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為管理中央政府機關員額,增進員額調配彈性,提升用人效能,於99年2月3日制定公布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下稱總員額法),並於同年4月1日施行,該法對中央政府機關之員額,係採取總量控管、彈性調整方式辦理,雖設定中央政府機關員額總量高限,惟仍賦予各主管機關得於年度預算員額總量額度內分配所屬機關,及得依所屬業務消長及人力運用情形進行跨機關彈性調配員額之權限,此外,透過常態性之定期評鑑機制,全面檢視並診斷各機關人力運用及配置之合理性。法院組織法附表係規範法院及檢察機關之職員人數法定上限,為瞭解司法人力實際配置情形,除法官、檢察官等核心人力外,另擇定司法事務官、檢察事務官等重要輔助人力資料進行研析,說明如下:
(一)近年法院員額評鑑辦理概況及人力配置情形
司法院依據總員額法第9條第2項授權訂定「司法院及所屬機關員額管理辦法」,該辦法第11條規定每2年定期辦理各機關員額評鑑,但必要時得以該院及所屬機關年度預算員額調整案代之。詢據司法院表示,該院辦理年度預算員額調整案時,已考量司法政策、施政優先順序、各機關業務狀況及員額需求等,就該院及所屬機關員額配置情形進行實質滾動式檢討調整。是以,司法院近年係以該院及所屬機關之年度預算員額調整案替代員額評鑑作業。
據司法院統計,107年度至112年度司法院及所屬機關之預算員額分別為1萬3,549人、1萬3,752人、1萬3,900人、1萬4,087人、1萬4,302人、1萬4,437人,人數逐年遞增。99年2月3日公布之總員額法第3條明定第三類人員員額最高為1萬3,900人,嗣因司法院108年度預算員額距前述員額高限僅餘148人,考量司法業務增加,為利該院推行各項司法新政、改革業務及合理充實所需人力,並落實總統府司法改革國是會議(下稱司改國是會議)決議及本院附帶決議事項,爰對第三類人員員額高限進行檢討調整,並於108年12月31日修正公布總員額法,該類人員員額高限調增為1萬5,000人,增加1,100人,截至112年度已使用員額計537人,據司法院表示,該等新增人力主要用以因應憲法訴訟法、勞動事件法、刑事訴訟法、商業法院設置、行政訴訟新制等重大變革,並就現行司法基層人員過勞、輔助人力不足等情形進行改善。
如以地方法院(含少年及家事法院)為統計範圍,進一步分析近年特定類別人力之實際員額增減情形(詳表2-1),以下謹就法官、司法事務官、書記官及法警分別觀之:法官111年度為1,536人,較107年度之1,523人增加13人,增幅為0.9%;司法事務官111年度為400人,較107年度之376人增加24人,增幅為6.4%;書記官111年度為2,388人,較107年度之2,221人增加167人,增幅為7.5%;法警111年度為934人,較107年度之884人增加50人,增幅為5.7%。整體而言,近5年地方法院員工人數逐年上升,前述各類別人力亦呈增加趨勢,其中以法官增幅最小,過往偏重增補法官人力已不復見,而司法事務官、書記官及法警等輔助人力則逐年增加。如以法官人數為計算基準,核算與司法事務官、書記官及法警之人力配置比例,107年度為1:0.25:1.46:0.58,至111年度則為1:0.26:1.55:0.61。
法院組織法第12條第2項規定,地方法院於必要時,得置法官助理,依相關法令聘用各種專業人員充任之以減輕法官工作負荷,而渠等之業務範圍係承法官之命,辦理案件程序之審查、法律問題之分析、資料之蒐集等事務。據統計,地方法院法官助理111年度為1,388人,較107年度之1,160人增加228人,增幅為19.7%,地方法院法官與法官助理之人力配置比例則自107年度之1:0.76,上升至111年度之1:0.9。
表2-1 107年度至112年度地方法院人力配置概況 單位:人
年度
員工人數
法官
司法事務官
書記官
法警
法官助理
107
9,343
1,523
376
2,221
884
1,160
108
9,527
1,540
376
2,276
892
1,257
109
9,620
