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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財政紀律觀點檢視稅收估列偏差與改進方案初探

肆、結論及建議

依學理,預算係以貨幣表達之政府施政計畫,其所重者為數字背後所表達之計畫意涵;財政紀律,則指對於政府支出成長之節制、預算歲入歲出差短之降低、公共債務之控制及相關財源籌措,不受政治、選舉因素影響,俾促使政府與政黨重視財政責任與國家利益之相關規範。爰需注意節制支出成長、控管歲入歲出差短、重視財政責任與國家利益。而於政府保持收支平衡下,決定年度內之適當(或伸算最大)支出水準、遵循財政紀律及建構合宜稅制並適足(含合宜估測)稅收,為政府財政穩健及有效配置資源之基礎並為政府年度財政施政目標。

90至112年度間中央政府稅課收入占歲入比率自59.4%概呈增加趨勢,迄111年度院編決算數占比為85%,112年度預算該比率則為85.1%,爰益成為政府最重要財源,相關稅收預測準確性攸關政府財政收支平衡、政府施政延續性及整體資源之運用效益性,而中央政府稅課收入決算數較預算數差幅倘偏大,除未利中央政府長期施政計畫之研擬及財務管理外;尚影響統籌分配稅數額致未利於地方妥適籌辦各項計畫及進行財政管理;此外,亦因直接分配予基金致影響相關長照、健康福利業務等之長期規劃及辦理。

依財政部選取96年至111年度之10個國家或地區相關稅課收入預算執行率之比較資料檢視,稅收差異雖為各國家普遍存在狀況,惟我國差異偏大之年度係居10個國家或地區之第2高者,是以,相關估測作業容宜研謀精進;又101年至111年我國中央政府稅收彈性介於-0.91至3.45間,稅收彈性變化頗大,稅收穩定性不足,恐致增添稅收估測困難度。再進一步檢視100至111年度間各稅目之預算執行率,其中111年度稅收結構占比較高且估列容待加強者主要有營利事業所得稅、綜合所得稅、證券交易稅及營業稅。

以前揭稅目與相關先進國家估測方式進行比較,主要差異在估測基礎、參數不足或與實際差異大,或有重大突發事件之影響;另尚有財政審慎之酌量等。而主要變革方式在優先精進結構占比較大稅目、事前精準掌握各項推估基礎、參數及其他參考因素(亦可有2種以上方式併同估測以利驗證),並宜就各稅目細部分析;舉如採行「分稅分項」再輔以「產業別」分類方式估測;前揭相關推估參數之應用需具關聯性,並應儘量取得最新資料,另可採稅收估測模型及妥適公式等,除事前評估外,宜建立制度化事後定期驗證與說明機制,並據相關檢討精進修正估測方式,以利民眾了解實際狀況及益增估測準確性。

良好之政府財政管理是施政計畫編列與執行之基礎;107至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累計歲計賸餘逐年大幅增加,其運用為註銷以前年度歲入應收款及保留數等、退還以前年度歲入繳庫數,以及註銷以前年度債務舉借保留數,同期間中央政府總預算累計歲計賸餘數呈大幅增加,惟相關債務餘額及國債鐘均概呈上升,主要係因年年均有以舉債為主要財源之特別預算需執行,復因待舉債數及舉債保留數不低,未來將再增加中央政府未償債務餘額;目前中央政府總預算多有歲計賸餘,其運用宜酌量研謀加強建立制度化償債機制,俾利平衡預算及財政健全。

(分機:1913 游亦安)

