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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我國少子女化現況及對策計畫成效探討

二、國人消費支出結構轉變,房貸負擔比重大幅增加等因素,影響青年婚育意願,仍待營造友善生養環境 日期:112年8月 報告名稱:近年我國少子女化現況及對策計畫成效探討 目錄大綱:參、問題探討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張峻萍

政府以讓年輕一代願婚、敢生、樂養為理念推動「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107年-113年)」,其中包括新婚及育有未成年子女優先承租社會住宅及享有住宅補貼、提供綜合所得稅扣除額、托育服務及幼兒園用社會住宅得減免所得稅、營業稅、地價稅及房屋稅等措施,惟經濟因素方面,因消費支出結構轉變且房價居高,對青年婚育意願造成負面影響。茲分析如下:

(一)110年度用於醫療保健、餐廳及旅館支出比重較90年度各增加近7及4個百分點

隨著平均壽命延長,衛生保健觀念增強,醫療保健支出比重自90年度11.4%增至110年度17.8%,增加6.4個百分點;另在逐漸注重休閒旅遊下,餐廳及旅館支出比重自90年度9%增至110年度12.8%,增加3.8個百分點,顯示對生活品質之重視(詳表3-2-1),支出結構受成員組成及生活現狀影響,爰欲因應生育衍生之費用須調節各類支出,負擔感增加。

表3-2-1 我國平均家庭消費支出結構對照表 單位:%

年 別

食品、飲料及菸草

衣著、

鞋襪類

住宅服務、水電瓦斯及燃料

家具設備及家務服務

醫療

保健

運輸交通及通訊

休閒 、文 化 及教 育 消 費

餐廳及旅 館

什 項

消 費

90

17.3

3.7

25.1

2.6

11.4

12.1

12

9

6.8

100

16.2

3.1

24.4

2.5

14.6

13

10.4

10.2

5.6

105

15.8

2.9

24.2

2.4

15.3

12.7

9.4

11.8

5.5

106

15.6

2.9

23.9

2.5

15.2

12.9

9.5

12

5.4

107

15.6

2.8

23.9

2.5

15.9

12.5

9.3

12.3

5.3

108

15.2

2.8

23.6

2.6

16

12.2

9.5

12.8

5.2

109

15.6

2.7

24.3

2.8

17.1

11.7

7.5

13.1

5.1

110

15.8

2.7

24.6

2.9

17.8

11.9

6.3

12.8

5.1

說 明:1.住宅服務、水電瓦斯及其他燃料包括房地租、住宅裝修及服務、水費及垃圾清潔費、自住住宅設備及其他建物保險費、電費、天然氣瓦斯等燃料費。

2.家庭消費支出結構加總不等於100%為四捨五入所致。

資料來源:摘自主計總處「110年度家庭收支調查報告」。

(二)房價所得比持續上升,房貸負擔比重更大幅增加

據審計部引述財團法人青平台基金會調查結果,影響結婚意願及生育意願因素中,房價高占83%及85.1%,屬重要因素,政府容須察納雅言,審慎因應。茲概述房價及國人負擔如下:

1.觀諸房價走勢,因遺贈稅率調降、五都合併升格上升,嗣政府採取信用管制、特種貨物及勞務稅、豪宅限貸令、信用管制擴大等政策,價格回跌時僅略為下跌或緩升,並未回復至原價格水準,惟其後臺商資金回流需求增加、低利率及半導體投資帶動價格而急劇上漲(詳圖3-2-1),加重企業廠商營業處所成本及國民居住負擔。

圖3-2-1 近22年我國房市價量走勢圖

資料來源:臺灣經濟研究院劉佩真,「2022年國內不動產業景氣回顧與2023年之展望」。

2. 111年第4季全國房貸負擔率40.25%及房價所得比9.61,較97年第1季27.94%及6.13(詳圖3-2-2)各大幅增加12.31個百分點及56.77%,其中新北市及臺北市房貸負擔比率更達53.1%及66.06%,排擠生育及其他消費支出。政府為降低生活壓力,提供住宅補貼,且自111年起辦理「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就單身、弱勢、學生、新婚與育兒家庭等對象加碼,惟正本清源,仍宜管控房價,並慎防出租者因補貼增加而調漲租金。

圖3-2-2 近15年我國房貸負擔率及房價所得比走勢圖

說 明:1.房屋貸款負擔率:中位數房價貸款月攤還額/家戶月可支配所得中位數。

2.房價所得比:中位數房價/家戶年可支配所得中位數。

資料來源:內政部,本中心繪製。

(三)部分住宅持有者偏向投資置產,宜善加管制

1.依財政部統計資料,主要持有者為持有1戶及2戶之自然人,分別占房屋總數之69.14%及20.27%,購買單位少,市場熱絡時議價能力偏低;又2,058個自然人及844家法人持有11戶以上,總量各為3萬6,516戶及4萬6,199戶,其中更有8個自然人及104家法人持有量超過百戶,總量各為1,486戶及2萬5,411戶(詳表3-2-2),投資置產目的高於居住需求,須善加管制俾免炒作。

表3-2-2 112年5月17日自然人及法人持有住家用(含住家用減徵)房屋情形 單位:人;戶、%

持有房屋數\類別

自然人

法人

持有人數

占比

房屋戶數

占房屋總數比率

持有人數

占比

房屋

戶數

占房屋總數比率

1戶

5,088,650

84.44

5,088,650

69.14

8,771

60.7

8,771

0.12

2戶

745,984

12.38

1,491,968

20.27

2,267

15.69

4,534

0.06

3戶

132,341

2.2

397,023

5.39

937

6.48

2,811

0.04

4至10戶

57,299

0.95

274,367

3.73

1,631

11.29

9,474

0.13

11至100戶A

2,050

0.03

35,030

0.48

740

5.12

20,788

0.28

101戶以上B

8

低於0.01

1,486

0.02

104

0.72

25,411

0.35

總計

6,026,332

100

7,288,524

99.02

14,450

100

71,789

0.98

11戶以上小計A+B

2,058

0.03

36,516

0.50

844

5.84

46,199

0.63

說 明:1.本表係以房屋稅籍資料排除地下室(機器房、抽水機、停車空間、防空避難室)、騎樓、屋突、頂樓棚架,及冷氣機、升降機、地下油槽、充氣模造等構造後,全部面積供住家用者。

2.本表統計由1人完全持有之房屋,未包含共有房屋;法人部分排除中央及地方政府持有房屋或該等政府之社會住宅。

資料來源:財政部,本中心彙製。

2.政府為健全房市交易秩序,修正平均地權條例,限制換約轉售、重罰炒作行為、建立檢舉獎金制度與私法人購買住宅許可制、預售屋解約須申報登錄,自112年7月1日起施行,另規劃113年7月1日起實施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方案;又中央銀行於同年6月15日修正「中央銀行對金融機構辦理不動產抵押貸款業務規定」,增列自然人特定地區第2戶購屋貸款最高成數上限7成之限制,惟效應仍須持續觀察。

(四)社會住宅供給有限,尚未廣泛供應居住需求

據內政部營建署統計,截至112年4月底止,政府直接興建社會住宅7萬3,225戶,其中既有及新完工之政府直接興建社會住宅為2萬4,690戶,連同租期內包租代管社會住宅4萬9,629戶,現有社會住宅占最近期統計(111年第3季)全國住宅存量109萬2,730戶之6.8%,尚未廣泛供應,無屋者仍須與家人同住或租賃,允宜通盤考量住宅價量供需妥適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