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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資通安全業務推動情形之探討

四、主管機關允宜賡續督導通訊傳播業者落實資通安全維護作業,並促請相關業者配合及精進電信詐欺防制措施,以有效降低電信服務犯罪行為 日期:112年8月 報告名稱:中央政府資通安全業務推動情形之探討 目錄大綱:參、相關問題探討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芮家楨

鑒於行政院國土安全政策會報於107年5月18日頒訂「國家關鍵基礎設施安全防護指導綱要」,將通訊傳播列入國家8大關鍵基礎設施領域之列,通傳會爰依資安法第16條第1項規定,於109年3月指定102家電信及傳播業者為「關鍵基礎設施提供者」,前揭業者需善盡資安維護責任,並肩負資安事件之「事前提報、事中通報、事後改善」等法定義務;另主管機關需督導業者落實資通安全維護計畫之研訂與執行情形查核,以確保其遵循相關安全管理規定。謹將實施現況等陳述如下:

(一)賡續督導通訊傳播業者落實資通安全維護作業,並掌握關鍵基礎設施資安防禦趨勢變化,及時補強保護措施及管理規定

我國於2018年由行政院頒定「關鍵資訊基礎設施資安防護建議」,做為關鍵基礎設施領域層級與關鍵基礎設施提供者之參考。對於關鍵基礎設施提供者之管理,諸如設置使用電信資源之公眾電信網路之電信事業或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電信事業,應依電信管理法第15條規定訂定資通安全維護計畫,並應依資安法第16條第3項及第4項規定,提出資通安全維護計畫實施情形,且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進行稽核。據此,前監理機關通傳會於106年起辦理固定通信、行動通信、二類電信等事業之電信機房安全行政檢查實施計畫,每年就尚未實施查核之相關電信事業,對於各業者所屬電信機房採取抽樣方式,進行現場實地查核,以強化通訊傳播事業之網路資通安全及防護機制;迄111年8月27日起,改由數位部主政。

通訊傳播既屬關鍵基礎設施之範圍,其資安防護完備與否,攸關國家安全、政府運作、人民生活與經濟發展,且隨且近年來複雜多變之資安威脅及網路新興產品不斷上市,網路資安措施需持續更新與優化,主管機關除持續追縱業者落實資通安全法規與配套措施外,亦需掌握先進國家關鍵基礎設施資安防禦趨勢變化,以及時補強資安保護措施及管理規定。

(二)電信詐騙案件造成民眾財產損失頗鉅,相關機關應積極善盡督導職責

隨著通訊科技不斷進步,電信服務雖帶來更多便利,卻易遭不法之徒利用,從事詐騙犯罪行為,根據Whoscall統計,2021年全球詐騙電話與簡訊查詢辨識量已達到4.6億次,較前一年再增58%,而持續高居不下之詐騙量恐成為後疫情時代下「詐騙新常態」,綜觀全球各地詐騙簡訊成長趨勢,亞洲地區之臺灣、泰國、日本、馬來西亞及韓國皆有上升現象。

而多年來國內電信詐騙案件屢有所聞,監察院106年度巡察行政院時,曾就「電信詐騙案」議題,請內政部、法務部及通傳會持續合作共同打擊跨境詐騙犯罪,遏阻詐騙案件之發生;按地方檢察署辦理之詐欺罪案件偵查終結人數分析,106至110年間,詐欺恐嚇案件人數共計50萬7,859人,其中電信詐欺恐嚇31萬9,767人,占6成最多,且占比逐年上升(詳表3.5.1)。

