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自108年8月迄112年6月長逾3年未有颱風登陸,又因梅雨季提前結束或降雨量較平均少等趨勢,致旱象頻繁發生,彙整近年臺灣嚴重旱災事件及因乾旱辦理農田停灌與限制供水等情形(詳表2-2-1及表2-2-2),並說明如下:
(一)旱災發生區域主要以西半部為主,且乾旱時間持續延長:91年迄112年6月嚴重旱災事件,共發生10次,旱災發生地區以西半部為主,多發生於上半年,103年起乾旱提前至秋冬開始,並持續至隔年春夏,且旱災時間有延長趨勢。其中109年因梅雨季降雨於5月下旬提早結束(梅雨季總雨量較長期平均少15%),又同年颱風數量變少(颱風季總雨量為氣候平均之一半),致9月起開始發生乾旱,後續冬季及110年春季各地亦未明顯降雨,使此次旱災迄110年8月始結束,共歷時12個月。
(二)近年農田停灌及分區供水以110年度影響範圍及期間最大
1.農田停灌:依水利法第19條規定,水源之水量不敷公共給水,並無法另得水源,主管機關得停止或撤銷家用及公共給水以外之水權,或加使用上之限制,致使原用水人受有重大損害時,由主管機關按損害情形核定補償,責由公共給水機構負擔之。104年至112年4月底共有5個年度因抗旱辦理農田停灌措施,其中110年度公告農田停灌面積(超過7.4萬公頃)及其總補償費(核發停灌補償金額逾42億元)為近年最高,112年度嘉南地區又因乾旱第一期作停灌,公告停灌面積達1萬9,162公頃,核發停灌休耕補償費亦超過16億元。
2.分區供水:按經濟部「旱災災害防救業務計畫」,旱災災害依水情燈號分為「綠燈」水情提醒、「黃燈」減壓供水、「橙燈」減量供水、「紅燈」分區供水或定點供水。104年至112年4月底發生2次分區供水等抗旱措施,並以110年度苗栗及臺中(含北彰化)地區實施供5停2第三段限水期間達2個月,限水時間為近20年最長。
表2-2-1 91年迄112年6月嚴重旱災事件
發生年度
發生期間
季節
發生區域
歷時時間
91
91.2上旬-91.7上旬
冬季至夏季
全臺、外島
6個月
92
92.1-92.9上旬
冬季至夏季
北部、東部、外島
8個月
93
93上半年
春季至夏季
北部、中部、南部
6個月
95
95.1-95.3
春季
北部、中部
3個月
98
98.3-98.8
春季至夏季
桃園
5個月
98.12上旬-99.5中旬
冬季至隔年春季
北部、中部、南部、東南部
6個月
103
103.9-104.5
秋季至隔年春季
中南部
9個月
106
106.10-107.6
秋季至隔年春季
新北、桃竹苗、臺中、嘉義、臺南、高雄
9個月
109
109.9-110.8
秋季至隔年夏季
全臺
12個月
112
112.3-
春季-
臺中及彰化縣北部地區、嘉義、臺南、高雄
(尚未解除)
說 明:112年度南部缺水災情至7月31日僅剩嘉義及臺南地區水情燈號為減壓供水黃燈。
資料來源: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枯旱大地 2021臺灣極端氣候與天氣事件回顧與分析》。
表2-2-2 104年至112年4月因水源調度辦理農田停灌及分區供水情形表
單位:公頃;新臺幣千元;萬戶
年度
農田停灌
停灌休耕補償費
分區供水
停灌地區
公告停灌面積
實際停灌面積
分擔部會
分擔金額(估列)
實際核發停灌補償金額
縣市
實施期間
影響戶數
104
桃園、新竹、苗栗、臺中、嘉南
43,659
32,381
農委會
1,192,027
1,192,027
新北(含板新)、桃園
4/8-5/11
116
國科會
270,285
1,105,352
經濟部
1,105,352
270,285
小計
2,567,664
2,567,664
107
苗栗
1,175
777
農委會
30,663
30,663
-
-
-
國科會
7,713
7,713
經濟部
30,935
30,935
小計
69,311
69,311
109
桃園、石門、新竹、苗栗、臺中
19,000
13,404
行政院
220,331
220,331
-
-
-
農委會
-
-
國科會
145,573
157,573
經濟部
1,383,870
1,383,870
小計
1,749,774
1,761,774
110
桃園、石門、新竹、苗栗、臺中、嘉南
74,375
46,662
農委會
2,432,450
1,559,601
苗栗、臺中(含北彰化)
4/6-6/5
106
行政院
1,460,000
2,690,362
國科會
374,828
經濟部
2,559,722
小計
6,827,000
4,249,963
112
嘉南
19,162
17,197
農委會
840,000
17,197
-
-
-
國科會
188,000
1,617,686
經濟部
1,030,000
小計
2,058,000
1,634,883
說 明: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以下簡稱農水署)已檢送110年度停灌補償核定清冊暨農委會分攤資料予水利署,刻由該署援例辦理各單位分攤暨核銷作業中;112年度停灌補償部分,農水署業於112年4月30日完成抽查作業,後續將檢送全面節水停灌補償核定清冊資料予水利署,並由經濟部援例辦理各單位分攤暨核銷作業。
資料來源:水利署及農委會提供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