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因應少子女化現象對人口結構與發展造成之影響,各級政府陸續研擬提升生育率之政策綱領、計畫及相關措施,茲依「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107年-113年)」彙整如下:
(一)中央及地方政府歷年生育政策
1.統合性政策綱領:自58年起針對人口議題,陸續提出中華民國人口政策綱領、人口政策白皮書、家庭政策及性別平等政策綱領等4類政策綱領(詳附錄1)。
2.各部會:陸續推動建構托育管理制度實施計畫、5歲幼兒免學費、育嬰留職停薪、鼓勵雇主營造友善職場環境、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實施計畫、完善生養環境方案、擴大幼兒教保公共化計畫、前瞻基礎建設計畫、新經濟移民政策、建構安心懷孕及生育環境等支持措施(詳附錄2)。
3.市縣政府:部分市(縣)政府提供育兒津貼、托育費用補助、幼兒園就學費用減免等支持措施,與中央政府補助重疊。育兒津貼方面,業規定不得於0至未滿2歲育兒津貼外提供同性質補助,是以桃園市育兒津貼已落日,臺北市則仍提供2,000元至3,000元協力照顧補助;托育費用補助方面,提供之市縣由9個縮減為6個;幼兒園就學費用減免方面,除臺北市於112年6月廢止一般生補助,進度較落後外,已縮小適用對象為弱勢兒童。
(二)107年度起實施「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107年-113年)」
延續前揭人口政策綱領、計畫及措施,政府統合11個部會,推動「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107年-113年)」,歷經5次修正,期限自111年度展延至113年度,計畫(含市縣政府經費在內)總經費達4,949.48億元,以0歲至2歲(未滿)嬰幼兒照顧、2歲至6歲(未滿)幼兒教育與照顧、友善家庭的就業職場對策、兒童健康權益與保護及友善生養的相關配套措施等構面,涵蓋13類34項77分項工作;觀諸工作項目,涵蓋各層面之生育鼓勵、教育及婦幼生活適應(詳表2-2-1)。
表2-2-1 「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107年-113年)」工作簡表 單位:個
構面
類別
主要工作
工作
項數
主要工作項目
分項工
作項數
0至2歲(未滿)嬰幼兒照顧
1
0歲至2歲(未滿)嬰幼兒照顧
3
1-1發放 0-2歲(未滿)育兒津貼;1-2擴大公共化托育量;1-3建置準公共托育機制
3
2至6歲(未滿)幼兒教育與照顧
2
2歲至6 歲(未滿)幼兒教育與照顧
3
2-1擴大公立及非營利幼兒園供應量;2-2建置準公共機制;2-3 2歲以上育兒津貼
8
友善家庭的就業職場對策
3
友善職場的育兒措施
3
3-1彈性工作時間規定;3-2強化經濟支持;3-3法令宣導暨專案檢查
7
4
鼓勵民間企業參與托育服務
5
4-1 推動政府機關(構) 提供托育服務;4-2 推廣新型態職場托育模式;4-3 提升雇主辦理托兒設施或措施;4-4 加強推動產業聚落聯合提供托兒服務;4-5 促進職場哺(集)乳室普及化
10
5
擴大公部門員工托育服務
1
5-1提升各機關辦理托育服務之示範效果
3
兒童健康權益與保護
6
優化兒童醫療照顧措施
5
6-1完備周產期醫療照護系統;6-2建立分級分區之兒童緊急醫療照護網絡;6-3跨院際整合資源,強化重難罕症照護能力與品質;6-4發展兒童重症運送專業團隊及網絡;6-5發展家庭為基礎之幼兒專責醫師制度
6
7
友善生養的健康措施
3
7-1生殖健康服務;7-2孕產婦健康服務;7-3嬰幼兒及兒童健康照護
13
8
防制兒少虐待與疏忽
2
8-1推展兒少保護及處遇輔導;8-2落實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
6
9
特殊需求兒少的支持服務
2
9-1發展遲兒童早期療育服務;9-2兒少未來教育與發展帳戶
2
友善生養的相關配套措施
10
支持生養的住宅策略
2
10-1新婚及育有未成年子女者優先承租社會住宅;10-2新婚及育有未成年子女者優先享有住宅補貼
4
11
鼓勵生養的租稅優惠
1
11.減輕國人養育幼兒租稅負擔
3
12
友善生養的交通措施
2
12-1打造婦幼友善交通環境;12-2打造婦幼友善旅遊環境
5
13
鼓勵婚育與家庭教育
2
13-1提升婚姻機會;13-2家庭教育
7
總數
13
34
77
資料來源:整理自111年12月修正版「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107年-113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