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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推動促參案件相關議題之探討

二、我國促參案件以文教及交通建設類為主,長照機構等具公益性之社會福利設施因較難具可預期之良好自償性,致辦理案件量未能有效提升 日期:112年8月 報告名稱:政府推動促參案件相關議題之探討 目錄大綱:參、促參案件辦理方式及執行成效之檢討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陳燕玲 傅勤文

我國面臨人口逐漸老化所帶來之失能人口增加問題,需擴增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規模,始得滿足民眾需求。為落實長照社會福利政策,促參法施行細則於107年6月8日修正,將長照機構納入社會福利設施範圍,期積極結合民間力量布建相關服務資源,然執行以來,因該等案件受社會性高於營利性,規劃內容及商業模式難以符合資金管理機構之需求及期待,且其收費費率須受地方政府管制等因素影響,致完成簽約案件量難以有所成長。說明如下:

(一)促參法施行以來,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投資類別以改善既有文教、影音設施及交通建設類為主

促參業務之推動自89年度起至111年底已邁入第22年,截至112年4月底止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案件累計簽約件數共 2,179件,民間投資金額共2兆2,083億元,其中1,583件依促參法辦理之案件涵蓋交通建設、文教及影視音設施、衛生醫療設施等17類公共建設,民間投資金額共9,454億元。據財政部提供資料,歷年依促參法辦理案件以文教及影視音設施類別簽約件數最高達458件,占總簽約件數之28.93%(詳表3-2-1),簽約金額則以交通建設類別最高達4,122億元,占總民間投資金額之43.60%(詳表3-2-2);復以民間參與模式觀之,以OT案件數占67.34%,共1,066件為最高,惟投資金額223億元,占整體民間投資金額僅2.36%,其次為ROT案共274件,投資金額344億元,占整體民間投資金額3.64%,2者簽約件數合計達1,340件,占整體簽約件數比率高達84.65%(詳表2-3-2及表2-3-3),多數為政府機關所屬既有設施活化或委託經營,以停車場(交通建設)、文教設施、游泳池或運動中心(運動設施)經營管理為主,我國促參案件實質內容偏重改善既有設施之服務品質,然民間投資金額合計567億元,占整體投資金額僅6%,對引進民間資金挹注公共建設量能實為有限。

表3-2-1 89年度開辦至112年度依促參法辦理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案件量明細表

單位:件

年度

公共建設類別

交通建設

環境污染防治措施

汙水下水道

水利

設施

自來水設施

衛生福利及醫療設施

社會福利設

勞工福利設施

文教及影視音設施

觀光遊憩設施

電業

設施

運動

設施

公園綠地設施

工業

設施

商業

設施

科技

設施

農業設施

101

30

0

2

0

0

0

1

1

25

4

1

16

2

1

1

0

2

102

36

0

0

0

0

3

2

0

21

9

0

8

3

2

3

0

0

103

38

0

0

0

0

2

3

0

30

9

0

12

2

1

3

1

3

104

47

1

0

0

0

7

2

1

23

7

0

10

0

3

3

0

2

105

22

2

3

0

0

4

0

0

27

9

0

9

1

2

4

0

1

106

8

1

0

0

0

3

1

0

22

10

1

12

2

0

3

2

2

107

15

1

1

0

0

1

2

1

16

0

0

10

1

1

0

1

1

108

15

0

0

0

0

1

2

0

17

3

0

11

1

0

4

1

1

109

7

4

1

0

0

0

1

0

20

3

0

9

0

0

2

0

3

110

9

7

0

0

0

0

0

1

30

5

0

17

1

0

10

3

3

111

11

2

4

1

0

4

2

1

31

8

1

14

1

1

4

1

1

112

3

1

2

0

0

0

1

0

3

1

0

6

0

0

1

0

0

小計

241

19

13

1

0

25

17

5

265

68

3

134

14

11

38

9

19

總計

400

35

19

1

5

159

43

13

458

130

3

153

37

15

53

11

48

說 明:總計係促參法自89年度開辦以來至112年4月底止之總數。

資料來源:財政部提供。

表3-2-2 89年度開辦至112年度依促參法辦理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投資金額明細表 單位:新臺幣億元

