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家署110年度預算於「社會福利服務業務」項下編列「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經費143億8,942萬6千元,決算數132億6,060萬3千元。經查:
(一)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110年度賸餘數甚為龐鉅,達11.28億餘元
鑒於我國生育率偏低,出生嬰兒數減少,育齡婦女人數由成長轉為遞減等少子女化趨勢,為提升生育率,減輕家庭育兒負擔、提升嬰幼兒照顧品質,社家署配合「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107年-113年),編列0至未滿2歲育兒津貼、辦理托育公共化及準公共服務暨托育管理、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服務及療育費補助等經費,主要為補助各市縣政府。惟據該署提供資料,110年度是項經費因預算增加,賸餘數劇增至11.28億餘元,金額龐鉅,賸餘比率7.84%更高於109年度0.95%(詳表1)。
表1 社家署近年度「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107年-113年)預算執行概況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預算數
決算數
賸餘數
賸餘
比率
金額
較前1年度增加比率
金額
較前1年度增加比率
金額
較前1年度增加比率
108
10,318,964
-
10,013,123
-
305,841
-
2.96
109
10,479,870
1.56
10,380,217
3.67
99,653
-67.42
0.95
110
14,389,426
37.31
13,260,603
27.75
1,128,823
1,032.75
7.84
資料來源:社家署。
(二)宜參據家長托育實況並兼顧照顧品質,核實估列經費
1.據社家署資料顯示,110年度「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107年-113年)補助各市縣政府賸餘數為11億2,724萬2千元,其中辦理托育公共化及準公共服務暨托育管理賸餘數較高,該署表示:「係由各地方政府依當年度家長實際送托需求予以核定補助,因家長考量親子照顧及送托選擇性,爰送托兒童年齡6成為6個月以上,故未滿2歲送托率未如預期」,以致托育費用補助發放數低於預期,復因110年8月起辦理之托嬰中心照顧比優化獎助措施,因招聘人力不易,不符獎助資格而影響請領情形。
2.據該署擬議改進措施為,與各市縣、托嬰中心團體研商並滾動修正照顧比優化獎助措施,並持續運用前瞻基礎建設特別預算經費,鼓勵各市縣積極布建公共托育設施,提供家長平價近便性托育服務,進而提高獎助及補助申請率;惟110年度決算巨額經費賸餘主要係請領情況低於預期所致,為避免前揭擬議措施降低托嬰中心照顧水準,及過度加速增設托育設施而犧牲品質,該署爰宜參據家長托育實況,覈實編列預算。
綜上,社家署配合「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107年-113年),編列0至未滿2歲育兒津貼、辦理托育公共化及準公共服務暨托育管理、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服務及療育費補助等經費, 110年度決算賸餘數金額龐鉅,且賸餘比率較前2年度增加,主要係辦理托育公共化及準公共服務暨托育管理之補助請領不如預期所致,爰該署允宜參據家長托育實況,核實估列經費,另宜避免過於加速增設托育設施及修正照顧比,以符實需並兼顧照護品質。
(分機:1933 張峻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