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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不動產管理之探討

三、被占用國有非公用土地逐年減少,惟迄111年底止閒置國有非公用土地面積達2萬3千餘公頃,為自105年底來新高,宜妥為規劃多元且具長期效益之活化運用措施 日期:112年7月 報告名稱:國有不動產管理之探討 目錄大綱:參、主要問題探討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鄧凱文

為加速清查及處理國有非公用土地,財政部於99年度核定「被占用國有非公用土地加強處理方案」,國產署爰依據該方案於100年度至102年度間每年訂定「被占用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加強處理計畫」,嗣再訂定「被占用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加強清理計畫」(下稱第1期清理計畫),期程103年度至108年度,並於108年度再研擬「被占用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加強清理第二期計畫」(下稱第2期清理計畫),期程109年度至114年度。另截至111年底國有非公用土地總面積21萬8,394公頃、價值8,828.3億元,其中閒置土地面積為2萬3,864公頃、價值889.5億元,分占整體非公用土地面積、價值之10.9%、10.1%。經查:

(一)近6年度(106至111年)被占用國有非公用土地每年去化約2成之面積,惟處理筆錄數及占比概呈下降

1.96年6月15日本院第6屆第5會期第18次會議審核通過「中華民國9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總報告」決議略以:「為確保國有財產得到最佳使用,特提案要求國產局每年至少收回10%以上的被占用國有非公用土地與房舍。」之決議,根據該項決議,國產署應於10年內收回全部被占用國有非公用土地與房舍,惟本院審查108年度國產署單位預算復通過:「…截至106年底被占用面積仍高達2萬4,332公頃,顯示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對國有土地被占用之清理成效不彰,爰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及所屬加強辦理勘清查作業,以提高每年收回被占用土地之面積及比率,俾使土地運用更具效益,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之決議。截至111年底止,國有非公用土地被占用面積為1萬6,936公頃。

2.依國產署提供近6年度(106至111年)國有非公用土地被占用處理情形表(如表3-3-1)顯示,除110年度外,其餘年度實際處理面積均能達原預計處理面積之目標值;另除107年度外,當年度實際處理面積占各該年初被占用面積之比率均逾2成。

表3-3-1 106至111年度國有非公用土地被占用處理情形表

單位:公頃

年底

經管面積

年初被占用面積A

當年度預計處理被占用面積

當年度實際處理被占用面積B

當年度實際處理被占用面積占年初被占用面積B/A

106

219,108

26,901

4,263

6,016

22.36%

107

219,862

26,098

3,202

4,862

18.63%

108

220,468

24,460

4,263

4,934

20.17%

109

219,543

21,396

4,263

4,365

20.40%

110

217,989

20,397

4,263

4,207

20.63%

111

218,394

18,806

4,319

4,380

23.29%

資料來源:財政部國產署。

3.復審視國產署提供105至111年度被占用國有非公用土地之處理與新增情形一覽表(詳表3-3-2),105年初被占用國有非公用土地34萬6,573筆(錄)、面積2萬7,415公頃,105年度至111年度共處理被占用土地27萬6,222筆(錄)、面積3萬3,124公頃,惟同期間新增被占用國有非公用土地計29萬9,229筆(錄)、面積2萬2,645公頃,兩相抵消結果,111年底被占用國有非公用土地面積雖較105年初減少1萬479公頃,惟筆錄數36萬9,580筆(錄),反較105年初增加2萬3,007筆(錄),顯示國產署優先去化較大面積之被占用土地,致105年、109年度至111年度新增之被占用國有非公用土地筆(錄)數均高於實際處理筆(錄)數,另處理筆(錄)數占比亦從106年度之14.4%,逐年下降至111年度之8.4%。由於被占用之較大面積土地漸減,所餘較小及較瑣細之被占用土地,亟待研擬較細緻之處理方式。

表3-3-2 被占用國有非公用土地105至111年度處理與新增情形一覽表

單位:公頃

年度

年初被占用國有非公用土地(A)

當年度「處理」總數(B)

當年度「新增」總數

年底被占用國有非公用土地

當年度處理總數占年初數之比率(B/A)

筆(錄)

面積

筆(錄)

面積

筆(錄)

面積

筆(錄)

面積

筆(錄)

面積

105

346,573

27,415

37,332

4,360

42,337

3,846

351,578

26,901

10.8%

15.9%

106

351,578

26,901

50,630

6,016

49,284

5,213

350,232

26,098

14.4%

22.4%

107

350,232

26,098

48,787

4,862

46,828

3,224

348,273

24,460

13.9%

18.6%

108

348,273

24,460

47,219

4,934

34,964

1,870

336,018

21,396

13.6%

20.2%

109

336,018

21,396

32,133

4,365

45,049

3,366

348,934

20,397

9.6%

20.4%

110

348,934

20,397

29,751

4,207

40,881

2,616

360,064

18,806

8.5%

20.6%

111

360,064

18,806

30,370

4,380

39,886

2,510

369,580

16,936

8.4%

23.3%

合 計

276,222

33,124

299,229

22,645

-

-

-

-

資料來源:財政部國產署。

(二)閒置國有非公用土地面積雖因105年間辦理重分類而驟減,惟爾後年度概呈增加,111年底閒置面積達2萬3,865公頃,占比10.93%,均係自105年底來新高

1.據國產署提供國有非公用土地管理概況顯示(詳表3-3-3),該署管理之國有非公用土地透過撥用、出售等程序,總面積由95年底之24萬4,599公頃,遞減至111年底之21萬8,394公頃,減少面積約2萬6,205公頃。

