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產署)為健全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每年訂定檢核及實地訪查計畫,由管理機關全面自我書面檢核財產管理情形,並由主管機關複核及實地訪查所屬管理情形,如有缺失,督導依規定檢討改正。經查:
(一)截至110年底止,中央機關及縣市政府國有公用被占用土地分別為3,238餘公頃及51餘公頃,合計3,289餘公頃
1.依據國產署彙整108至110年度中央各機關國有公用被占用土地情形(詳表3-1-1),自103年度之1萬3,622筆(錄),增加至110年度之1萬9,528筆(錄),被占用土地面積則從108年度之4,453餘公頃,下降為110年度之3,238餘公頃。以110年度為例,各機關國有公用被占用土地筆(錄)前三高者,分別為農委會、國防部及交通部;被占用土地面積前三高者,分別為農委會、原民會及教育部。
2.縣市政府部分(詳表3-1-2),自103年度之1,438筆(錄),增加至110年度之1,510筆(錄),被占用土地面積則從108年度之50餘公頃,增為110年度之51餘公頃。以110年度為例,被占用土地筆(錄)數前三高者,分別為新北市政府、桃園市政府及高雄市政府;被占用土地面積前三高者,分別為新北市政府、花蓮縣政府及高雄市政府。
表3-1-1 中央機關108至110年度國有公用被占用土地概況表
單位:平方公尺
機關
108年度
109年度
110年度
筆(錄)
面積
筆(錄)
面積
筆(錄)
面積
總統府
1
169
2
175
2
175
國家安全會議
1
296
2
7
2
7
考試院
11
451
12
461
11
473
監察院
1
141
2
36
1
20
司法院
2
265
2
265
3
296
文化部
1
44
1
44
5
116
科技部
1
342
3
44
經濟部
180
12,364
172
11,117
161
10,038
法務部
4
778
4
933
2
271
衛生福利部
10
4,036
19
2,744
18
1,869
教育部
1,466
2,576,439
1,447
2,270,000
1,394
2,168,132
財政部
65
11,479
66
11,447
53
8,174
國防部
2,248
1,627,176
2,421
1,456,369
2,268
1,337,377
勞動部
1
200
5
1,506
5
1,506
交通部
1,981
510,547
1,750
483,842
1,568
440,341
內政部
74
21,021
77
20,684
82
26,654
海洋委員會
12
429
11
427
11
427
國家發展委員會
299
79,974
279
75,461
222
48,172
中央選舉委員會
1
293
1
293
1
293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122
271,593
105
263,937
88
256,194
原住民族委員會
943
4,089,926
1,061
5,059,143
1,155
5,315,335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6,189
35,318,803
5,320
26,470,941
12,464
22,765,201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9
4,392
9
4,329
9
4,329
合計
13,622
44,531,158
12,768
36,134,162
19,528
32,385,442
資料來源:財政部國產署。
表3-1-2 縣市政府108至110年度國有公用被占用土地概況表
單位:平方公尺
機關
108年度
109年度
110年度
筆(錄)
面積
筆(錄)
面積
筆(錄)
面積
臺北市政府
164
26,405
195
26,481
192
26,219
新北市政府
289
124,049
277
119,845
262
112,111
桃園市政府
134
12,234
172
15,461
252
28,059
臺中市政府
198
57,444
196
75,799
159
43,088
臺南市政府
125
30,833
126
30,357
101
30,937
高雄市政府
197
55,003
190
59,295
211
59,909
宜蘭縣政府
24
1,465
14
1,193
13
1,115
新竹縣政府
17
22,087
34
23,479
32
24,872
苗栗縣政府
28
3,303
21
3,166
20
3,165
彰化縣政府
24
2,790
23
2,524
25
12,748
南投縣政府
6
29,521
7
29,673
7
29,733
雲林縣政府
32
18,333
32
18,836
32
18,836
嘉義縣政府
22
5,713
21
5,710
21
5,710
屏東縣政府
12
6,853
5
2,523
5
2,523
臺東縣政府
46
6,322
48
6,329
49
6,405
花蓮縣政府
59
99,949
60
101,071
61
101,312
澎湖縣政府
-
-
2
18
3
122
基隆市政府
39
2,533
37
2,486
43
5,275
新竹市政府
4
276
4
276
4
276
嘉義市政府
17
1,552
17
1,552
17
1,552
金門縣政府
-
-
-
-
-
-
連江縣政府
1
251
1
251
1
60
合計
1,438
506,914
1,482
526,326
1,510
514,027
資料來源:財政部國產署。
(二)自108年起中央各機關經管國有不動產等活化運用收入呈減少趨勢,雖111年度有所回升,仍宜加強檢核及輔導,以提升運用效益
彙整近8年度(104-111年)中央各機關經管國有不動產等活化運用收入情形(詳表3-1-3),不動產部分除107及111年度逾400億元外,其餘年度介於369.8億元至394.8億元間,且108至110年間概呈下降;加計動產及權利等後之整體收入,從104年度之415.8億元逐年下降至106年度之400.7億元,惟107年度上升至520.9億元,較106年度增加約120.2億元,詢據國產署表示主因是國防部、科技部及交通部等之不動產收入各較106年度增加約109.5億元、6億元及5.5億元所致。綜觀8年間除107年度達520.9億元外,其餘年度收入介於391.4億元至448.8億元之間,惟108至110年間呈減少趨勢,雖111年度有所回升,仍宜加強輔導,以增裕收入。
表3-1-3 中央各機關104-111年度經管國有公用財產收入成果彙總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收益項目\年度
104
105
106
107
不動產
公務
39,481,150
3,306,539
3,285,351
5,635,458
基金
34,288,736
34,434,158
44,237,412
小計
39,481,150
37,595,275
37,719,509
49,872,870
動產
公務
-
32,083
38,469
32,898
基金
-
161,536
175,502
233,331
小計
-
193,619
213,971
266,229
權利
智慧財產權歸解金額
公務
2,101,340
