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兩岸依互助協議共同合作打擊犯罪,惟近年人犯遣返比率偏低,且陸方提供我方犯罪情資協助仍有限,允宜研謀提高兩岸合作打擊犯罪成效
警政署及所屬110年度「刑事警察業務-偵辦與督導刑案偵破及檢肅治平對象」編列辦理兩岸共同打擊犯罪計畫180萬3千元,經執行後決算數47萬4千元,執行率26.29%。經查:
(一)近年陸方遣送回台人犯數偏低,致我方人犯潛逃大陸仍未歸案者仍多
據警政署提供108至110年我方通報陸方遣送我方人犯數介於61至108人之間,惟陸方遣送我方人犯數介於3至11人之間,我方人犯潛逃大陸而未歸案者仍多,爰該期間我方報請陸方遣送人犯數合計245人,陸方已遣送人犯數為18人,遣送比率僅7.35%(詳表1),兩岸間遣送人犯之成效欠佳。
(二)相較我方協助陸方提供犯罪情資,陸方對於我方情資協助請求消極
據警政署提供108至110年兩岸跨境合作偵辦案件介於4件至7件之間,同期間查獲毒品犯罪件數分別為2件、2件及3件,涉案人數介於5人至11人之間(詳表2)。108至110年我方請求提供犯罪情資件數介於254件至399件之間,而陸方配合提供情資介於17件至37件,各年度犯罪情資提供件數占總請求件數比率介於6.69%至11.31%(詳表3)。據警政署說明因陸方單位層級繁複,各地區公安單位配合程度不一,協請查緝資料無法迅速即時獲得回報。
表1 近年兩岸人犯遣送情形表 單位:件;人;%
項目
108年度
109年度
110年度
合計
陸方報請我方遣送人犯數(A)
2
3
2
7
我方遣送大陸之人犯數(B)
2
1
0
3
比率(C=B/A)
100.00
33.33
0.00
42.86
我方報請陸方遣送人犯數(A)
108
61
76
245
陸方遣送我方人犯數(B)
11
4
3
18
比率(F=E/D)
10.19
6.56
3.95
7.35
資料來源:警政署及所屬提供,本中心彙整。
表2 近年兩岸跨境合作打擊犯罪情形表 單位:件;人
項目
108年度
109年度
110年度
合作偵辦件數
7
7
4
合作查獲跨境毒品犯罪案件數
2
2
3
毒品犯罪涉案人數
11
9
5
資料來源:警政署及所屬提供,本中心彙整。
表3 近年兩岸提供犯罪情資情形表 單位:件:%
項目
108年度
109年度
110年度
我方請求陸方提供犯罪情資件數(A)
399
254
283
陸方依我方請求提供情資件數(B)
37
17
32
比率(C=B/A)
9.27
6.69
11.31
陸方請求我方提供犯罪情資件數(C)
31
40
32
我方依陸方請求提供犯罪情資件數(D)
45
46
33
比率(F=E/D)
145.16
115.00
103.13
資料來源:警政署及所屬提供,本中心彙整。
綜上,兩岸間基於地理及語言文化因素,常有跨境犯罪活動,有賴即時且有效提供相互情資,以遏阻犯罪行為,爰警政署及所屬辦理兩岸共同打擊犯罪計畫,允宜積極協調與改善,俾提升兩岸共同打擊犯罪成效。 (分機:1918 魏安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