肆、結論與建議
日期:112年7月
報告名稱:綠色金融行動方案執行現況之初探
目錄大綱:肆、結論與建議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翁珮珊
近年來隨著全球極端氣候影響加劇,氣候變遷議題受到全球高度重視,如何引導資金支持產業淨零轉型,促進整體社會朝向低碳經濟模式運作,已成為全球追求永續發展的重要課題,我國金管會自106年起推動綠色金融行動方案以來,已採取多項措施,爰就執行情形提出建議如下:
一、近年保險業投資再生能源電廠金額趨緩,而公股銀行對綠能相關產業之逾放比率相對較高,鑑於極端氣候災難頻傳,淨零轉型實為所需,而氣候變遷帶來的實體損失和轉型風險或將演變為信用風險、市場風險等金融風險,而對金融機構造成影響,爰宜持續鼓勵金融機構於兼顧風險原則下對綠色及永續發展領域投融資,俾利業者穩健經營並協助政府達成淨零轉型之目標。
二、我國已鼓勵企業自願揭露主要經濟活動符合「永續經濟活動認定參考指引」之情形,並鼓勵金融機構參考該指引進行投融資評估,鑑於該指引可提供一致性標準以防止漂綠,爰除持續研擬擴大該指引涵蓋之產業別及經濟活動,允宜視企業自願揭露情形,協調整合各部會資源,考量建立相關誘因配套機制,並持續關注國際推動情形,滾動調整相關規範,俾達引導資金流向永續發展領域之效。
三、我國已逐步要求企業揭露ESG相關資訊,惟目前尚未屬強制揭露永續報告書之上市櫃公司,即資本額未達20億元者,截至111年底,仍有逾7成5以上尚未編製並申報110年度永續報告書,又其中部分或係屬高耗能與中高汙染產業,另金融機構須先掌握企業之溫室氣體排放量,方得據此與投融資對象議合及擬訂自身減碳策略,爰宜持續輔導尚未申報永續報告書及揭露溫室氣體盤查資訊之公司於準備期間儘速熟悉相關作業並加以揭露,冀透過上市櫃公司影響力,驅動產業鏈重視永續議題,並鼓勵中小企業進行溫室氣體盤查及揭露相關資訊,俾促進整體社會落實淨零永續目標。
(分機:8660翁珮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