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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轉投資公私合營事業之監督與營運績效

六、111年度仍有部分資本額達20億元以上或營運活動易對環境造成不利影響之投資事業,永續經營資訊揭露不足 日期:112年8月 報告名稱:中央政府轉投資公私合營事業之監督與營運績效 目錄大綱:參、中央政府轉投資民營事業問題現況之探討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鍾俊華 陳靜芳

追求國家永續發展係政府重大政策,機構投資人遵循聯合國「責任投資原則」、善盡投資者責任有助於引導、督促企業重視環境、社會及公司治理(ESG)、善盡社會責任:

(一)審計部已建請行政院責成公股代表促請投資事業自願編製永續報告書,以提升事業永續經營價值及投資機關形象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於109年8月25日發布「公司治理3.0-永續發展藍圖」,並督請臺灣證券交易所公司及財團法人櫃檯買賣中心修正上市/上櫃公司編製與申報永續報告書作業辦法(原為上市/上櫃公司編製與申報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作業辦法),將須編製永續報告書之企業,由資本額50億元以上之上市櫃公司,擴大至資本額20億元以上之上市櫃公司。金管會並於112年3月發布「上市櫃公司永續發展行動方案(2023年)」,推動自114年起資本額20億元以下之上市櫃公司編製永續報告書。

依據審計部110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審計部已建請行政院責成公股代表促請資本規模較大或企業營運活動易對環境造成不利影響之投資事業自願編製永續報告書,以提升事業永續經營價值及投資機關形象。

(二)111年度仍有部分資本額達20億元以上或營運活動易對環境造成不利影響之投資事業,永續經營資訊揭露不足

依據各主管機關查填之資料,截至111年底,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投資之欣雄天然氣公司、交通部所屬中華郵政公司及央行投資之財金資訊公司、交通部投資之台灣航業公司,以及國發基金投資之中裕新藥公司、國光生物科技公司及元晶太陽能公司等6家實收資本額達20億元以上或與環境能源相關之民營事業,仍未自願編製永續報告書。

另國發基金未提供所投資事業實收資本額達20億元以上之上市櫃公司,其111年度編製永續報告書情形之追蹤資料。該等事業或暫無須依前揭作業辦法編製永續報告書,惟其若自願編製永續報告書,有助完善公司治理、保障員工權益及落實環境保護等,可提升事業永續經營價值及投資機關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