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自財政紀律觀點檢視稅收估列偏差與改進方案初探

一、財政紀律相關規範及中央政府113年度財政施政目標 日期:112年7月 報告名稱:自財政紀律觀點檢視稅收估列偏差與改進方案初探 目錄大綱:貳、近年現況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游亦安

依學理,預算係以貨幣表達之政府施政計畫,其所重者為數字背後所表達之計畫意涵;復按財政紀律法第22條第1款規定:「財政紀律:指對於政府支出成長之節制、預算歲入歲出差短之降低、公共債務之控制及相關財源籌措,不受政治、選舉因素影響,俾促使政府與政黨重視財政責任與國家利益之相關規範。」而其中歲入、歲出定義則係指預算法第6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所訂者;另該定義後段所列之相關規範則係指預算法、公共債務法及財政紀律法所要求之相關財政責任與攸關國家利益等規範。復依同法第1條第1項規範:「為健全中央及地方政府財政,貫徹零基預算精神,維持適度支出規模,嚴格控制預算歲入歲出差短及公共債務餘額,謀求國家永續發展,落實財政紀律,特制定本法。」闡明該法立法目的並期由落實財政紀律以利國家永續發展;是以,節制政府相關支出成長、控管歲入歲出之差短、重視財政責任與國家利益等均為遂行財政紀律意旨之重要方式。

另預算法第23條規定,政府之經常收支,原則上應保持平衡,爰於政府保持收支平衡下,決定年度內之適當(或伸算最大)支出水準,為政府財政穩健及合理與有效配置資源之基礎;復依112 年 3 月 30 日行政院第 3849 次會議通過之「行政院113年度施政方針」中財政與金融項目所列方針,包括「統籌中央財源並落實零基預算檢討,促進政府財政健全…恪守財政紀律」、「賡續優化稅制,兼顧經濟發展,建構公平、適足稅收…」等;是以,遵循財政紀律及建構合宜稅制並適足(含合宜估測)稅收原即屬政府財政穩健及有效配置資源之重要基礎及年度財政施政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