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國產署112年度施政目標為「活化運用國有資產,創造多元開發效益。」謹說明國有財產概況如次:
(一)國有財產範圍及種類
國有財產包括不動產、動產、有價證券及權利,區分為公用財產與非公用財產2類:
1.公用財產:包括公務用財產、公共用財產及事業用財產,以各直接使用機關為管理機關。
2.非公用財產:公用財產以外可供收益或處分之一切國有財產,以國產署為管理機關。
(二)國有財產總值:依國產署統計,111年底國有財產總值為10兆6,316億元,其中:
1.公用財產:9兆7,327億元,包括:土地4兆5,954億元、土地改良物1兆2,449億元、房屋建築及設備7,883億元、有價證券2兆6,146億元、動產4,486億元、權利409億元。
2.非公用財產:8,989億元,包括:土地8,828億元、有價證券111億元、房屋建築及設備33億元、權利14億元、動產3億元。
(三)國有土地現況:依國產署統計,111年底國有土地面積225萬公頃,價值為5兆4,782億元,其中:
1.公用土地:203萬公頃,價值為4兆5,954億元,由3,722個使用單位管理。
2.非公用土地:22萬公頃,價值8,828億元,由國產署負責管理。
3.未登記土地:10萬公頃,依國有財產法第2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3條規定,未登記之國有土地視為國有土地。
(四)國有非公用土地使用類型概況:國產署將國有非公用土地依使用類型分為建築用地、農林漁牧用地、國家公園、國土保安用地、公共設施用地等5大類。依該署統計至111年12月31日資料顯示,建築用地0.826萬公頃、價值2,886億元;農林漁牧用地17.172萬公頃、價值2,376億元;公共設施用地1.9704萬公頃、價值為2,853億元 ;國土保安用地1.4548萬公頃、價值615億元;國家公園0.4148萬公頃、價值97億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