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度監察院於「國家人權業務」業務計畫項下編列辦理國家人權委員會各項法定職權事務經費1億1,842萬2千元,該年度該工作計畫預算執行數為9,951萬元(含保留數2,286萬元),預算執行率84.03%,部分分支計畫之經費執行未盡理想,說明如下:
(一)為促進及保障人權,監察院109年8月1日依法設置國家人權委員會
為落實憲法對人民權利之維護,奠定促進及保障人權之基礎條件,確保社會公平正義之實現,並符合國際人權標準建立普世人權之價值及規範,監察院擬規劃設置國家人權委員會。基此,監察院於108年6月11日該院第5屆第62次會議討論通過「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法草案」、「監察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監察院各委員會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3法案,並於同年月19日送請本院審議,108年12月10日世界人權日三讀通過,總統於109年1月8日制定公布「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法」,並經監察院定自109年5月1日施行,嗣國家人權委員會已於109年8月1日起正式掛牌運作。
(二)受疫情影響,國家人權委員會110年度部分項目之預算執行率偏低,允宜確實檢討改進
據監察院表示,國家人權委員會成立1年餘,相關制度、規章亟待建立,為求周延,須廣泛徵詢專家學者、民間團體之意見,擬訂各項計畫,相當耗費時日。如對國家人權政策及法令提出建議、推動酷刑防制機制、對侵害人權案件進行調查(如林水泉案、小琉球案)、系統性國家詢查(如兒少安置機構及校園性侵專案、移工如何在異鄉撫育子女專案)等,另受新冠疫情之影響,包括邊境管制及室內人數限制等相關措施,人權專業論壇及國際研討會,改以線上視訊會議辦理;其他如CRC獨立評估意見之焦點團體座談會、出國計畫、訪視訪談調查履勘及專家學者審查會等,須停辦或延後辦理或減少辦理場次,爰致110年度部分計畫執行落後。
監察院為應國家人權委員會之設立,自110年度起於各年度歲出預算編列「國家人權業務」經費,110年度編列1億1,842萬2千元,預算執行數為9,951萬元,執行率84.03% ,惟其中保留數占執行數22.97%。監察院允宜針對部分執行率偏低之項目(如「訪視調查與合作」分支計畫項下之經費,執行率僅約72%),確實檢討經費編列必要性及合理性。
綜上,國家人權委員會110年度預算執行率雖有84.03%,惟保留金額占執行數達2成以上,保留數比例偏高,該委員會後續年度之歲出預算允宜參酌該委員會成立後之實際執行能量,檢討覈實編列。
(分機:1919 傅勤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