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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主管110年度單位決算評估報告

一、司法院主管110年度重大資本支出計畫間有執行情形未臻理想情事,亟待賡續督促積極改善 日期:111年10月 報告名稱:司法院主管110年度單位決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一、司法院主管110年度重大資本支出計畫間有執行情形未臻理想情事,亟待賡續督促積極改善 資料類別:決算案評估 作者:鍾俊華

司法院主管110年度重大資本支出計畫可支用預算數4億4,653萬2千元,執行數2億2,337萬5千元,執行率50.02%。司法院主管110年度重大資本支出計畫間有執行率偏低情事,亟待賡續督促相關機關依計畫期程加速辦理,說明如下:

(一)司法院主管110年度重大資本支出計畫執行情形多未臻理想,亟待檢討改善

司法院主管110年度重大資本支出計畫計有臺灣高等法院-新建聯合檔案暨贓證物庫大樓新興房屋建築計畫(簡稱聯合檔證大樓新建計畫)、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司法院所屬機關遷建華山司法園區新興房屋建築計畫(簡稱華山司法園區遷建計畫)、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擴遷建辦公廳舍及檔證大樓新興房屋建築計畫(簡稱辦公廳舍及檔證大樓新建計畫)及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遷建辦公廳室新興房屋建築計畫等4項,計畫總金額179億2,665萬8千元,110年度可支用預算數4億4,653萬2千元,執行結果,執行數2億2,337萬5千元(含應付未付數及賸餘數,不含未執行經行政院核定免予保留之賸餘,以下同),執行率50.02%(如表1),遠低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列管之行政院所屬各機關110年度辦理重大公共建設計畫及前瞻基礎建設公共建設類第3期平均執行率(分別為96.90%及91.94%),執行成效尚待加強。

(二)司法院主管110年度3項重大資本支出計畫預算執行率未達8成,允待督促相關機關積極辦理

司法院主管110年度重大資本支出計畫計有4項,其中華山司法園區遷建計畫等3項計畫執行率未達8成,分述如下:

1.聯合檔證大樓新建計畫:110年度可支用預算數1億1,171萬7千元(均為以前年度保留數),執行結果,執行數僅2,832萬1千元,執行率25.35%,核屬偏低,主要係因臺北市都市計畫與地籍樁點座標修正、臺北市政府新頒「臺北市畸零地使用自治條例」新舊法適用問題、依新建置座標重新鑑界等因素,影響建造執照取得期程;另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工程案經3次發包均無廠商投標,致整體計畫執行進度落後。

2.華山司法園區遷建計畫:110年度可支用預算數7,311萬6千元(含本年度預算數2,732萬1千元、以前年度保留數4,579萬5千元),執行結果,執行數7萬6千元,執行率僅0.10%,核屬偏低,主要係因本案自105年度提出後,計畫即數度變更,迄至110年11月18日始完成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審議程序,致第2期及第3期技術服務勞務酬金支付遲延。

3.辦公廳舍及檔證大樓新建計畫:110年度可支用預算數2億6,069萬9千元(含本年度預算數9,588萬2千元、以前年度保留數1億6,481萬7千元),執行結果,執行數1億9,397萬8千元,執行率74.41%,主要係因:(1)內政部營建署遲至110年12月13日始辦理委託規劃設計技術服務案驗收作業,致執行進度落後;(2)法院自辦多項採購案,部分案件因疫情及需求變更致延長履約期程,無法於110年度完成驗收結算付款等所致。

綜上,司法機關擴遷建計畫所需經費龐鉅,宜妥作事前規劃,以免未能依原預定進度執行,影響計畫時程與效益;惟110年度司法院主管重大資本支出計畫執行率多未達8成,允待賡續督促相關機關檢討問題癥結,加強管控施工進度及依計畫期程加速辦理,以提升資本計畫效能。

表1 110年度司法院主管重大資本支出計畫執行情形概況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計畫名稱

計畫期程

(原計畫期程)

計 畫

總經費

110年度預算數

可支用

預算數

執行數

執行率

臺灣高等法院-新建聯合檔案暨贓證物庫大樓新興房屋建築計畫

106.1-114.1

(106.1-109.12)

876,785

111,717

28,321

25.35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司法院所屬機關遷建華山司法園區新興房屋建築計畫

105.8-116.5

(105.8-112.12)

12,049,489

73,116

76

0.10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擴遷建辦公廳舍及檔證大樓新興房屋建築計畫

100.6-110.12

(100.6-105.12)

3,335,042

260,699

193,978

74.41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遷建辦公廳室新興房屋建築計畫

110.1-115.12

1,665,342

1,000

1,000

100.00

合  計

-

17,926,658

446,532

223,375

50.02%

說  明:1.本表執行數含實際支用數、應付未付數及賸餘數(不含計畫未執行之賸餘)。

2.華山司法園區遷建計畫原由司法院主辦(編列105及106年度預算),106年10月調整進駐單位,主辦機關改為臺灣高等法院(編列107及108年度預算),嗣107年10月決議再改由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主辦,並由該院續編列109年度以後所需經費。

資料來源:整理自審計部111年4月22日台審部一字第1110053589號函,司法院110年度主管決算書面審核通知;110年度司法院主管決算書(重大計畫執行績效報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