年度

公共建設類別

交通建設

環境污染防治措施

汙水下水道

水利

設施

自來水設施

衛生福利及醫療設施

社會福利設

勞工福利設施

文教及影視音設施

觀光遊憩設施

電業

設施

運動

設施

公園綠地設施

工業

設施

商業

設施

科技

設施

農業設施

101

6

0

253

0

0

0

0.1

0.4

30

9

2

3

1

2

19

0

0.4

102

19

0

0

0

0

0.5

80

0

21

111

0

2

0.5

7

38

0

0

103

117

0

0

0

0

104

0.5

0

22

20

0

2

0.2

1

27

0.03

1.3

104

156

1

0

0

0

6

0.1

2

124

12

0

5

0

5

32

0

0.2

105

2

10

200

0

0

54

0

0

7

95

0

2

0

5

103

0

36

106

10

5

0

0

0

83

0.04

0

3

24

1

3

0.01

0

8

68

1

107

140

58

39

0

0

3

5

0.1

3

0

0

1

0.2

1

0

67

0.5

108

14

0

0

0

0

0.1

0.1

0

1

22

0

1

0.3

0

78

0

2

109

74

133

3

0

0

0

0.2

0

100

1

0

1

0

0

49

0

0.2

110

63

43

0

0

0

0

0

0.2

46

4

0

2

0.02

0

60

63

1

111

91

15

49

0

40

166

0.2

0.8

70

22

9

2

0.01

0.03

91

1

9

112

1

73

8

0

0

0

1

0

0.2

0.4

0

1

0

0

22

0

0

小計

693

338

551

0

40

417

87

3

426

321

13

25

3

21

528

199

52

總計

4,122

391

887

10

57

638

208

5

633

756

13

323

4

127

943

199

140

說 明:總計係促參法自89年度開辦以來至112年4月底止之總數。

資料來源:財政部提供。

(二)長照機構等具公益性質之社會福利設施因較難具可預期之良好自償性,降低民間投資意願

考量我國少子化、工作年齡人口減少、高齡化等變遷速度均較西方國家為急促,對未來發展之挑戰亦將更為嚴峻,亟須及早籌謀因應對策,行政院於58年度即發布中華民國人口政策綱領,並提供人口統計資料,作為相關部門研擬各項政策之參考。據國家發展委員會於111年8月提出之「中華民國人口推估(2022年至2070年)」資料,就中推估結果觀之,我國老年人口占總人口比率自1993年達7%,進入高齡化社會後,2018年進一步超過14%,轉為高齡社會;預估於2025年,老年人口占比將再超過20%,成為超高齡社會之一員。未來65歲以上人口占總人口比率將逐年攀升,預估由2022年17.5%,上升至2070年之43.6%,85歲以上人口占總人口比率同樣呈上升趨勢,由2022年之1.8%,上升至2070年之13.6%,亦即至2070年約每10人中即有超過4名為65歲以上之老年人,而此4名中則有1名是85歲以上之超高齡老人(詳表3-2-3),其衍生之社會問題與長照需求,將日益加劇。

表3-2-3 人口高齡化主要指標-中推估 單位:%

年度

老年人口占總人口比率

老化指數

65歲以上

85歲以上

2022

17.5

1.8

144.7

2030

24.1

2.5

227.1

2040

30.6

5.0

323.4

2050

37.5

8.2

408.0

2060

41.4

10.2

470.1

2070

43.6

13.6

511.3

說 明:老化指數=( 65歲以上人口÷ ÷0-14歲人口)× ×100 老年人口 ÷ 幼年人口) ××100。

資料來源:國發會「中華民國人口推估(2022年至2070年)」。

為滿足民眾對長期照顧需求,促參法施行細則於107年6月8日修正,將長照機構納入社會福利設施範圍,然住宿式長照機構期初投資成本高,即使未有土地取得成本,卻仍因建設成本日益提高,且為提供一定水準之照顧品質及住宿環境,機構設施營運維護及照顧人力成本亦顯沈重,致既有可經營住宿式長照機構之相關法人組織因資本有限而難以投入新設住宿式長照機構;另依「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法人條例」立法意旨,長照機構社會性仍高於營利性,為公益性事業,個案規劃內容及商業模式恐難符合多元資金管理機構之需求及期待;又長照機構收費項目及其金額之設定及變更,均需依長期照顧服務法第35條第2項之規定報請提供服務所在地之主管機關核定,換言之,住宿式長照機構收費費率須受地方政府管制,費率有其上限,較難具可預期之良好自償性。上開因素皆影響民間產業投入長照事業意願。

