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定價制度(CPIs,carbon pricing instruments)係推動溫室氣體減量之政策工具,目前國際經常使用之主要碳定價工具為碳稅(CT)與排放交易機制(ETS),我國為推動溫室氣體減量,亦於第1期(105至109年)及第2期(110至114年)溫室氣體減量推動方案,分別提出「推動溫室氣體總量管制與排放交易制度」及「建構碳定價制度」等政策配套,冀落實我國碳定價制度。經查:
(一)全球已實施主要碳定價工具數量快速成長,所涵蓋溫室氣體排放量占23%
根據世界銀行2023年3月底全球碳定價資料顯示,全球已實施主要碳定價工具自2005年9項,上升至2023年73項,包括碳稅37項、排放交易機制36項,其中屬國家層級管轄者(National jurisdictions)有39個、次國家層級管轄者(Subnational jurisdictions)33個,另由國際區域管轄者(Regional)1個,合計管制溫室氣體排放量概為116.6億公噸二氧化碳當量,約涵蓋全球排放量23%(詳表3)。
表3 全球已實施主要碳定價制度情形表
碳定價方式
碳定價制度數量
實施國家、地區及區域數量
涵蓋溫室氣體排放量占全球比重
碳稅(carbon tax)
37
27個國家
10個地區
2.76 GtCO2e5.62%
排放交易機制(ETS)
36
12個國家
23個地區
1個區域
8.91 GtCO2e17.64%
合計
73
39個國家
33個地區
1個區域
11.66 GtCO2e
占全球溫室氣體排放量之23%
資料來源:World Bank(2023) Carbon Pricing Dashboard(Data last updated March, 31 2023),網址:https://carbonpricingdashboard.worldbank.org/(瀏覽日:112年5月25日)。本中心整理。
(二)我國迄未完備碳定價制度之相關法制及配套措施,不利溫室氣體減量業務推動,進而影響國家減碳目標達成
我國氣候法於112年2月15日公布施行後,環保署已盤點配合碳定價政策須優先研擬之子法共計12項(詳表4),包括該法施行細則;溫室氣體排放之盤查登錄、認證、查驗與增量抵換及自願減量等管理辦法;以及碳費收費辦法、收費對象、費率及其收支保管等規定,該署預定112年度下半年提出各該草案與各界討論,俟研商公聽程序後訂之;另為提供誘因促進減碳,亦鼓勵事業及各級政府執行溫室氣體自願減量專案;惟有關溫室氣體總量管制及排放交易制度,則因我國排放源集中,各界對總量管制及市場流通等尚有疑慮,故迄未規劃。
按環保署主管溫室氣體管理基金自105年1月成立以來,均以空氣污染防制基金撥入款為主要財源,並用於溫室氣體減量業務推動,惟110年底空污基金餘額為負值2.05億元,故111年度及112年度至5月份均未挹注溫室氣體管理基金,截至112年5月底止溫室氣體管理基金基金餘額僅剩近2億元(詳表5)。
由於氣候法第32條規定溫室氣體管理基金之基金來源包含溫室氣體增量抵換代金(第24條)、進口產品應取得減量額度代金(第31條)、碳費(第28條)、實施總量管制之拍賣或配售所得(第35條)等,故我國碳定價制度尚處起步階段,迄未完備相關法制及配套措施,將延後溫室氣體管理基金財源挹注,加以空氣污染防制基金將自115年度起停止撥款溫室氣體管理基金,該基金恐將出現缺口,不利溫室氣體減量業務推動,進而影響未來國家減碳目標達成。
表4 環保署盤點須優先研擬「氣候變遷因應法」相關子法概況表
法源依據
子法名稱(或暫定)
辦理情形
第61條
氣候變遷因應法施行細則
預計112年下半年提出
第21條第1項
應盤查登錄及查驗溫室氣體排放量之排放源
同上
第21條第2項
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管理辦法
112年6月21日預告草案
第22條第2項、3項
溫室氣體認證機構及查驗機構管理辦法
預計112年下半年提出
第24條第2項
溫室氣體排放量增量抵換管理辦法
112年7月5日預告草案
第25條第4項
溫室氣體自願減量專案管理辦法
112年6月29日預告草案
第25條第5項
溫室氣體減量額度移轉、交易或拍賣管理辦法
預計112年下半年提出
第28條第4項
碳費收費辦法
同上
第28條第3項
公告碳費收費對象、費率
