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前述,101至111年度間有3個年度決算數超逾預算數10%以上,尤以110及111年度差幅達19.4%及21%為最高;復依本報告貳之四選樣國家比較結果,我國估列偏差情況亦偏多。相關稅課收入決算數較預算數差幅偏大之主要發生原因為估測基礎、參數不足或與實際差異大,或有重大突發事件之影響;另尚有財政審慎之酌量等。而主要變革方式在事前精準掌握各項推估基礎、參數及其他參考因素(可參用2種以上方式併同估測以利驗證及增加準確性),並宜就各稅目細部分析;舉如採行「分稅分項」再輔以「產業別」分類方式估測;另相關推估參數之應用需確具關聯性,應儘量取得最新資料,另可採稅收估測模型及設置妥適公式等;此外,除事前評估外應有事後驗證機制,允宜建立制度化定期驗證與說明機制,並據檢討結果滾動式修正估測方式,以利民眾了解實際狀況及益增估測準確性。謹說明如次:
(一)中央政府稅課收入決算數較預算數超逾或減少程度偏高發生原因之檢討
依文獻探討結果及財政部說明,中央政府稅課收入決算數較預算數超逾或減少程度偏高之發生原因有:111及112年度主要稅目之重要估列參數為經濟成長率,相關預測值與實際值差幅偏大使後續估測產生偏差,其可能是景氣循環波動結果,亦可能為國際重大政經或社會(突發)事件所導致,舉如美中貿易戰及科技戰、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全球重大疫情之影響,另可能為於不同估測中僅參用單一提供資料所致。其二則為循據以往估列方式辦理,恐有財政審慎原則、需加強掌握推估基礎或分類評估與參數運用之妥適性容待提升情形,雖然歲入低編在一定程度上節制行政機關編列過高之歲出而有利於加強效益性考量,惟倘經常發生且幅度偏高,則恐未利於長期計畫之擬編及財政健全。
(二)允宜對相關精進稅收估測會議之建議意見,彙綜籌謀並提出回應或改進作為
財政部為精進稅收估測,業於112年2月24日舉辦「精進中央政府內地稅稅收專家會議」,嗣則成立稅收估測專案小組,並於同年4月28日舉辦「財政部稅收估測專案小組112年度第1次會議」,經整理該2次會議與會人員發言重點詳附錄1。謹說明如次:
1.稅收估測最重要者係事前精準掌握各項推估基礎、參數及其他參考因素,並就各稅目進行細部分析;舉如採行「分稅分項」再輔以「產業別」分類方式估測;復可依過往經驗分析單一或多項參數變動交互影響稅收情形;另可酌量各稅目擇定3至4個主要參數,各稅目下之各分項再擇定1至2個主要影響因素做為稅收估測之參考;尚宜考量經濟成長結構、稅制變動影響等詳加估測。
2.估測調整優先由稅收金額較大之稅目進行調整。
3.應儘量取得最新資料,另稅收估測模型及公式等除事前評估外,應有事後驗證機制,以檢驗推估參數及作為未來政策調整或發生重大事件之參考。
4.在預算執行期間滾動更新估測數據並定期對外說明實徵數與預算數落差原因及情形並予以制度化,另尚可酌量於財政紀律法明定實徵數大於預算數達一定比率(如10%或15%)之稅收用途。
5.於主要稅目之估測建議:
(1)營利事業所得稅:宜精準掌握主要稅收來源,如相關營所稅結算申報之個別廠商資料;參採名目GDP之預測值及可參考各行業產值(或營收)占國內生產毛額(GDP),或可參考上市櫃公司相關公開資訊、金管會、經濟部等政府資料及國發會之採購經理人指數進行分產業別之稅收估算;或可酌量運用總體資料建構估測模型;亦可搭配個體資料進行分析;須注意營利業所得稅稅收會受到2個年度經濟成長率之影響,宜納入考量且併同酌量價格波動因素;加強應用最新資料及注意特殊狀況影響。
(2)綜合所得稅:須注意綜合所得稅收會受到3個年度經濟成長率之影響;可考量薪資與前一年度企業獲利之連動性,可參考前一期名目GDP之預測值;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逐年成長,亦可納入估測考量。
(3)貨物稅:稅收主要來自車輛及油氣類,其估測可參考車輛及能源需求量指標。
(4)證券交易稅:加強蒐集臺灣證交所分析或估測成交值等相關資訊並據以分析估測。
(5)營業稅:宜考量相關經濟成長率及成長結構、民眾消費等參數;以往營業稅稅收結構似受國內消費、進口及出口之影響,建議可分項估計;可以消費支出與營業稅稅收實徵數之關聯性為估測參考;另國內消費部分須注意營業稅分散各業別(如批發業21%、零售業8%、製造業19%、金融保險業13%、營建工程業10%、不動產業4%)狀況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