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成國家溫室氣體排放減量目標,並朝向2050年淨零碳排方向發展,各國除須更積極加速減碳之外,導入碳費機制是我國政府透過氣候法定調之政策方向,由於碳定價政策目的在減少溫室氣體排放、促進低碳發展、增加財政收入及提高整體稅制效率等,故我國碳費水準攸關溫室氣體排放減量成效,亦對產業競爭、國計民生等面向產生衝擊,整體而言,碳費水準應以創造國家最大福祉為目標。經查:
(一)2022年全球整體碳價呈上漲趨勢,碳價總收入創新高達950億美元
1.全球整體碳價呈上漲趨勢,歐盟EU ETS價格於2023年3月首次超過100歐元
根據世界銀行2023年碳定價報告指出,2022年全球雖面臨能源危機,ETS及碳稅價格卻表現相對良好,其中約1/2之價格上漲;1/3之價格保持不變(具有固定價格性質);少於15%之價格下降。最大漲幅者為歐盟排放交易(EU ETS)價格,該交易價格於2023年3月首次超過100歐元(相當109美元),另有多數排放交易機制價格下降,韓國ETS價格下降高達35%(詳圖9)。
圖9 全球主要碳價市場排放交易機制(ETS)價格趨勢圖
資料來源:世界銀行「State and Trends of Carbon Pricing 2023」報告。https://openknowledge.worldbank.org/handle/10986/39796。
2.2022年全球碳價總收入創新高達950億美元,其中半數以上用於綠色支出及移轉弱勢家庭與企業
2022年全球碳稅和排放交易制度(ETS)收入總額約950億美元,較2021年增加約100億美元(成長逾10%),其中78億美元係EU ETS增加者;另全球碳定價總收入中,排放交易收入占69%、碳稅收入占31%(詳圖9)。
根據氣候經濟研究機構(the Institute for Climate Economics)數據顯示,2022年全球碳定價收入約有46%被指定用於特定目的(例如:綠色支出);29%用於政府公共預算;另有10%移轉弱勢家庭和企業;其餘則用於稅收減免(9%)和其他(6%)(詳表10)。故全球碳價收入約半數以上用於綠色支出及移轉弱勢家庭與企業。
圖9 全球碳價總收入規模趨勢圖-按碳稅及排放交易機制別
資料來源:世界銀行「State and Trends of Carbon Pricing 2023」報告。https://openknowledge.worldbank.org/handle/10986/39796。
表10 2022年碳定價收入之國家占比及其用途分配占比圖
收入來源
支出用途
國別
占比
項目
占比
歐盟
43.4%
指定於綠色支出等
46.0%
英國
9.5%
政府預算
29.0%
德國
8.7%
移轉弱勢家庭和企業
10.0%
美國
5.5%
稅收減免
9.0%
紐西蘭
1.4%
其他
6.0%
法國
9.3%
-
-
加拿大
8.5%
-
-
瑞典
2.6%
-
-
日本
2.4%
-
-
挪威
1.8%
-
-
其他
6.9%
-
-
合計
100.0%
合計
100.0%
資料來源:世界銀行「State and Trends of Carbon Pricing 2023」報告。https://openknowledge.worldbank.org/handle/10986/39796
(二)我國碳費水準與歐盟EU ETS碳價倘差距過大,長期將不利資金留駐國內以為執行溫室氣體減量及氣候變遷調適之用
按碳價水準制定宜有整體評估,碳價過高將加重企業成本,進而反應至民生物價;碳價太低,則減碳約束力不足,且歐盟CBAM將於2026年正式實施,屆時我國與歐盟之碳價差額(低於EU ETS碳價部分)將繳交歐盟。惟歐盟EU ETS價格於2023年3月首次超過100歐元(相當109美元),我國碳費倘預估每噸新台幣300元起徵(約10美元),則此碳價差額將繳交歐盟,雖初期之免費配額率較高(2026年為97.5%),短期內碳價差距衝擊有限,惟隨著歐盟免費配額率逐年降低(2034年免費配額率降至0%),此差距將逐步擴大。故配合CBAM將於2026年正式實施,我國碳費水準倘與歐盟EU ETS碳價差距過大,長期不利資金留駐國內以為執行溫室氣體減量及氣候變遷調適之用。
(三)我國碳費規定支用對象未含受氣候災害衝擊或政策轉型而影響之脆弱家戶,恐降低社會支持與公正性
國際間推動淨零公正轉型主要目的為打造不遺落任何人之淨零未來,公正轉型計畫將確保消費者,特別係低收入家庭能夠充分獲得可負擔之永續商品與服務,故歐盟2019年成立「公正轉型基金」(Just Transition Fund,JTF),提供必要資金,補助歐盟國家綠色轉型過程之脆弱族群等;另據世界銀行2023年碳定價報告指出全球碳價收入有10%移轉弱勢家庭及企業。
由於碳費實施勢必加重企業生產成本,進而轉嫁予消費者,民眾生活成本隨之增加,並直接衝擊弱勢群體(如低收入家庭需更多資源協助),故有研究指出我國氣候法未明訂碳價相關收入可再分配予個人或家庭,恐降低其可支配所得,爰該研究建議宜增加此項目,以減輕民眾負擔,並藉此鼓勵民眾減碳,爭取民眾支持。是以,我國氣候法明定之支用項目不包含受到氣候災害衝擊或政策轉型而影響之脆弱家戶,恐降低轉型所需之社會支持與公正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