同上
第29條第3項
碳費指定減量目標、自主減量計畫審核辦法
同上
第29條第2項
碳費費率審議會設置要點
同上
預算法第21條
溫室氣體管理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同上
資料來源:環保署於112年6月提供;另相關子法制定進度參環保署主管法規查詢系統之「草案預告」(查詢日:112年7月13日)。
表5 106年至112年5月「溫室氣體管理基金」餘絀及餘額情形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基金來源
基金用途
本期賸餘(短絀)
基金餘額
106
297,331
200,977
96,354
143,795
107
539,996
388,600
151,396
295,191
108
455,922
369,338
86,584
381,775
109
443,292
365,833
77,459
459,234
110
341,563
333,686
7,877
467,111
111
3,777
253,792
-250,015
217,096
112/1-5月
37
25,965
-25,928
191,168
資料來源:環境保護基金各年度決算書及環保署提供。
(三)2020年我國碳排放量增幅高於全球平均值,且人均碳排放量相較主要貿易及競爭對手國偏高,加以我國碳定價制度仍處起步階段,恐影響國際貿易競爭
如前所述,2020年我國碳排量成長幅度(相較1990年)係全球增幅之2.45倍;且人均碳排量10.71公噸,高於全球平均(4.08公噸)之2.63倍,亦較主要貿易競爭對手國偏高,爰降低我國碳排量刻不容緩。由於世界銀行發布2023年碳定價報告指出,直接碳定價工具係脫碳(decarbonization)之關鍵政策,國際間如歐盟早自2005年啟動排放交易機制,部分國家亦將陸續實施邊境碳調整機制(BCAs)以課徵碳關稅,如:美國預計2024年實施清潔競爭法案(Clean Competition Act,CCA);歐盟預計2026年正式實施CBAM;日本環境省及經產省已著手討論CBAM可能形式與要件等,其中歐盟CBAM內容規定產品進口國若已實施碳定價制度,可獲得已繳納之碳價減免。
爰根據經濟部國貿局統計2022年歐盟市場貿易總額前30大國家之進出口排名及市占率顯示,台灣係歐盟市場第14大進口國,僅次於中國、美國、英國、俄羅斯、瑞士、非歐盟進口國(Non EU Suppression) 、土耳其、挪威、南韓、日本、印度、越南、巴西等13個國家;另據該局統計資料顯示,2022年歐盟進口成長率為25.7%,其中來自我國進口之成長率達22.6%,高於新加坡21.3%、中國17.7%、韓國16.3%、馬來西亞8.0%,顯示我國貨品出口至歐盟市場之成長動能相對高。
惟2022年歐盟市場貿易總額前進口排名在我國之前者,僅俄羅斯、印度及越南尚未提出碳定價制度之具體期程,其餘國家皆已制定,且多數國家均已執行碳稅或排放交易機制,包括我國貿易主要競爭對手國南韓於2015年執行Korea ETS,日本於2012年執行Japan carbon tax,中國為歐盟第1大進口國亦於2021年執行China national ETS;而進口排名在我國之後者,如新加坡於2019年執行Singapore carbon tax(詳表6)。是以,我國碳定價制度尚處起步階段,不利企業遵循以加速減碳,並邁向產業淨零永續之目標,恐影響國際貿易競爭。
表6 2022年歐盟貿易總額前30大國家實施碳稅或排放交易機制情形表
單位:百萬美元
國名
進口
歐盟貿易總額前30大國家之碳定價情形
金額
排名
比重
碳定價型態
碳定價機制名稱
執行狀態
執行年度
World全球
3,144,123
100.00
China中國
655,888
1
20.86
ETS
China national ETS
已執行
2021
United States
美國
371,471
2
11.81
ETS
RGGI
美國東北部部分州郡已執行
2009
United Kingdom
英國
203,163
3
6.46
Carbon taxETS
UK Carbon Price SupportUK ETS
已執行
已執行
2013
2021
Russia俄國
197,129
4
6.27
X
X
X
X
Switzerland
瑞士
152,933
5
4.86
