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自實施健保制度以來,全體國民合於法定加保要件者一律參加。全民健康保險對象接受特約醫事服務機構之醫療照護服務,並由醫事服務機構依健保法第80條規定,向保險人(健保署)提供相關資料(含病歷、診療紀錄等),以申報醫療費用。
為保障個人健康隱私、促進健保資訊共享及減少資源重複投入,衛福部104年11月訂定「全民健康保險保險人資訊整合應用服務中心作業要點」,105年成立「全民健康保險保險人資訊整合應用服務中心」。依上開作業要點第5點及第6點,開放使用之資料均已去識別化,至於資料申請使用之資格計有政府機關之公務需求、學術研究及其他專業機構之研究用途需求等2類;復按第9點規定,經審核通過之資料申請使用者,須依「全民健康保險保險人資訊整合應用服務收費標準」規定繳交相關費用。
依健保署提供資料,105年度至111年度期間,利用健保資料庫進行之合作或研究計畫,已結案件(未繼續使用資料庫)共87件、使用資料庫規費合計2,661萬6千元(詳表2-3-1);另截至112年4月止未結案件(繼續使用資料庫)共32件、繳納使用資料庫規費合計1,199萬3千元(詳表3-5-1)。
表2-3-1 105至111年度使用健保資料庫之合作或研究計畫表(已結案)
單位:新臺幣元
年度
計畫名稱(以規費金額最高之計畫為代表)
左列計畫委託單位
當年度
總件數
繳交規費總額
105
糖尿病經驗統計及發生率研究-以全民健康保險資料庫為基礎
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
14
4,098,562
106
建立巨量資料技術於慢性病監測及醫療利用以支援決策
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
19
4,857,250
107
107年度優化健保給付機制提升精準醫療運用計畫委託辦理案
健保署
20
6,954,400
108
榮民醫療體系照護大數據整合與應用計畫:以十大癌症及其高風險族群為核心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16
6,604,200
109
開發智慧型的臨床照護與健康政策評估系統-以糖尿病全疾病模型為例
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
14
3,318,950
110
65歲以上人口醫療經驗統計研究-以全民健康保險資料庫為基礎
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
3
722,000
111
新冠肺炎對於台灣健保藥物支出之影響
馬偕醫學院
1
61,000
小計
87
26,616,362
說 明:表列計畫係以當年度繳交規費金額最高之計畫為代表。
資料來源:健保署提供。
111年度憲法法庭針對健保之2項判決,包括111年憲判字第13號判決健保資料庫2次利用部分違憲,健保法應於3年內修法或另立專法;以及憲判字第19號判決健保停保及復保違反法律保留原則,至遲於本判決公告之日起屆滿2年時(自113年12月24日起),失其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