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總員額法之中央政府機關員額總數雖有減少,然精簡人數大幅集中在第二類人員,其餘各類人員近年多呈增長態勢
依據目前總員額法規定,機關員額總數最高限為16萬900人,其中第一類人員最高7萬4,600人,第二類人員最高4萬100人,第三類人員最高1萬5,000人,第四類人員最高6,900人,第五類人員最高2萬4,300人;且因應國家政治經濟環境變遷,或處理突發、特殊或新興之重大事務,行政院於徵詢一級機關後,得在員額總數最高限之下彈性調整各類人員最高限,但第三類人員最高限不得調降。經查:
1.行政院對各類人員訂有對應之人力管理策略
行政院對於各類人員之管理策略分述如次:
(1)第一類員額:依業務需要核實配置人力。該範圍為機關推動業務之核心人力,以業務為導向調配機關人力規模;對於攸關民生、國家重大施政推動或新成立機關等需要,審慎增加必要人力;並透過員額評鑑、機關裁併、業務調整等方式,檢討屬超額人力列管出缺不補,於不影響現職人員權益前提下,俟現職人員自願退休(離)後減列預算員額,或將減列員額調整支應新興、重大業務。該類員額自109年度起不再列計公立醫院職員,而期間員額數屢有增減,且近年多呈攀升態勢。
(2)第二類員額:積極控管檢討精簡超額人力。其中駐衛警、工友部分,因屬事務性、輔助性人力,且業務未涉及公權力行使,持續朝委外等公私協力方式檢討,為員額重點控管對象,駐衛警由99年度1,374人減至112年度847人,精簡率38.36%;工友由99年度2萬5,688人減至112年度1萬1,270人,精簡率56.13%。而聘僱人員部分,係針對專業性、技術性、事務性、簡易性等業務需要,且機關無適當人員可資擔任,以契約進用;由99年度1萬6,541人,先減至108年度1萬3,888人,再增至112年度1萬4,592人,係近年因應運輸安全、漁業、矯正、能源、海洋、資訊(安)及人權等業務需要,及階段性人力支應反毒、邊境查驗及COVID-19疫情等而增聘人員。
(3)第三類人員:尊重司法院於高限內配置員額。按總員額法規定,司法院及所屬配置之預算員額係由該院於前揭高限內設定,如提出增員需求,行政院須尊重並配合編列;而為推動司法改革業務需要,近年多呈增員態勢,由99年度1萬2,987人增至112年度1萬4,437人,增幅11.17%。
(4)第四類人員:配合政策核實增加檢察人力。法務部所屬檢察機關各類型人力近年因應執法業務需要及妥適處理司法院釋字第785號解釋健康權益議題,增核相關人力,由99年度5,636人增至112年度6,389人,增幅13.36%。
(5)第五類人員:配合政策適度維持執法人力規模。警察、消防及海巡機關職(警)員部分,先前配合「強化海巡編裝發展方案」核增264人及通案裁減政策減列219人,人力時有增減,近年為應基層警力分發派補需要核增2,482人,推動海洋政策核增112人等,及排除計列海委會及所屬機關軍職人員2,553人。
2.總員額法之中央政府機關員額總數雖有減少,然精簡人數大幅集中於第二類人員,其餘各類人員近年多呈增長態勢
參據99年度至112年度總員額法之中央機關預算員額情形(詳表4),108年12月31日總員額法修正公布前,員額總數最高限為17萬3,000人,而中央機關預算員額由99年度16萬4,587人逐年精簡至108年度15萬3,667人,減少1萬920人(精簡率6.63%),其中第二類人員由99年度4萬493人精簡至108年度3萬91人,減少1萬402人(精簡率25.69%),減幅最大,再依次為第五類人員減少900人(精簡率4.13%)與第一類人員減少490人(精簡率0.59%),各類人員精簡程度有所差異;另第三類及第四類人員則分別增加765人與107人,增長率分別為5.89%及1.90%。
總員額法修正公布後,109年度起排除計列公立醫院職員,中央機關預算員額由109年度14萬1,033人先減至110年度13萬8,668人,再逐年增至112年度14萬34人,且除第二類人員遞減外,其餘各類人員均逐年攀升,其中第一類人員由109年度6萬9,492人增至112年度7萬1,539人,增加2,047人為最;其次為第四類人員,由109年度5,850人增至112年度6,389人,增加539人。
表4 99年度至112年度總員額法之中央機關預算員額情形表
單位:人
年度
預算員額總數
第一類
第二類
第三類
第四類
第五類
最高限額
173,000
86,700
41,200
13,900
6,900
24,300
99
164,587
83,656
40,493
12,987
5,636
21,815
100
164,489
83,428
40,271
13,202
5,773
21,815
101
163,325
82,916
39,522
13,299
5,716
21,872
102
162,792
82,959
38,879
13,384
5,723
21,847
103
161,307
82,648
37,678
13,360
5,732
21,889
104
159,700
82,680
36,096
13,360
5,725
21,839
105
158,845
82,882
34,998
13,360
5,713
21,892
106
155,758
82,614
33,232
13,360
5,711
20,841
107
154,389
82,672
31,467
13,549
5,750
20,951
108
153,667
83,166
30,091
13,752
5,743
20,915
修正後最高限額
160,900
74,600
40,100
15,000
6,900
24,300
109
141,033
69,492
29,221
13,900
5,850
22,570
110
138,668
70,044
28,484
14,087
6,036
20,017
111
139,350
70,477
27,364
14,302
6,251
20,956
112
140,034
71,539
26,709
14,437
6,389
20,960
說 明:上開員額不包括:1.軍職人員。2.公立學校教職員。3.總統府及國家安全會議等機關員額。4.總員額法施行後,因組織改制或地方政府業務移撥中央,中央機關所增加原非適用該法之員額。5.依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組織法第5條第2項規定,該署職員員額。6.依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組織法第5條第2項規定,該局職員員額;另自109年度起第一類員額不再包括公立醫院職員。
資料來源:人事總處104年度、108年度及112年度中央政府總員額運用狀況專案報告。
(二)103-111年度中央政府人事費決算數逐年攀升,占歲出占比均逾2成
中央政府之人事費用由103年度之3,930億元,逐年攀升至111年度之4,488億元(增幅14.20%);而該人事費用占中央政府總歲出之比率於103年度為21.20%,幾經升降起伏後,至111年度為20.27%,惟各年度占比均逾2成。
表5 103年度至112年度中央政府機關人事費及其占比情形表
單位:新台幣億元
年度
中央機關人事費
人事費決(預)算數占歲出總決(預)算比率(%)
103
3,930
21.20
104
4,016
21.18
105
4,070
20.97
106
4,074
21.10
107
4,188
21.93
108
4,224
21.60
109
4,306
21.11
110
4,365
20.89
111
4,488
20.27
112
4,598
17.10
說 明:103-111年度為決算數,112年度為預算數。
資料來源:111年度考試院統計提要、審計部111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及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