ETSCarbon tax
Switzerland ETSSwitzerland carbon tax
已執行
已執行
20082008
Non-EU Suppression
122,596
6
3.90
X
X
X
X
Turkey土耳其
103,397
7
3.29
ETS
Turkey ETS
考慮中
X
Norway
挪威
102,314
8
3.25
Carbon tax
Norway carbon tax
已執行
1991
Korea, South
南韓
74,809
9
2.38
ETS
Korea ETS
已執行
2015
Japan
日本
72,863
10
2.32
ETSCarbon taxETS
Japan ETSJapan carbon taxTokyo CaT
考慮中已執行已執行
X20122010
India印度
70,708
11
2.25
X
X
X
X
Vietnam越南
53,293
12
1.70
ETS
Vietnam ETS
已規劃
X
Brazil巴西
52,472
13
1.67
ETS
Brazil ETS
考慮中
X
Taiwan台灣
51,510
14
1.64
ETS
Taiwan ETS
考慮中
X
Saudi Arabia
沙烏地阿拉伯
45,695
15
1.45
X
X
X
X
Algeria
阿爾及利亞
43,619
16
1.39
X
X
X
X
Malaysia
馬來西亞
36,918
17
1.17
ETS
Malaysia ETS
考慮中
X
Canada
加拿大
31,034
19
0.99
ETSCarbon tax
Canada federal OBPSCanada federal fuel charge
已執行
已執行
20192019
Kazakhstan
哈薩克斯坦
30,296
20
0.96
ETS
Kazakhstan ETS
已執行
2013
Mexico
墨西哥
29,491
21
0.94
Carbon taxETS
Mexico carbon taxMexico pilot ETS
已執行
已執行
2014
2020
Ukraine
烏克蘭
29,042
22
0.92
Carbon taxETS
Ukraine carbon taxUkraine ETS
已執行
考慮中
2011
X
Thailand泰國
28,498
23
0.91
ETS
Thailand ETS
考慮中
X
Nigeria
奈及利亞
28,435
24
0.90
ETS
Nigeria ETS
考慮中
X
South Africa
南非
28,210
25
0.90
Carbon tax
South Africa carbon tax
已執行
2019
Morocco摩洛哥
22,757
30
0.72
Carbon tax
Morocco carbon tax
考慮中
X
Singapore
新加坡
21,669
32
0.69
Carbon tax
Singapore carbon tax
已執行
2019
Serbia
塞爾維亞
19,082
33
0.61
ETS
Serbia ETS
考慮中
X
Israel以色列
18,337
34
0.58
Carbon tax
Israel carbon tax
考慮中
X
Australia
澳洲
16,010
36
0.51
ETS
Australia (Safeguard Mechanism)
已規劃
2023
United Arab Emirates阿拉伯聯合大公國
14,598
37
0.46
X
X
X
X
說 明:表內Non EU Suppression為非歐盟進口商因特殊原因不列示進口來源國之品名;表內進口國碳定價情形以「X」表達係指該國尚未制定或執行。
資料來源:1.進口排名資料源自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網站https://www.trade.gov.tw/Pages/List.aspx?nodeID=1376(瀏覽日2023年6月28日)。
2.國際碳定價情形源自世界銀行網站https://carbonpricingdashboard.worldbank.org/map_data(最後更新日2023年3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