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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不動產管理之探討

二、多次公開標售參與都市更新分回之房地,標售價格調整機制等容待強化 日期:112年7月 報告名稱:國有不動產管理之探討 目錄大綱:參、主要問題探討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鄧凱文

依據都市更新條例第46條第1項規範意旨,公有土地及建築物,於舉辦都市更新事業時,原則應一律參加都市更新。財政部並訂定「都市更新事業範圍內國有土地處理原則」及「國有非公用土地參與都市更新注意事項」等,作為更新範圍內國有土地處理之準據。經查:

(一)截至112年3月底止,國有非公用土地參與都市更新計1,644件,預計更新後價值較更新前增加67.2%,允宜酌量長期效益多元運用

1.據國產署提供資料(詳表3-2-1),截至112年3月底止,國有非公用土地參與都市更新計1,644件,面積達55.79公頃,預計都市更新後價值為775.9億元,較更新前之464.1億元增加311.8億元(增幅67.2%),有效提高國有資產運用效益。

2.上開參與都市更新案件,已分回28個社區331戶建物、388個停車位,其中1 戶已標租;288戶已標售,為國庫入帳133億4,562萬4千餘元;10戶已撥用提供予臺北市、新北市政府作社會住宅;2戶已由外交部撥用;餘30戶經洽住宅主管機關無作社會住宅需求,國產署表示視市場狀況,以標售、標租或其他方式辦理活化,以增進國有財產運用效率。另國產署表示進行中之權利變換計畫及事業計畫等已核定案件計77件,預計可分回644戶建物、832個停車位及領取權利金9億939萬9千元。

3.為減少都更後房地之閒置情形,財政部103年12月修正「都市更新事業範圍內國有土地處理原則」,首次明訂都市更新單元範圍內之國有土地,應就更新後可分回之國有非公用房地,優先評估作為中央機關辦公廳舍使用。截至112年3月底止,預計調配15處、樓地板面積合計4萬4,434平方公尺,供18個中央機關進駐使用(詳表3-2-2)。

表3-2-1 國有非公用土地參與都市更新情形表(112年3月底)

單位:件;平方公尺;新臺幣千元

項目

數量

經管國有非公用土地面積

更新前價值

更新後價值

參與方式

讓售

參與權利變換計畫選配結果

金額

更新後分回房地、車位總價

領取權利金

合計

1,644

557,960

46,407,172

77,590,627

7,998,904

73,235,714

4,355,911

財政部核定主導辦理都市更新案件

2

3,727

-

-

-

-

-

參與分配之案件

權利變換計畫已核定

18

22,178

10,868,409

19,845,463

-

19,563,853

281,609

權利變換計畫未核定

18

24,707

16,948,901

26,293,209

-

24,334,913

1,958,296

其餘符合得參與分配之案件

220

126,501

-

-

-

-

-

符合得讓售實施者案件

事業計畫已核定

59

8,487

4,599,983

8,030,050

-

7,402,260

627,790

權利變換未核定

68

9,881

6,715,884

11,027,775

-

10,292,361

736,413

其餘符合得讓售實施者之案件

146

12,112

-

-

-

-

-

已結案件

已分回房地、權利金、補償金

68

22,513

7,273,995

12,394,130

-

11,642,327

751,803

實施者申請案件經撤回、撤銷、駁回、失效或國有非公用土地經標售或讓售其他私人之案件

997

310,009

-

-

-

-

-

國有非公用土地已依都市更新條例規定讓售實施者案件

48

17,845

-

-

7,998,904

-

-

資料來源:財政部國產署。

表3-2-2 國產署參與都更預計分回房舍調配中央機關進駐概況表

單位:平方公尺

都市更新案名

調配

面積

調配

年月

進駐機關

臺北市松山區敦化段四小段261地號等67筆土地

7,656

101.03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松山分局

臺北市內湖區康寧段三小段430-48地號等66筆土地

7,568

102.05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內湖稽徵所

106.02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臺北市南港區南港段一小段720地號等105筆土地

2,340

104.04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南港稽徵所

臺北市文山區萬慶段二小段6地號等41筆土地

2,959

104.11

經濟部水利署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局

臺灣高等法院

新北市新店區莊敬段30-2地號等36筆土地

2,253

105.10

內政部消防署

臺北市大安區懷生段四小段4地號等19筆土地

3,307

106.02

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資訊中心)

臺北市大同區市府段一小段764地號等18筆土地

5,463

106.02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111.02

行政院指示變更進駐機關:國立陽明交通大學

新北市中和區南勢段22地號等5筆土地

1,595

106.02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臺北市中正區南海段一小段529-1地號等22筆土地

