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減輕家庭育兒負擔,政府以擴展平價教保服務及減輕家長負擔為重點,由教育部及衛福部發放育兒津貼、托育及就學補助、擴大公共化托育量、擴大公立及非營利幼兒園供應量及建置準公共機制,並由勞動部加強輔導雇主提供托兒設(措)施,冀提供0至6歲(未滿)嬰幼兒教育與照顧。經查:
(一)公共化托育服務覆蓋率及就讀公立幼兒園機會未普及,部分市縣同時存在高額公共化托育服務候補及準公共托育服務招生缺額,宜研謀衡平供需,精準配置資源
1.據衛福部及教育部資料,111年底公設民營托嬰中心及公共托育家園等公共化托育對未滿2歲幼兒之服務涵蓋率僅4.22%,111年11月1日2至未滿6歲已就讀幼兒園之兒童進入公立幼兒園、非營利幼兒園、社區/部落/部會職場教保服務中心等公共化幼兒園機會為43.3%,換算對2至5歲幼兒服務涵蓋率為33.74%,並未普及。
2.進一步檢視需求情形,以0至未滿3歲嬰幼兒公共化及準公共托育服務而言,民眾基於收費平價及照顧品質,多偏好公共化托育資源,加之可同時登記2間公共化托育服務,2至未滿3歲幼兒亦可續讀,使用部分收托名額,是以就業機會較多之都會區同時存在高額公共化托育服務候補及準公共托育服務招生缺額(詳表3-4-1),至教育部方面則無法提供資料。爰此,該等部會容宜研謀衡平供需,釐清需求精準配置資源。
表3-4-1 112年3月底各市縣0至未滿3歲嬰幼兒公共化及準公共托育服務候補及招生缺額對照表 單位:人
類別
候補數
招生缺額
人數
市縣別
人數
市縣別
公
共
化
超過萬人
新北市(詳說明2)
1~50人
臺中市、高雄市、苗栗縣、屏東縣、澎湖縣、連江縣
6,000~7,000人
臺北市(詳說明2)
1,000~3,500人
桃園市、臺中市
100~600人
臺南市、高雄市、宜蘭縣、新竹縣、苗栗縣、屏東縣、臺東縣、花蓮縣、基隆市、新竹市、嘉義市、金門縣
低於100人
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嘉義縣、澎湖縣、連江縣
0
上述外之其餘市縣
準
公
共
候補數皆為0
5,000人~6,000人
新北市
3,000~5,000人
桃園市、臺中市、高雄市
1,000~3,000人
臺北市、臺南市、新竹縣、新竹市
100人~1,000人
宜蘭縣、苗栗縣、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嘉義縣、屏東縣、臺東縣、花蓮縣、基隆市、嘉義市
低於100人
澎湖縣、金門縣、連江縣
說 明:1.公共化托育服務資源含公設民營托嬰中心及公共托育家園,準公共含與市縣政府簽約之居家托育及托嬰中心。
2.部分市縣可同時登記2間公共化托育服務,有部分重複情事,數據可能偏高。
資料來源:衛福部,本中心彙製。
(二)公共化托育服務資源布建仍待積極執行,且場址規劃擇選方式恐難貼合托育需求,容須研謀解決之道
衛福部及教育部於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及公務預算項下推動各類公共化托育機構設(施),冀以提供收托嬰幼兒之公共化資源服務,惟迄112年4月底仍有163處社區公共托育設施、7處兒少家庭福利館及108處幼兒園待完成(詳表3-4-2),尚須積極執行。
表3-4-2 112年4月底衛福部及教育部公共化托育機構(設施)推動情形簡表 單位:處
主管部會
衛福部
教育部
預算別
前瞻基礎建設計畫
前瞻基礎建設計畫
公務預算
項目
推動社區公共托育設施
整建兒少家庭福利館
校園社區化改造計畫
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107-113年)
期別/
年度
第1期
第2期
第3期
第4期
合計
第1期
第2期
第3期
第4期
合計
第1期及
第2期
109
110
111
