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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推動促參案件相關議題之探討

三、長期照顧設施將納入促參法重大公共建設範圍,主辦機關允積極規劃促成符合要件之促參案,俾提高我國長照建設量能 日期:112年8月 報告名稱:政府推動促參案件相關議題之探討 目錄大綱:參、促參案件辦理方式及執行成效之檢討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陳燕玲 傅勤文

長期照顧服務法自106年6月3日施行,衛生福利部即積極鼓勵地方政府以促參機制結合民間資源發展在地住宿式資源,並與財政部攜手推動長照促參案,以跨部會、跨縣市及公私協力合作,加速長照機構布建,盼引入民間資金,惟長照機構之公益性多高於營利性,案件提供之投資誘因往往不足以吸引致民間機構投入興建長照機構,致推動成效有限。說明如下:

(一)112年為推動長照2.0編列之長照基金預算較105年度推動長照1.0之預算成長逾11倍,惟面對長照需求大幅增加及民間投資不足之情況,長照設施仍供不應求

長期照顧十年計畫2.0(以下簡稱長照2.0)執行至今已6年餘,推動重點包含逐步布建住宿式服務資源及辦理機構住民補助,提升居家式、社區式及機構住宿式服務量能,為因應長照2.0服務涵蓋率及服務人數持續增加,長照基金112年業編列603.7億元,與105年推動長照1.0時編列之49.5億元,成長逾11倍。

按住宿式服務類長照機構指全天候提供醫療、護理、復健、住宿等綜合性居住服務,不但提供完整且專業的服務予需要照護者,且可減輕家屬體力與精神上的負擔。因此,身心功能障礙、日常生活依賴度高、缺乏或無家庭照顧資源、無法以社區或居家方式照顧者,均為機構住宿式服務類長照機構主要服務對象。由於住宿型長照機構包含醫療、個人生活起居、社會支持與住宿服務等服務,在所有長照服務中為耗費資源最大者,因此,觀察失能人口對於住宿式機構床位需求(詳表3-3-1),10年推估數由109年13萬2,480床,114年增加至15萬4,815床,119年則為17萬5,874床。年成長率約介於2.22%至3.45%(詳表3-3-2),顯示近年及未來數年長照需求均呈遞增趨勢。

表3-3-1 109年至119年10年推估機構床位需求 單位:床

年底

109年

110年

111年

112年

113年

114年

床位需求數

132,480

137,054

141,321

145,789

150,340

154,815

年底

115年

116年

117年

118年

119年

-

床位需求數

159,279

163,601

167,946

172,048

175,874

-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提供。

表3-3-2 110年至119年10年推估機構床位需求成長率

110年度

111年度

112年度

113年度

114年度

成長率

3.45%

3.11%

3.16%

3.12%

2.98%

115年度

116年度

117年度

118年度

119年度

成長率

2.88%

2.71%

2.66%

2.44%

2.22%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提供。

(二)長照機構服務多屬公益性服務,致長照促參案招商不易,仍需政府提供租稅優惠等誘因以協助民間機構投入長照建設

近年我國政府財政狀況益趨嚴峻,需要民間投入資源,協助政府興建並營運長照相關公共建設,以完善長期照顧制度,惟長照機構服務多屬公益性服務,較無法吸引以利益為優先之民間機構投資意願,依據財政部統計資料,截至112年4月底止該部協助推動之長照促參案共19案(詳表3-2-3),其中基隆市長照福利服務園區興建營運移轉案是我國第一件長照BOT案,109年10月28日即公開招商,迄今仍苦無最優申請人,爰此,為擴增長照機構服務規模,落實社會福利措施,衛生福利部宜增訂促參與法中,屬社會福利設施之長期照顧機構重大公共設施範圍,符合該規定之長照機構,即可享有五年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營利事業所得稅投資支出抵減、進口機具設備關稅優惠、減免地價稅房屋稅及契稅、營利事業股東投資抵減等五項租稅優惠,以增加民間投資誘因。

依衛生福利部111年11月提出之長期照顧服務機構之重大公共建設範圍及相關稅賦稅式支出評估報告,就符合「投資總額不含土地達新臺幣3.5億元以上」、「提供住宿式長照服務且設立規模達100人以上」、「機構總樓地板面積達2,700平方公尺以上,且每人配置面積不得少於27平方公尺」、「提供達30%以上比率床位予經濟或社會弱勢者」等4項要件之長照機構納入重大公共設施範圍後,進行可能稅收損失金額及成本效益分析,其評估結果顯示,長照納入促參重大公建範圍,可望帶動24.63億元稅收,以及4.96億元的減稅利益,即淨稅增達19.67億元。爰此,宜儘速推動將長照設施納入促參法重大公共建設範圍,並檢視現行推動中之長照促參案(詳表3-2-3)符合要件,積極規劃辦理招商,以加速長照機構布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