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計總處依財政收支劃分法、地方制度法、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等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進行補助,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編列「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預算數1,893億3,288萬元,決算數1,861億9,247萬9千元,執行率98.34%。經查:
(一)主計總處100年度起對地方政府預算編列及執行建置預警機制
主計總處自100年度起建置地方政府預算編列及執行之預警機制,期降低地方政府未審視財政負擔能力,競相編列社會福利支出或擴增人事費及興建未具經濟效益之公共建設,致使年度財務失衡情形加劇,且常以虛列上級政府補助收入作為彌平差短達成年度預算平衡之假象。104年度復就各市縣政府「整體高估歲入預算」、「高估歲出預算」及「社會福利支出超過一致標準」等項目持續擴增者,直接扣減一般性補助款500萬元,如同時有高估歲出預算者,再予扣減補助款100萬元。
105年度再以剔除高估歲入預算後之實質收支予以認定整體收支是否平衡;107年度復就連續3年擴編超過一致標準社會福利支出者,調增扣減補助款1,000萬元;108年度起,整併部分預警項目且修正認定標準;109年度並就「編列超過一致標準社會福利支出」項目,按地方政府財力級次訂定認定標準,改以社會福利支出項目較上年度金額擴增者始納入扣減補助款。
惟依主計總處107至109年度對地方預算編列及執行預警項目考核結果,22市縣政府總預算均有編列超過一致標準之社會福利支出,其金額由107年度之303億餘元、108年度之323億餘元,持續增加至109年度之373億餘元,較107年度增加70億餘元,約23.07%。
(二)110年度有20個市縣編列超過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一致標準之社福支出,預警機制激勵課責效果有限
自110年度起,主計總處修正「編列超過一致標準社福支出」項目預警考核方式,原預警方式由有編列預算即納入,改為較上年度改善(擴增)達一定程度者始納入,並依各市縣財力級次設定不同預警認定門檻。110年度仍有20個市縣編列超過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一致標準之社福支出,有5個市縣擴增編列超過一致標準之社會福利支出達一定程度、且達主計總處預警門檻,分別為臺北市、新北市、嘉義縣、嘉義市及金門縣。
另參據審計部109及110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各市縣政府編列超過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一致標準之社福支出且未訂定排富條件者,108年度預算編列金額計238億元,109年度計279億元,增加近40億元,另107至109年度各市縣未訂定排富條件且超過一致標準之社福項目,分別有132項、139項及139項。復依主計總處110年度新修正之認定標準,檢視超過一致標準之社會福利支出且未訂定排富條件者計有73項,編列金額計222億餘元,仍屬龐鉅,影響社會福利資源配置妥適性及公平性,且有19市縣政府共67項於108及109年度亦為行政院主計總處預警項目,社福預警機制成效仍然有限。
綜上,為引導地方政府妥適配置資源,行政院主計總處已建置地方政府預算編列及執行之預警機制,並滾動式調整,惟110年度仍有20個市縣編列超過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一致標準之社福支出,又部分項目未建立排富機制,預警機制激勵課責效果有限,允宜持續精進預警機制,並引導建立排富機制,督促各市縣政府依自我財政能力檢討社會福利補助政策之必要性及公義性,以維財政健全。
(分機:1935 陳靜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