合計
核定數
92
161
175
70
498
10
5
4
4
23
71
90
26
10
126
撤案數
2
46
18
1
67
1
-
-
-
1
-
-
-
-
-
完工數
90
115
59
4
268
9
4
2
0
15
71
17
1
-
18
待完成數
-
-
98
65
163
-
1
2
4
7
-
73
25
10
108
說 明:1.待完成數包括規劃設計階段、尚未招標、招標中及發包履約中。
2.校園社區化改造計畫含營造友善育兒空間。
資料來源:衛福部及教育部,本中心彙製。
衛福部前瞻基礎建設計畫中,提供托育嬰幼兒服務之社區公共托育設施及整建兒少家庭福利館以閒置空間或既有館舍改建修繕、新建館舍方式辦理,未納入青年居住趨勢,惟嬰幼兒多於滿6個月時方可自行坐於靠背之座椅,如托育機構未鄰近住家或工作處所,接送困難且具安全責任,挑戰雙薪家庭家務分工及時間規劃,現行場址規劃擇選方式較易執行,卻恐難貼合托育需求。
(三)勞動檢查發現尚有雇主未依規定設置托兒設(措)施,仍待推廣
為營造友善育兒職場環境,105年5月18日修正公布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3條規定,將僱用受僱者250人以上之雇主應提供哺(集)乳室、托兒設施或適當之托兒措施,擴大適用範圍至僱用100人以上之雇主。據勞動部統計,執行「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107年-113年)」迄111年度止,各年度補助雇主辦理托兒設(措)施家數各為238家、308家、349家、331家及415家,緩速增長;107年至112年3月底勞動部檢查發現,未依規定設置者達484件次,仍待推廣。
(四)托育機構與人員間有違規案件,宜強化管理,俾提升品質
1.經查近3年度托育服務違規案件數依對象別由高至低依序為托嬰中心托育人員、托嬰中心及居家托育人員;違規事由以不當對待及虐待為主,其次為未經許可收托或未立案,其餘事由則占少數(詳表3-4-3)。
表3-4-3 近3年度托育服務違規件數及事由概況表 單位:件
對象別\年度
109
110
111
違規事由
居家托育人員
12
4
3
不當對待或虐待:18件
未立案:1件
托嬰中心托育人員
25
16
20
不當對待或虐待:56件
未經許可收托:5件
未敘明:2件
托嬰中心
11
4
11
不當對待或虐待:5件
未經許可收托或未立案:20件
師生比不符規定等:1件
合計
48
24
34
說 明:部分違規案件同時有不同違規事由,爰加總後不等於合計數。
資料來源:整理自衛福部社家署托育媒合平臺。
2.據教育部資料,近3年度幼兒園違規家數由高至低依序為私立幼兒園、準公共幼兒園及公共化幼兒園,非公共化幼兒園明顯高於公共化幼兒園,品質落差甚大;違規事由以進用未具教保服務人員資格者最多,其次為違反招收人數限制、收費未報請備查及金額項目超限(詳表3-4-4)。為使嬰幼兒健全成長,政府允宜強化管理,俾營造安全互信之友善環境。
表3-4-4 近3年度幼兒園違規家數及主要違規事由概況表 單位:件
對象別\年度
109
110
111
公共化幼兒園
3
2
8
準公共幼兒園
146
115
132
私立幼兒園
470
216
160
合計
619
333
300
前三大違規事由
1
進用未具教保服務人員資格者從事教保服務
進用未具教保服務人員資格者從事教保服務
進用未具教保服務人員資格者從事教保服務
2
違反招收人數之限制規定
未將收費數額報直轄市(縣)主管機關備查、收費超過備查數額或項目
違反招收人數之限制規定
3
未將收費數額報市(縣)主管機關備查、收費超過備查數額或項目
違反招收人數之限制規定
未將收費數額報市(縣)主管機關備查、收費超過備查數額或項目
資料來源:教育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