1,381

106.08

經濟部(投資業務處)

臺北市大安區通化段一小段812地號等6筆土地

1,793

108.06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

新北市永和區永安段666地號等125筆土地

918

108.06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銀髮人才資源中心)

臺北市中正區永昌段四小段366-3地號等14筆土地

445

108.06

司法院(法官評鑑委員會)

臺北市中正區南海段二小段41-4地號等55筆土地

2,145

108.06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國民年金組)

新北市板橋區府中段304地號等80筆土地

4,192

111.12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臺北市大安區復興段二小段142地號等15筆土地

419

111.12

國家安全局

合 計(15處)

44,434

18個中央機關

資料來源:財政部國產署。

(二)截至112年3月底止,都更宅標售逾9成;累計繳納管理費等達3,727萬餘元

1.鑑於國有非公用土地參與都更後總價值大幅提升,除撥用地方政府作社會住宅、公務使用或標租外,為增進國庫收入,其餘均公開標售。截至112年3月底止,國產署可供標售之都更宅共318戶,已標售288戶,占比90.6%。另彙整103至111年度都更宅標售情形(詳表3-2-3),其中僅106、109及110年度標脫率超過6成,104年度無任何戶數標脫(標脫率0%),其餘年度標脫率介於3.1%至41.9%之間。未標脫前所負擔水電費及管理費等,截至112年3月底已支付3,727萬7千元。

表3-2-3 國產署都更宅標售概況表 單位:%

年度

標售次數

標售戶數

標脫戶數

標脫率

103

1

32

1

3.1

104

1

31

0

0

105

2

31

2

6.5

106

12

57

39

68.4

107

15

110

45

40.9

108

11

93

39

41.9

109

7

82

51

62.2

110

7

106

101

95.3

111

8

30

8

26.7

資料來源:財政部國產署。

2.依據國產署資料,截至112年3月底止,悅揚、漢皇丰川等21案全數已標售完竣,共計標售245戶,標脫金額達101億4,308萬元,其中千荷田、碧湖君鄰等6案標售達10次以上(詳表3-2-4),若干建案由於多次標售未能售出,故調降底價因應,如忠泰鳳磬僅分回1戶,惟標售11次始標脫,底價從5,018萬7,940元,調降為4,613萬7,802元(降幅8.1%),加計翔譽雙子星(標售9次)、全陽園及昇陽文薈(均標售8次)、東西匯(標售7次)、萬喆及友座臻美(均標售6次)、聯勤三喜(標售5次)等7建案均標售5次以上始售罄,計13案標售達5次以上,占售罄21案之61.9%。

表3-2-4 國產署都更宅標售10次以上建案概況表

建案

標售次數

標售期間

標售戶數

平均每坪標售價格區間(萬元)

千荷田

11

103.10~107.02

32

63.4~80.1

碧湖君鄰

12

106.10~109.07

14

63.1~79.6

永德言葉

10

107.07~109.07

41

66.3~77.5

明日博

13

108.03~110.11

17

93.8~105.5

忠泰鳳磐

11

108.02~109.07

1

84.5

正隆天第

16

109.05~111.08

12

82.5~92.4

資料來源:財政部國產署。

3.國產署表示,針對標售次數5次(含)以上者,推動下列措施,以加速標脫或評估採取其他去化方式:

(1)積極列標:招標標的評定價格日期未逾6個月者,於有效期限內積極辦理列標,並於評定價格將屆有效期限前同步進行估價前置作業,使各招標批次價格與市場同步,增加潛在投標民眾投標意願。

(2)實地看屋:各公告標售批次均設有現場帶看屋服務。

(3)線上看屋:於國產署便民服務網-看屋專區,提供720度環景看屋服務。

(4)其他去化方式:針對多次未標脫標的適時評估改採其他處理方式,如標租,以多元釋出方式增加都市更新分回房地之利用彈性。

4.依據國有財產估價作業程序第29點第1項規範意旨,國有財產價格經評定後,除遇有市價急劇波動,或評定逾6個月等始依該作業程序重新查估價格。換言之,都更宅標售底價經評定後,原則於6個月內不再變更,國產署僅能以增加標售次數因應。惟此價格調整機制恐過於僵化,致未能及時回應市場價格,如碧湖君鄰於第9至11次標售時間僅間隔4個月,其設定底價均相同,均未能標脫,於第12次標售時調降底價即順利標脫剩餘2戶;聯勤三喜第1至3次標售亦未能標脫,第4次標售時調降底價雖未能標脫,相隔3個月餘於第5次標售時標脫;全陽園於第4至7次標售僅間隔5個月,其設定底價均相同,亦均未能標脫,於第8次標售時調降底價即順利標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