1,540
387
2,280
895
1,340
110
9,689
1,531
395
2,303
899
1,375
111
9,876
1,536
400
2,388
934
1,388
112
9,969
1,527
416
2,423
940
1,369
說 明:表內數據為實際員額,其中112年度統計至4月底。
資料來源:司法院提供,本中心整理。
(二)近年檢察機關員額評鑑辦理概況及人力配置情形
依據總員額法第8條及中央政府機關辦理員額評鑑作業注意事項第15條至第20條之規定,法務部為二級機關,每2年應評鑑所屬三級機關人力之工作狀況及員額總數合理性,並應著重機關整體策略與未來業務發展狀況之配合程度,其流程包含評鑑機關於辦理評鑑前訂定評鑑計畫、請受評機關提出自評報告,再由評鑑小組進行書面審查,並視需要進行實地訪視,由評鑑機關作成評鑑結論初稿後,邀集相關成員及機關進行會商,據以核定評鑑結論,並函送受評機關據以列管執行,評鑑機關應依評鑑結論各項建議之執行情形進行管考,並作為預算員額調整之依據。洽據法務部表示,109年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該年度員額評鑑作業有所調整,係以107年度員額評鑑結果為基礎,進行追蹤評鑑;111年度該部所屬機關員額評鑑計畫於110年10月核定,並依規劃時程依序進行書面資料審查等相關作業,以受評機關臺灣高等檢察署為例,該年度員額評鑑結論報告共提出「請秉持員額總量管理原則」等4點建議。
據法務部統計,107年度至112年度檢察機關預算員額分別為5,745人、5,739人、5,849人、6,036人、6,248人、6,368人,其中108年度預算員額較107年度略減,嗣109年度起逐年增加,109年度至112年度各增加110人、187人、212人及120人;其中行政院於110年8月11日同意法務部所提之「因應司法改革中程人力補充計畫」,規劃分4年(111年至114年)請增檢察機關員額合計600人,據法務部所復,前揭計畫係因配合司改國是會議決議結論,近年來增訂及修正大量刑事法律,且新型態犯罪層出不窮,加上國民對檢察機關高度期待,致檢察業務不斷增加,為提升檢察官辦案品質,妥速實現司法正義,以保障訴訟當事人之程序及實體權利,及達成提升檢察體系效能、集中心力精緻偵查之政策目標,同時因應司法院釋字785號解釋,維護同仁健康權,經通盤檢討評估後提出之人力需求。
如以地方檢察署為統計範圍,分析近年檢察官、檢察事務官、書記官及法警之實際員額變動情形(詳表2-2),其中檢察官部分,111年度為1,239人,較107年度之1,159人增加80人,增幅為6.9%;檢察事務官部分,111年度為530人,較107年度之521人增加9人,增幅為1.7%;書記官部分,111年度為1,418人,較107年度之1,299人增加119人,增幅為9.2%;法警部分,111年度為615人,較107年度之502人增加113人,增幅為22.5%。是以,與107年度相較,111年度各類人力均呈增加,其中法警增幅最大、檢察事務官增幅較小。
倘以檢察官人數為比較基準,計算與檢察事務官、書記官及法警之人力配置比例,107年度為1:0.45:1.12:0.43,至111年度則為至1:0.43:1.14:0.50,其中檢察官與書記官、法警之人力配置比例略有提升,而檢察官與檢察事務官之比例則稍降。
表2-2 107年度至112年度地方檢察署人力配置概況 單位:人
年度
員工人數
檢察官
檢察事務官
書記官
法警
107
4,617
1,159
521
1,299
502
108
4,735
1,165
523
1,358
573
109
4,848
1,200
536
1,406
592
110
4,841
1,203
546
1,390
594
111
4,913
1,239
530
1,418
615
112
5,077
1,230
568
1,519
634
說 明:表內數據為實際員額,其中112年度統計至4月底。
資料來源:法務部提供,本中心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