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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暨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0年度單位決算評估報告

四、110年5,000萬以上之工程採購決標案件,流廢標2次以上件數比率增加,允宜研議改善 日期:111年10月 報告名稱: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暨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0年度單位決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參、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資料類別:決算案評估 作者:馮于容 劉雲霞 芮家楨

依政府採購法第19條規定:「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除依第20條及第22條辦理者外,應公開招標。」;第48條規定第1次公開招標必須有3家以上廠商投標方能開標,第2次招標無此限制;政府採購依金額基準區分為小額採購、公告金額、查核金額及巨額採購,其中工程類公告金額為100萬元,查核金額為5,000萬元。經查:

(一)110年公告招標之工程採購決標案件,流廢標2次以上情形較往年略有改善

據工程會資料,107至110年公告招標之工程採購決標案件介於3萬4,985件至4萬203件間,同期間決標金額介於5,236.57億元至 6,397.30億元,其中2次招標決標件數比率由88.93%增為90.11%,略呈增加之勢,故決標案件中流廢標2次以上件數比率由11.07%降至9.89%,顯示110年工程採購多次流廢標情形較往年略有改善,惟各年第1次招標時決標案件比率約近5成,且110年為48.50%較109年49.45%略為下降(詳表1)。

表1 107至110年工程採購案公告招標決標案件招標次數表

單位:件;新臺幣百萬元;%

年別

2次招標決標

流廢標2次以上決標

總件數

第1次招標時決標

第2次招標時決標

(流廢標1次)

小計

件數

件數比率

決標

金額

件數

件數比率

決標

金額

件數

比率

件數

件數比率

決標

金額

件數

件數

比率

決標

金額

107

19,271

47.93

136,213

16,481

40.99

312,683

35,752

88.93

4,451

11.07

155,787

40,203

100.00

604,684

108

17,862

48.38

123,669

15,103

40.91

276,569

32,965

89.29

3,954

10.71

123,420

36,919

100.00

523,657

109

18,634

49.45

138,112

15,288

40.57

264,342

33,922

90.01

3,764

9.99

179,681

37,686

100.00

582,135

110

16,968

48.50

160,715

14,556

41.61

358,147

31,524

90.11

3,461

9.89

120,868

34,985

100.00

639,730

資料來源:工程會;本中心整理。

(二)110年5,000萬元以上之工程採購決標案件,流廢標2次以上情形較往年嚴重

107至110年公告決標之工程採購案件中,查核金額(5,000萬元)以上者約占3%,總決標金額約占7成(詳表2),爰進一步以查核金額檢視金額較大之上工程採購決標案件流廢標情形發現,2次招標決標件數比率呈下降趨勢,110年比率78.21%,居107年以來最低,是以,流廢標2次以上始決標之件數比率逐年上升,由107年之18.62%升至110年之21.79%(詳表3)。

表2 107-110年查核金額以上工程採購案決標件數及金額占公告招標

單位:件;新臺幣千元;%

年別

工程採購案決標件數

工程採購案決標金額

查核金額以上A

公告招標B

比率A/B

查核金額以上C

公告招標D

比率C/D

107

1,090

40,203

2.71%

425,244,448

604,683,867

70.33%

108

1,103

36,919

2.99%

359,919,331

523,657,417

68.73%

109

1,116

37,686

2.96%

421,128,171

582,135,289

72.34%

110

1,074

34,985

3.07%

470,672,229

639,729,721

73.57%

合計

4,383

149,793

2.93%

1,676,964,178

2,350,206,293

71.35%

資料來源:工程會;本中心整理。

表3 107至110年查核金額以上工程採購之招標次數及決標件數

單位:新臺幣千元;件;%

年別

2次招標決標

流廢標2次以上決標

總件數

第1次招標時決標

第2次招標時決標

小計

件數

件數比率

決標

金額

件數

件數比率

決標

金額

件數

件數比率

件數

件數

比率

決標

金額

件數

件數

比率

決標

金額

107

324

29.72

65,848

563

51.65

225,316

887

81.38

203

18.62

134,080

1,090

100.00

425,244

108

339

30.73

58,017

546

49.50

199,229

885

80.24

218

19.76

102,674

1,103

100.00

359,919

109

347

31.09

74,010

536

48.03

186,419

883

79.12

233

20.88

160,699

1,116

100.00

421,128

110

295

27.47

97,327

545

50.74

274,079

840

78.21

234

21.79

99,266

1,074

100.00

470,672

資料來源:工程會;本中心整理。

據工程會110年12月間發布之「工程會歸納流標主因 要求機關務實檢討」新聞稿指出,因政府採購法規定第1次招標必須有3家以上合格廠商始得開標,第2次招標則不受限制,近年9成案件在2次招標內決標,其餘約10%之流標案件,經個案檢討均有其個別因素,主辦機關應務實調整並注意生命週期各階段應相互扣合,以使各項工程能順利進行;該會歸納出工程流標主因為「預算不足」、「工期不實」、「設計書圖契約不合理」甚至有綁標情形,並已陸續要求機關應將全生命週期各階段納入考量,編列合理預算,以利工程順利推動。

綜上,因投標廠商家數限制,致近年工程採購案件逾5成未能於第1次招標時決標,而110年公告招標之工程採購決標案件,流廢標2次以上情形雖改善,惟其中5,000萬以上之採購決標案件流廢標2次以上情形較往年嚴重,工程會允宜再就相關規定及實務上作法檢討並研議有效措施,以免發生工程因流廢標延宕之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