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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法院及檢察機關司法人力配置及相關經費運用之探討

三、近年檢察事務官預算員額缺額率漸增,111年度已逾2成;另法警勤休新制自112年度實施,惟檢察機關人力調度面臨困難,需大幅增加委外保全人力 日期:112年8月 報告名稱:近年法院及檢察機關司法人力配置及相關經費運用之探討 目錄大綱:參、法院及檢察機關之司法人力相關議題探討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劉宜姈

檢察官職司犯罪之偵查與追訴,法官職司審判,為司法核心人力,依據法院組織法規定,另設有其他輔助人力減輕檢察官及法官之工作負荷,如檢察事務官襄助檢察官行使職權、司法事務官處理法官移轉之非訟事件或其他事務,及法官助理承法官之命,辦理案件程序之審查、法律問題之分析、資料之蒐集等事務。其中檢察事務官預算員額雖有增加,人力缺口卻遲未補足;另法警人力不足為院檢機關長久困境,108年度起以委外保全支援法警非核心勤務,近年法警員額雖有陸續增補,惟112年度勤休新制實施後,檢察機關因人力調度困難,需大幅增加委外保全。說明如下:

(一)檢察事務官為重要偵查輔助人力之一,近年預算員額雖逐漸提升,囿於人力未能即時補足,111年底缺額率已超逾2成

法院組織法第66條之2至第66條之4明定檢察事務官之職等、職掌及任用資格相關規定,此為檢察事務官制度設立之法源依據,其設置目的主要在襄助檢察官執行法院組織法第60條所定職權,其中又以實施偵查之工作量最為繁重,渠等於實施搜索、扣押、勘驗或執行拘提、詢問告訴人、告發人、被告、證人或鑑定人時,視為刑事訴訟法第230條第1項所定之司法警察官;參據該法第73條附表,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與檢察事務官之編制員額配置比例約為1:1,以近5年預算員額觀之(詳表3-10),107年度配置比例僅為1:0.44,嗣後法務部逐年規劃請增檢察事務官預算員額,前揭配置比例逐漸提升至111年度之1:0.6,惟受限於檢察事務官之人力無法即時補足,如以實際員額核算,111年度檢察官與檢察事務官人力配置比例僅為1:0.43,甚至略低於107年度之0.45。

近年檢察事務官實際員額增加緩慢,107年度至110年度僅增加25人,111年度甚至不增反減,且108年度以前預算員額缺額率尚維持在5%以下,嗣後逐年上升,迄111年度已達26.1%,為近年新高。如以111年度各地方檢察署實際員額分析,預算員額與實際員額人數差距最大者為桃園地檢署,高達21人,預算員額缺額率超逾30%者,包含新竹、基隆等7個地方檢察署。鑒於111年度及112年度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之檢察事務官類科需用名額均各僅80人,且錄取後尚須完成9個月職前訓練,對於即時挹注檢察事務官員額之效果有限。

此外,法務部因應行政院「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1.5版」專案,112年6月提出進用檢察官助理100人之政策,以強化偵查輔助人力,雖立意良善,惟該職位目前尚缺法源依據,且檢察官助理如仿照法官助理制度,其職務內容恐將較偏向行政事務協助,而檢察事務官具有公務人員身分,主責係襄助檢察官行使職權,為重要偵查輔助人力,其人力缺口宜優先研謀善策因應。

表3-10 107年度至112年度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及檢察事務官員額概況

單位:人;%

年度

檢察官

檢察事務官

預算員額

實際員額

預算員額A

實際員額B

缺額率(A-B)/A

107

1,240

1,159

543

521

4.1

108

1,238

1,165

543

523

3.7

109

1,246

1,200

569

536

5.8

110

1,263

1,203

628

546

13.1

111

1,298

1,239

717

530

26.1

112

1,308

1,230

784

568

27.6

說 明:112年度統計至4月底。

資料來源:法務部提供,本中心整理。

(二)法院及檢察機關自112年實施法警勤休新制後,已減少長工時服勤情事,惟檢察機關卻因此面臨人力調度困難,需大幅增加委外保全人力

依法院組織法第23條第3項、第69條第1項規定,法警職司值庭、執行、警衛、解送人犯及有關司法警察事務,負有維護法庭秩序及人犯戒護安全之責。111年6月22日修正公布公務人員保障法及公務員服務法,依司法院釋字第785號解釋意旨檢討修正公務人員加班定義、時數上限及加班補償方式等相關規定,嗣司法院及行政院分別於111年12月2日及同年月21日訂定「司法院及所屬機關公務員辦公時數規則」及「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公務員服勤實施辦法及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辦法」,為遵循上開相關法令,而後臺灣高等法院及臺灣高等檢察署隨即召開數次會議,並研修法警執勤相關規定,自112年度起調整辦公時數上限及執勤補償方式(下稱法警勤休新制),以保障法警健康權,主要調整重點在於增加各班別間均不得接續值勤及值勤予加班費或補休假之補償方式等。

司法院表示,依實務運作需要及因應國民法官制度上路等因素,110年度至112年度各法院法警新增員額合計41人,已逐步補充人力缺口,其中112年度法警共計1,183人,較111年度之1,178人增加5人;另法院之委外保全人力係自108年度起擴大實施,以支援法警之非核心勤務,該年度各法院委外保全人力為127人,嗣後稍有增減,112年度截至4月底,共計120人,並未因法警勤休新制實施而有明顯變動。是以,司法院之法警及委外保全人力之規劃,尚符109年4月21日該院員額委員會第3次會議有關「法警員額增加,應適度裁減委外保全人數」之決議。

另法務部表示,依實務運作需要及規劃司法院釋字第785號服勤合理時數,110年度至112年度各法院法警新增員額分別為23人、15人及10人,113年度預計再增加13人。另檢察機關之委外保全人力亦自108年度起擴大實施,支援法警非核心勤務,該年度各檢察機關委外保全人力為72人,109年再增至73人,112年度因應法警勤休新制變革再增加委外保全60人,總計達133人。詢據法務部表示,檢察機關於行政院核增法警人力後,尚無法完全應合所需,經檢討,在加班費無法增加之情況下,該部為解決人力上調度困難,故增加委外保全60人以補排班之不足。法警勤休新制實施致檢察機關之委外保全人力需求大幅增加,惟委外保全僅能支援非核心勤務,對於核心勤務面臨人力缺口,恐無法取代,是以,法警勤休新制對於檢察機關法警勤務之影響仍有待持續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