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署「入出國及移民管理業務-執行外來人口管理服務及違法調查處理業務」項下「南區事務大隊大隊部及高雄市專勤隊辦公廳舍新建工程計畫」截至110年度累計預算數1,943萬7千元、累計執行數559萬8千元。經查:
(一)「南區事務大隊大隊部及高雄市專勤隊辦公廳舍新建工程計畫」概要
移民署因南區事務大隊所屬單位包含雲林縣以南、臺東縣及金門縣等8縣市之服務站、專勤隊及收容所,其中高雄市專勤隊合署辦公廳舍係58年落成之老舊建物,長期面臨漏水、基礎設施老舊、整修不易及空間嚴重不足等問題,影響勤(業)務運作及我國國際形象甚鉅。為執行日益多元且繁雜之外來人口管理工作,並因應新興任務需要,亟需新建符合南區事務大隊大隊部、業務隊、機動隊及高雄市專勤隊使用空間需求之多功能辦公大樓,爰經行政院108年6月間核定辦理「南區事務大隊大隊部及高雄市專勤隊辦公廳舍新建工程計畫」,原計畫期程108-112年、總經費1億8,689萬6千元。
(二)因營建成本上漲及流標等因素,經行政院同意修正展期並調高總經費
該案因營建成本上漲及流標等因素,經2度報經行政院同意修正計畫如下:
1.第1次修正計畫:該計畫係委由營建署代辦,營建署考量營建大宗物資價格大幅成長及營造業嚴重缺工等諸多因素,爰向移民署建議提報修正計畫,經行政院於110年4月間核定第1次修正,計畫期程修正為109至113年、總經費調高為2億5,162萬4千元。
2.第2次修正計畫:營建署於110年10月辦理公開招標,因無廠商投標而流標,經營建署分析發包可行性及對策,建議修正計畫,移民署爰提報第2次修正計畫,經行政院於111年6月間核定第2次修正計畫,計畫期程再延後為109至114年、總經費再次調高至3億9,151萬4千元。
該計畫經2次修正後,完工日期由112年延後至114年,另總經費由1億8,689萬6千元上修至3億9,151萬4千元,為原經費之2.1倍。
綜上,移民署為維護勤務安全、改善辦公環境及為民服務品質,爰辦理「南區事務大隊大隊部及高雄市專勤隊辦公廳舍新建工程計畫」,惟經2次修正計畫延長期程並調高總經費,允宜強化進度控管,避免工程延後及造價持續上漲。
(分機:8667楊慧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