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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主管110年度單位決算評估報告

三、兩岸依互助協議共同合作打擊犯罪,惟近年人犯遣返比率偏低,且陸方提供我方犯罪情資協助仍有限,允宜研謀提高兩岸合作打擊犯罪成效 日期:111年10月 報告名稱:內政部主管110年度單位決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三、兩岸依互助協議共同合作打擊犯罪,惟近年人犯遣返比率偏低,且陸方提供我方犯罪情資協助仍有限,允宜研謀提高兩岸合作打擊犯罪成效 資料類別:決算案評估 作者:楊慧敏陳如慧魏安國

三、兩岸依互助協議共同合作打擊犯罪,惟近年人犯遣返比率偏低,且陸方提供我方犯罪情資協助仍有限,允宜研謀提高兩岸合作打擊犯罪成效

警政署及所屬110年度「刑事警察業務-偵辦與督導刑案偵破及檢肅治平對象」編列辦理兩岸共同打擊犯罪計畫180萬3千元,經執行後決算數47萬4千元,執行率26.29%。經查:

(一)近年陸方遣送回台人犯數偏低,致我方人犯潛逃大陸仍未歸案者仍多

據警政署提供108至110年我方通報陸方遣送我方人犯數介於61至108人之間,惟陸方遣送我方人犯數介於3至11人之間,我方人犯潛逃大陸而未歸案者仍多,爰該期間我方報請陸方遣送人犯數合計245人,陸方已遣送人犯數為18人,遣送比率僅7.35%(詳表1),兩岸間遣送人犯之成效欠佳。

(二)相較我方協助陸方提供犯罪情資,陸方對於我方情資協助請求消極

據警政署提供108至110年兩岸跨境合作偵辦案件介於4件至7件之間,同期間查獲毒品犯罪件數分別為2件、2件及3件,涉案人數介於5人至11人之間(詳表2)。108至110年我方請求提供犯罪情資件數介於254件至399件之間,而陸方配合提供情資介於17件至37件,各年度犯罪情資提供件數占總請求件數比率介於6.69%至11.31%(詳表3)。據警政署說明因陸方單位層級繁複,各地區公安單位配合程度不一,協請查緝資料無法迅速即時獲得回報。

表1 近年兩岸人犯遣送情形表 單位:件;人;%

項目

108年度

109年度

110年度

合計

陸方報請我方遣送人犯數(A)

2

3

2

7

我方遣送大陸之人犯數(B)

2

1

0

3

比率(C=B/A)

100.00

33.33

0.00

42.86

我方報請陸方遣送人犯數(A)

108

61

76

245

陸方遣送我方人犯數(B)

11

4

3

18

比率(F=E/D)

10.19

6.56

3.95

7.35

資料來源:警政署及所屬提供,本中心彙整。

表2 近年兩岸跨境合作打擊犯罪情形表 單位:件;人

項目

108年度

109年度

110年度

合作偵辦件數

7

7

4

合作查獲跨境毒品犯罪案件數

2

2

3

毒品犯罪涉案人數

11

9

5

資料來源:警政署及所屬提供,本中心彙整。

表3 近年兩岸提供犯罪情資情形表 單位:件:%

項目

108年度

109年度

110年度

我方請求陸方提供犯罪情資件數(A)

399

254

283

陸方依我方請求提供情資件數(B)

37

17

32

比率(C=B/A)

9.27

6.69

11.31

陸方請求我方提供犯罪情資件數(C)

31

40

32

我方依陸方請求提供犯罪情資件數(D)

45

46

33

比率(F=E/D)

145.16

115.00

103.13

資料來源:警政署及所屬提供,本中心彙整。

綜上,兩岸間基於地理及語言文化因素,常有跨境犯罪活動,有賴即時且有效提供相互情資,以遏阻犯罪行為,爰警政署及所屬辦理兩岸共同打擊犯罪計畫,允宜積極協調與改善,俾提升兩岸共同打擊犯罪成效。 (分機:1918 魏安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