表3.5.1 地方檢察署偵辦詐欺罪案件偵查終結人數 單位:人;%

總計A

電信詐欺恐嚇

非電信詐欺恐嚇

合計

單純車手

單人純頭提帳供戶

一般電信詐欺

人數B

B/A

總計

507,859

319,767

63.0

38,149

190,412

91,206

188,092

106

83,803

45,821

54.7

3,306

28,852

13,663

37,982

107

91,123

51,786

56.8

4,861

31,936

14,989

39,337

108

87,657

50,068

57.1

6,607

26,811

16,650

37,589

109

115,537

76,418

66.1

11,048

44,201

21,169

39,119

110

129,739

95,674

73.7

12,327

58,612

24,735

34,065

資料來源:法務部法務統計(詐欺罪案件統計分析)。

迄111年初,內政部公開前3名詐騙手法中,「解除分期付款」排名第2,主因部分網站資安防護措施不足,導致民眾個資與交易資料外洩,遭詐騙集團竄改來電號碼,冒充客服及銀行人員行騙,故提醒民眾提高警覺,勿輕信來電資訊;為有效防杜詐騙案件,行政院業於111年7月15日核定「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提出4大面向16項策略,要求內政部、通傳會、金管會及法務部按所屬業務分工,落實行動方案與具體策略,強化各項犯罪偵防工作,共同守護人民財產。

惟監察院於111年11月2日公布之專案調查報告指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期間,各類刑事犯罪案件數顯著降低,然集團性電信詐騙案件卻不減反增,106年度警察機關受理電信詐騙受理案件與平均財損金額由8,039件及每件11萬1千餘元,增加至110年度1萬496件及每件23萬8千餘元,且111年上半年平均財損仍達23萬1千餘元(詳表3.5.2),犯罪行為未見有效緩和。

表3.5.2 警察機關受理電信網路詐騙案件情形 單位:件;新臺幣千元

年度

受理案件數

財損金額

平均每件財損

106

8,039

895,020

111.33

107

7,555

873,039

115.56

108

9,365

1,254,430

133.95

109

9,123

1,668,521

182.89

110

10,496

2,500,491

238.23

111年上半年

5,301

1,228,121

231.68

資料來源:監察院111年11月2日公布案號111財調0039專案調查報告。

且該調查報告提及,依「防制電信詐欺與網路犯罪工作平臺」109年7月第9次會議決議,請各家電信業者發現民眾接獲+碼異常來電時,即分析並自訂邏輯規則,倘系統判斷為詐騙電話則發送簡訊告知其防止遭騙,然迄111年4月,除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外,其他行動電信業者仍未見有明顯配合作為。是以,為避免犯罪行為惡化,行政院應督導相關機關落實「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業務分工,並積極監督及輔導業者執行資安防制措施,避免投資詐騙持續惡化。

(三)相關機關允宜依業務分工,積極協助業者配合及落實詐欺防治措施,並滾動檢討與精進配套方案,有效遏阻電信服務詐騙行為

面對電信等詐欺案件犯罪型態與技術不斷演化,行政院續於112年5月初通過「打詐5法」修正草案,加重相關詐欺罰則,並強化網路平臺落實廣告實名制,復於112年5月4日通過「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1.5版」,自「識詐、堵詐、阻詐、懲詐」4大面向積極打詐,有關電信堵詐之分工如下:

1.通傳會主責「防杜簡訊業者幫助詐騙及建立惡意簡訊攔阻機制」及「遏止詐騙網頁刊登」兩項,該會表示已研擬補強措施,將持續督導及協助電信事業者強化電信設備防制詐騙功能,並研商精進電信防詐措施,且為遏止用戶號碼或電信服務淪為詐騙工具,已要求各電信事業與網路資訊中心配合執法機關通知,執行相關措施阻斷詐騙網域等措施,並落實申辦電信服務時之認識客戶查核機制(Know Your Customer)及進一步要求加盟店及授權通路採取相當之風險控管措施。

2.數位部依電信管理法及資通安全管理法規定,督導公眾電信網路設置者及通傳領域關鍵基礎設施提供者落實資安防護作為,並規劃電信防詐聯防機制,以及鼓勵民間投入研發數位防詐工具與推動公私協力研發防詐技術等策略。

此外,國外研究調查發現,人工智慧(AI)已為詐騙者運用於犯罪活動,藉以提高犯罪能力與效率;是以,遏止電信詐欺犯罪屬政府部門持續關注之重要議題,相關機關允宜積極宣導提升民眾防詐意識,並督導業者落實企業客戶身分審查與管理機制外,尚需藉由跨部會防詐平臺充分協調合作,協同電信業者與檢警單位,及時追蹤詐騙技術之變化,俾掌握詐騙樣態,適時研議補強防制對策,據以滾動檢討及精進相關配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