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錄1 我國歷年人口政策綱領概況表
名稱
公布及修正時點
重要理念及目標
中華民國人口政策綱領
58年、72年、77年、79年、81年、95年、100年及103年
倡導適齡婚育、尊重生命價值、提升人口素質、打造合宜勞動環境與條件、落實性別平等意識等理念與方向,啟動各項鼓勵婚育政策。
人口政策白皮書
97年、100年、101年及102年
提出提升婚姻機會與重建家庭價值、健全生育保建體系、建構平價優質多元且近便幼兒教保體系、提供育兒家庭經濟支持措施、營造友善家庭之職場環境、落實產假及育嬰留職停薪措施與強化兒童保護體系。
家庭政策
93年、104年及110年
以保障家庭經濟安全、增進性別平等、支持家庭照顧能力、分擔家庭照顧責任、預防及協助解決家庭成員問題等理念為基礎,推動各項服務。
性別平等政策綱領
100 年、106 年及110 年
主張落實性別正義、提倡平價、優質及可近性托育服務、建構兒童照顧體系、促進婚姻制度之性別平權、打造友善婚姻移民環境、建構全人之家庭照顧機制。
資料來源:整理自「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107年-113年)」、法源法律網、行政院性平會網頁、國發會網頁及衛福部社家署網頁。
附錄2 各部會歷年迄107年止之育兒支持措施概況表
項次
計畫措施
辦理內容
1
建構托育管理制度實施計畫
87年開始辦理保母托育管理與托育費用補助實施計畫。
2
5歲幼兒免學費
89年起逐步推動幼兒教育券,100年9月起5歲幼兒就學皆免繳學費,經濟弱勢加額補助其他就學費用。
3
育嬰留職停薪
91年通過性別工作平等法,凡任職滿6個月,每一子女滿3歲前得申請育嬰留停,98年修正就業保險法,明定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標準,後續逐步放寬申請條件及社會保險規定。
4
鼓勵雇主營造友善職場環境
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得請休生理假、產假、安胎休養請假、產檢假、家庭照顧假、減少及調整工作時間,且僱用一定人數之受僱者應設置或提供哺(集)乳室及托兒設施。
5
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
101年起實施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之減稅優惠。
6
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實施計畫
101至107年間育有未滿2歲幼兒之父母如一方未就業,所得稅率未達20%,依家庭所得差異,每月提供2,500元至5,000元津貼。
7
完善生養環境方案
105年核定友善生養環境方案,實施優質教保公共化、托育在地社區化、強化企業社會責任、建構友善育兒職涯與環境、整合資源智慧育兒及補強育兒經濟支持等6大措施。
8
擴大幼兒教保公共化計畫
106至109年度實施擴大幼兒教保公共化計畫,採增設非營利幼兒園為主,公共為輔方式,擬將就學比例自3成提高為4成,預計核定地方政府增設1,247班公共化幼兒園。
9
前瞻基礎建設計畫
因應少子化友善育兒空間建設項下列有建構 0-2歲兒童社區公共托育計畫及校園社區化改造計畫,協助地方政府分別以既有閒置、低度使用之公有空間轉型社區公共托育設施等4類服務資源,以學校空餘建地或老舊校舍拆除後空置基地,新建公共化幼兒園485間教室。
10
新經濟移民政策
借鏡德國與法國,鬆綁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資格與法規,以延攬留用專業人才與國家產業發展人力。
11
建構安心懷孕及生育環境
1.編擬建置涵括婚育資訊之電子化新婚健康手冊及送子鳥資訊服務網。
2.提供低(中低)收入戶體外受精人工生殖技術補助。
3.補助10次免費產前檢查、1 次超音波檢查、補助孕婦接受1次乙型鏈球菌篩檢、2次孕婦產前健康照護衛教指導等,並提供產前遺傳診斷、衛教及關懷追蹤轉介服務。
4.補助新生兒先天代謝異常篩檢、聽力篩檢、兒童預防保健服務,並輔導醫院設置兒童發展聯合評估中心,及結合各市(縣)衛生局推動兒童視力、聽力及口腔保健服務。
5.設立 4 家醫學中心級兒童醫院,並委請國家衛生研究院成立「兒童醫學及健康研究中心」,研訂健康監測指標;另結合各市(縣)醫療院所推動青少年親善門診。
6.周產期之醫療與助產過程發生之生育事故致產婦或新生兒死亡、中度以上殘障者,依其傷殘程度提供最高200萬元之救濟給付補助。
資料來源:整理自「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107年-113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