2.95-105年度:95年底閒置國有非公用土地面積僅1萬7,626公頃,爾後年度概呈增加,104年底增加為3萬8,280公頃,105年6月底更上升至3萬9,170公頃,致閒置土地面積9年半間增加2萬1,544公頃(增幅122.2%);惟105年7月間國產署對具保安、保育、保留特定公用用途及都市計畫使用分區為公共設施用地應留供地方政府興闢公共設施使用情形者,辦理重分類,致105年底閒置土地面積驟減為2萬12公頃,惟仍較95年底增加2,386公頃。

3.106-111年度:106年初國有非公用土地閒置面積僅2萬12公頃,惟分別於108年底、109年底、111年底突破2萬1千公頃、2萬2千公頃、2萬3千公頃,截至111年底止閒置土地面積達2萬3,865公頃,占國有非公用土地面積之10.93%,均係自105年底來新高。據國產署表示,主要係近年該署積極排除被占用土地及加速清查待勘查土地,而該類土地清理後尚未訂定用途,致閒置土地面積增加。

4.國有非公用土地如閒置過久,不僅浪費國家資源,亦恐造成荒廢、髒亂,甚至再度發生占用情形;國產署雖以重分類方式使閒置之土地面積大幅降低,惟仍應對清理占用及辦理勘查後之土地建立追蹤機制,並訂定閒置土地之處理期限,以增進國有非公用土地之管理效益。

表3-3-3 國有非公用土地95-111年度閒置情形概況表 單位:公頃;%

年度

國有非公用

土地面積

閒置情形

閒置面積

閒置面積占總面積比率

95

244,599

17,626

7.21

100

216,972

21,167

9.76

101

216,044

25,353

11.74

102

217,496

30,635

14.09

103

218,104

35,679

16.36

104

217,981

38,280

17.56

105

218,179

20,012

9.17

106

218,108

19,117

8.76

107

219,862

20,160

9.17

108

220,468

21,023

9.54

109

219,543

22,528

10.26

110

217,989

22,940

10.52

111

218,394

23,865

10.93

資料來源:財政部網站及國產署提供,各年度為年底數據。

(三)閒置可建築用地價值占閒置土地總價值約5成6,且六都閒置國有非公用建築用地價值占閒置可建築土地總價值逾8成,亟待積極規劃並落實具長期效益之活化措施

國產署112年度施政目標與重點為「活化國家資產,創造多元開發效益」,惟據該署統計(詳表3-3-4),截至112年5月12日閒置國有非公用土地面積為2萬3,969.99公頃,其中閒置可建築用地981.35公頃,占比4.1%,比率雖不高,惟閒置可建築用地價值達486.22億元,占閒置土地總價值861.34億元之56.4%,其中六都閒置可建築用地面積雖僅占閒置可建築用地之45.9%,惟其價值占比高達82.4%,顯示六都閒置可建築用地之價值遠高於其他縣市。另雙北市(臺北市及新北市)之閒置可建築用地面積約113.07公頃、價值237.3億元,相當於4個大安森林公園之面積,且其中不乏接管多年之大面積可建築用地,或位於精華地區及鄰近捷運站者,倘長期閒置未能利用,恐與該署112年度預算施政目標與重點有悖,允積極規劃具長期效益之活化措施。

表3-3-4 閒置國有非公用土地概況表 單位:公頃;新臺幣千元

縣市別

閒置土地

閒置可建築用地

筆(錄)

面積

價值

筆(錄)

面積

價值

臺北市

4,702

89.04

19,333,906

3,878

44.52

17,007,436

新北市

14,598

1,179.91

11,911,466

5,674

68.55

6,720,087

臺中市

14,286

533.19

3,856,237

6,131

63.66

2,021,107

臺南市

23,874

2,786.83

10,370,799

8,222

110.56

6,495,350

高雄市

23,650

2,145.28

10,539,443

8,508

120.24

5,009,268

桃園市

13,441

378.35

5,402,818

3,723

41.60

2,788,630

六都小計

94,551

7,112.00

61,414,672

36,136

450.07

40,041,882

其他縣市小計

127,706

16,857.99

24,719,903

30,830

531.29

8,581,051

合計

222,257

23,969.99

86,134,575

66,966

981.35

48,622,933

資料來源:財政部國產署112年5月12日撈檔數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