附錄1 財政部相關精進稅收估測會議主要意見說明表

項目

精進中央政府內地稅稅收

估測專家會議

財政部稅收估測專案小組

112年度第1次會議

通案建議事項

專家學者及行政院其他機關

1.稅收估測最重要者係事前精準掌握各項推估基礎

2.建議就各稅目細部分析其實徵數與預算數差異原因,釐清係推估基礎、參數或其他參考因素所導致

3.財政部倘投入大量人物力發展時間序列模型,然於重大突發事件難以預期下,其成本效益可能不大,或可採區間估測措施

4.現行各稅目多運用經濟成長率進行估測,可以各機關估測之平均數為參數並排除特殊極端值

5.在預算執行期間對外說明徵數與預算數落差情形,並可於財政紀律法明定實徵數大於預算數達一定比率(如10%或15%)之稅收用途

6.借鏡西方國家做法,滾動修正稅收估測予以制度化並定期對外說明

7.宜依各稅目特性納入具相關性之其他經濟或非經濟因素之參數

8.宜滾動更新估測數據,並適時對外說明落差等

9.稅收估測除經濟成長率參數外,宜考量相關經濟成長結構等

10.宜將稅收實徵數高(低)於預算數原因與各參數間關係進行細部分析

11.宜精準掌握主要稅收來源資料

財政部及所屬

12.應儘量取得估測時之最新資料

13.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配合執行最新資料彙入作業

專家學者及行政院其他機關

1.宜依過往經驗分析單一或多項參數變動交互影響收情形,並針對個別變動參數逐一分析稅收影響數

2.採行「分稅分項」再輔以「產業別」分類方式估測

3.優先由稅收金額較大之稅目進行調整

4.各稅目擇定3至4個主要參數,各稅目下之各分項再擇定1-2個主要影響因素做為稅收估測之參考

5.定期(每季或每半年)公布稅收估測後之行結果

6.可於財政紀律法明定實徵數大於預算數達一定比率(如10%或15%)之稅收用途

7.稅收估測模型除事前評估外,應有事後驗證機制,以檢驗推估參數及作為未來政策調整或發生重大事件之參考

8.事後以實際經濟成長率為參數檢驗估測

財政部及所屬

9.應儘量取得估測時之最新資料

估測營利事業所得稅建議事項

專家學者及行政院其他機關

1.宜精準掌握主要稅收來源,如相關營所稅結算申報之個別廠商資料

財政部及所屬

1.參採名目GDP之預測值及多加運用上市櫃公司申報資料;可酌量運用總體資料建構估測模型,亦可搭配個體資料進行分析

專家學者及行政院其他機關

1.可參考各行業產值(或營收)占國內生產毛額(GDP),或可參考上市櫃公司相關公開資訊、金管會、經濟部等政府資料及國發會之採購經理人指數進行分產業別之稅收估算

2.須注意營所稅收會受到2個年度經濟成長率之影響,均宜納入考量,尚可應用相關上市櫃公司資訊等方式改善

財政部及所屬

3.建議評估時納入價格波動因素

4.加強應用最新資料,如估測113年度營所稅時已有111年度各公司正式財務報表

5.建議將金融保險業111年度鉅額虧損及實施國際財報導準則第17號對相關年度股利發放之影響納入考量

估測綜合所得稅建議事項

財政部及所屬

1.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稅收淨額估測,考量薪資與前一年企業獲利之連動性,可參考前一期名目GDP之預測值

2.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逐年成長,可納入估測考量

專家學者及行政院其他機關

1.須注意綜所稅收會受到3個年度經濟成長率之影響,均宜納入考量

財政部及所屬

2.房地合一稅課徵所得稅逐年成長,可納入估測考量

貨物稅

財政部及所屬

1.貨物稅稅收主要來自車輛及油氣類,其估測可參考車輛及能源需求量指標

估測證交稅建議事項

專家學者及行政院其他機關

1.蒐集臺灣證交所分析或估測成交值等相關資訊

估測營業稅建議事項

財政部及所屬

1.宜考量相關經濟成長結構,如經濟結構變動、民眾消費等參數

2.考量稅基差異以及名目值課稅,建議參考民間消費、進出口資料、物價等指標

3.該部組成資料科學工作坊團隊,目前已納入營業稅稅收結合AI PaaS智慧分析平台,現估測值與實際值誤差約為5%至10%,將持續調校

專家學者及行政院其他機關

1.以消費支出與營業稅稅收實徵數之關聯性,作為相關估測參考

財政部及所屬

2.113年度所得稅擬以消費面相關參數估計,以往營業稅稅收結構似受國內消費、進口及出口之影響,建議可分項估計;另國內消費部分須注意營業稅分散各業別(如批發業21%、零售業8%、製造業19%、金融保險業13%、營建工程業10%、不動產業4%)

3.宜深入瞭解GDP組成份子之消費統計方式與營業稅稅基關聯性,檢討較佳估測方式

資料來源:預算中心整理財政部提供會議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