(三)截至112年4月底止,已成功完成簽約之長照機構促參案件僅有3案,議約中亦僅2案,推動成效尚待精進

為推動長照促參案,財政部除於促參資訊網頁建置長照促參案專區,並與衛生福利部合作共同完成長照促參案規劃作業手冊,提供相關資訊以利機關得以快速參考運用外,並持續協助機關審查長照促參案前置作業、辦理「長照促參案前置作業及投資營運模式介紹」促參專題講座、就長照促參案申請前置作業給予補助等,亦於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招商大會規劃長照專區、舉辦醫療及長照設施促參商機座談會,期擴大行銷並協助媒合商機。然截至112年4月底止該部協助推動之長照促參案共19案,其中完成簽約者僅3案,進入議約程序者亦僅2案(詳表3-2-4),占推動中之促參案比率未及3成,推動成效仍待精進。

表3-2-4 截至112年4月底止衛生福利部推動之長照促參案辦理情形表

單位:床;新臺幣億元

項次

案件名稱

促參類型

主辦機關執行機關

長照服務內容

住宿式床位數

民間投資金額

辦理階段

1

臺中市立老人復健綜合醫院BOT案

BOT

臺中市政府

醫院附設住宿式長照機構,綜合式長照服務

300

157.05

111/5/6已簽約

2

衛生福利部新營醫院北門分院轉型多元長照資源中心OT案

OT

臺南市政府

住宿式及社區式長照服務

87

0.1

111/6/6已簽約

3

新北市瑞芳區醫療長照設施大樓BOT+BTO案

BOT+有償BTO

新北市政府

醫療設施及住宿式長照服務

135

10.67

111/8/4已簽約

4

屏東縣多層級樂活照顧服務園區OT案

OT

屏東縣政府

住宿式、社區式長照服務及失智研究中心等

76

0.24

議約中

5

桃園市蘆竹區銀髮長照園區ROT+BOT案

ROT+BOT

桃園市政府

住宿式、社區式及居家式長照服務

200

1.8

議約中

6

屏東縣里港鄉住宿式長照機構OT案

OT

屏東縣政府(長期照護管理中心)

住宿式、社區式、居家式長照服務、長照培訓

200

0.8

公告準備中

7

屏東縣車城鄉住宿式長照機構OT案

OT

屏東縣政府(長期照護管理中心)

住宿式、社區式、居家式長照服務、長照培訓

150

0.6

公告準備中

8

臺南市六甲區住宿式長照機構有償BTO案

有償BTO

臺南市政府(社會局)

住宿式及社區式長照服務

100

0.3

公告準備中

9

彰化縣埤頭鄉綜合式長照機構暨復健中心OT案

OT

彰化縣政府(衛生局)

住宿式、社區式長照服務及復健中心

150

0.34

公告準備中

10

新北市銀新未來城BOT案

BOT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出租住宅、住宿式及社區式長照服務等

200

75

公告準備中

11

雲林縣整合式長照附高齡友善旅宿康養樂活基地BOT案

BOT

雲林縣政府

住宿式及社區式長照服務

187

9

公告準備中

12

新竹縣新埔長照社福、產創共融園區ROT案

ROT

新竹縣政府

居家式、社區式及住宿式長照服務

-

2

可行評估中

13

彰化縣田中鎮綜合式長照機構暨復健中心促參案

BTO

彰化縣政府

住宿式、社區式長照服務及復健中心

150

0.8

可行評估中

14

衛福部頤苑銀髮長照園區BOT案

BOT

衛生福利部

住宿式、社區式、居家式長照服務及家庭照顧者支持服務

200

8

可行評估中

15

高雄市鼓山區長期照顧服務園區ROT+BOT案

ROT+BOT

高雄市政府

綜合式長照機構

219

6

先期規劃階段

16

衛生福利部長照銀髮特色園區BOT案

BOT

衛生福利部

住宿式及社區式長照服務

200

7.24

先期規劃階段

17

嘉義縣布袋住宿式長照機構營運移轉案

OT

嘉義縣政府

住宿式長照服務

200

-

啟案階段

18

基隆市長照福利服務園區BOT案

BOT

基隆市政府

住宿式、社區式、居家式長照服務及身障住宿服務

600

19.17

研議中

19

高雄市前鎮社區複合式健康長照機構BOT案

BOT

高雄市政府

綜合活動中心、社區式長照服務及輔具中心等

-

1.5

研議中

資料來源:財政部提供,本中心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