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國有財產法第9條規定:「財政部承行政院之命,綜理國有財產事務。財政部設國有財產局,承辦前項事務;其組織以法律定之。」並依同法第12條規定,國產署為非公用財產之管理機關。有關部分國有非公用土地長期被占用之問題向為社會大眾所關注,依國產署提供資料顯示,迄112年3月底止該署經管被占用國有非公用土地合計36萬9,891筆(錄)、面積1萬6,220公頃、公告現值3,152.7億元,茲依「被占用之類別」及「縣市別」分析被占用之情形如次:
(一)依「被占用之類別」分析
按占用者區分以下6個被占用類別,說明如次:
1.政府機關:占用8,629筆(錄)、面積513公頃、公告現值375.68億元,分別占該署經管國有非公用被占用土地之筆(錄)、面積、公告現值之2.34%、3.16%、11.92%。
2.非公司組織之公營機構:占用229筆(錄)、面積10公頃、公告現值6.91億元,分別占該署經管國有非公用被占用土地之筆(錄)、面積、公告現值之0.06%、0.06%、0.22%。
3.公司組織之公營機構:占用679筆(錄)、面積25公頃、公告現值9.37億元,分別占該署經管國有非公用被占用土地之筆(錄)、面積、公告現值之0.18%、0.15%、0.3%。
4.私人:占用33萬549筆(錄)、面積1萬4,726公頃、公告現值2,413.07億元,分別占該署經管國有非公用被占用土地之筆(錄)、面積、公告現值之89.36%、90.79%、76.54%。
5.占用人不詳:占用2萬9,437筆(錄)、面積933公頃、公告現值344.4億元,分別占該署經管國有非公用被占用土地之筆(錄)、面積、公告現值之7.96%、5.75%、10.92%。
6.其他公法人:占用368筆(錄)、面積13公頃、公告現值3.35億元,分別占該署經管國有非公用被占用土地之筆(錄)、面積、公告現值之0.1%、0.08 %、0.11%。
上述國有非公用土地被「私人」以及「占用人不詳」為主要被占用類型,兩者占用計35萬9,986筆(錄)、面積1萬5,659公頃、公告現值2,757.47億元,分別占被占用土地之筆(錄)、面積、公告現值之97.32%、96.54%、87.46%。
(二)依「縣市別」分析被占用情形(詳表2-3-1)
1.以被占用之土地筆(錄)數排序:最大者前5名依序為臺中市4萬6,214筆(錄)、高雄市3萬9,716筆(錄)、屏東縣3萬7,368筆(錄)、臺南市3萬502筆(錄)、新北市2萬6,740筆(錄)。
2.以被占用之土地面積排序:最大者前5名依序為南投縣2,671公頃、花蓮縣2,297公頃、臺東縣2,063公頃、臺南市1,600公頃、高雄市1,484公頃。
3.以被占用之土地公告現值排序:最高者前5名均為直轄市,依序為新北市554.17億元、臺北市438.11億元、臺中市414.11億元、高雄市294.9億元、臺南市205.29億元。
表2-3-1 112年3月底止國有非公用土地被占用情形一覽表(縣市別) 單位:新臺幣億元
縣市別
筆(錄)
面積(公頃)
公告現值
臺北市
11,014
52
438.11
新北市
26,740
621
554.17
桃園市
13,272
148
164.55
臺中市
46,214
816
414.11
臺南市
30,502
1,600
205.29
高雄市
39,716
1,484
294.9
宜蘭縣
5,664
163
28.5
新竹縣
5,169
74
46.6
苗栗縣
11,833
425
62.9
彰化縣
21,140
682
123.33
南投縣
22,026
2,671
128.69
雲林縣
14,584
672
75.21
嘉義縣
13,746
807
42.71
屏東縣
37,368
1,384
171.09
臺東縣
19,322
2,063
82
花蓮縣
26,662
2,294
142.7
澎湖縣
3,250
14
3.93
基隆市
13,361
110
84.61
新竹市
4,179
33
52.57
嘉義市
1,487
18
15.84
金門縣
2,112
86
19.98
連江縣
530
5
0.53
合計
369,891
16,221
3,152.33
資料來源:財政部國產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