜積極辦理計畫修正,並督促國立台灣歷史博物館辦理相關活動。

綜上,國家漫畫博物館計畫自106年度開始辦理迄今已多年,惟因場址問題而仍於修正計畫階段,尚未完成博物館之設置,允宜持續積極辦理選址及計畫修正作業,俾利博物館之建構及政策之推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