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央廣允宜積極協商及釐清工作及獎懲規定,依法完備人事制度
日期:111年10月
報告名稱:文化部主管110年度決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伍、財團法人中央廣播電臺
資料類別:決算案評估
作者:江穗美 黃彥斌 黃鈞毅 方淑玄
財團法人中央廣播電臺(簡稱央廣)110年度用人費用預算數3億2,196萬元,決算數為2億8,886萬4千元。經查:
(一)財團法人法規定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應建立人事制度報主管機關核定,最後補正期限已於110年1月底屆期
依財團法人法第61條第1項規定,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應建立人事、會計、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報主管機關核定。同法第67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財團法人與該法規定不符者,應自該法施行後1年內補正,但情形特殊未能如期辦理,並報經主管機關核准延長者,不在此限,延長期間以1年為限。該法於107年8月1日制定公布,並自108年2月1日施行,最後補正期限已於110年1月底屆期。
(二)央廣人事制度部分規定因尚存疑義待勞資會議協商及釐清,而迄仍未獲主管機關核定
央廣人事制度之「工作規則」及「員工獎懲處理要點」尚有以獎金替代行政獎勵以及撫卹等規定疑義,仍待釐清及提至勞資會議協商,而經文化部同意展延至111年10月底前完成陳報該部。按財團法人法規定人事制度最後補正期限為110年1月底,央廣允宜積極辦理勞資協商及完成相關規定之修訂。
綜上,央廣為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依財團法人法規定應建立人事制度報主管機關核定,惟因人事制度之部分規定尚待勞資協商與釐清而迄仍未獲核定,允宜積極辦理協商及修訂事宜,依法完備人事制度。
下載
2022-1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