158,552
141,449
129,064
機關自管基金
1,001,475
900,515
910,875
其他基金
1,064,907
1,040,806
852,281
其他權利
公務
48,469
30,244
49,310
基金
602,883
23,994
5,749
小計
2,101,340
2,876,286
2,137,008
1,947,279
合計
41,582,490
40,665,180
40,070,488
52,086,378
收益項目\年度
108
109
110
111
不動產
公務
4,117,282
2,536,869
1,950,350
2,488,705
基金
35,296,409
34,438,608
35,357,289
39,310,738
小計
39,413,691
36,975,477
37,307,639
41,799,443
動產
公務
25,635
22,995
31,732
33,291
基金
225,952
232,360
271,810
451,612
小計
251,587
255,355
303,542
484,903
權利
智慧財產權歸解金額
公務
175,420
184,663
148,509
259,605
機關自管基金
909,176
543,772
707,036
755,592
其他基金
1,019,272
1,104,330
1,063,545
1,008,695
其他權利
公務
87,674
70,859
72,802
82,368
基金
56,730
6,009
5,037
489,762
小計
2,248,272
1,909,633
1,996,929
2,596,022
合計
41,913,550
39,140,465
39,608,110
44,880,368
說 明:國產署表示105年度起增加動產收入資料,並區分公務或基金財產;自108年度起,不含國產署代為處理各機關基金財產變更為非公用財產之得款須撥還基金部分。
資料來源:財政部國產署。
(三)國有公用財產管理主要缺失有5類,惟財政部辦理實地訪查機關數呈減少趨勢,復因COVID-19疫情已連續兩年未實地訪查
1.依據國有財產法第61條、第62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65條等規定,財政部(國產署)每年訂定「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情形檢核計畫」,並函請各主管機關就所管之國有公用財產實施書面檢核及實地訪查。另國產署說明,鑑於過往部分機關經管國有公用不動產未依計畫使用,未主動依國產法第33條、第35條或第39條規定申辦變更為非公用財產或廢止撥用,移交國產署接管,函中籲請各機關依國產法相關規定辦理,並覈實辦理財產檢核。
2.除上開各主管機關自行檢核外,財政部組成訪查小組,抽取部分機關辦理實地訪查,該訪查小組105至108年度實地訪查所發現之通案缺失,除函請主管機關督導及追蹤列管外,並通函中央主管機關、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各鄉鎮市公所、原住民區公所等,如有類似情形,應參照檢討改進;相關資料並置於國產署便民服務業務網供各機關查詢,該署表示近年主要缺失概為:(1) 國有財產自我檢核未覈實辦理。(2) 國有不動產未依規定登帳。(3) 國有財產未依規定實施盤點。(4) 國有不動產閒置、被占用或占用他機關經管國有不動產未依規定處理。(5) 國有不動產管理、使用未依規定辦理等。
3.彙整近10年間(102~111年)財政部訪查小組辦理實地訪查情形(詳表3-1-4),訪查家數102至104年度均為12家,105及106年度各為11家及10家,107年度降為6家,僅為102至104年度之一半,108年度再降為5家,109至111年度受COVID-19疫情影響,僅109年度訪查2家,110及111年度則未辦理。
表3-1-4 102至111年度財政部辦理國有公用財產實地訪查情形表
年度
訪查對象
總家數
102
中央機關: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臺中榮民總醫院、金門國家公園管理處、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種苗改良繁殖場、文化部、交通部航港局、外交部(境內)、國立雲林科技大學、國防部、外交部(駐荷蘭、比利時及丹麥代表處)。
地方機關:宜蘭縣蘇澳鎮公所、雲林縣政府、嘉義縣番路鄉公所。
12
103
中央機關: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國立中興大學、文化部文化資產局、經濟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羅東林區管理處、法務部矯正署高雄女子監獄、財政部關務署、國防部、外交部(駐奧地利、捷克及匈牙利代表處)。
地方機關:桃園縣政府、桃園縣復興鄉公所。
12
104
中央機關:國立臺灣海洋大學、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臺東農場、交通部中央氣象局、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屏東林區管理處、國防部。
地方機關:新竹縣橫山鄉公所、臺東縣政府、臺東縣大武鄉公所、宜蘭縣礁溪鄉公所。
12
105
中央機關:台江國家公園管理處、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國立高雄第一科技大學、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花蓮區農業改良場、交通部觀光局大鵬灣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國防部、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地方機關:新北市烏來區公所、臺北市政府。
11
106
中央機關:考試院、客家委員會、交通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法務部、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國防部、教育部。
地方機關:澎湖縣政府、屏東縣獅子鄉公所。
10
107
中央機關:外交部(駐德國漢堡、慕尼黑辦事處、駐波蘭華沙代表處)、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國立臺南第一高級中學)、衛生福利部、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
地方機關:苗栗縣公館鄉公所、新竹縣政府。
6
108
中央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臺灣臺南地方法院、交通部觀光局馬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地方機關:彰化縣田中鎮公所、新竹市政府。
5
109
中央機關:公平交易委員會、教育部體育署。
地方機關:無
2
110
無
0
111
無
0
資料來源:財政部國產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