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近年中央政府扶助文創產業重要措施
(一)中央各部會對扶助文創產業之分工及重要措施
文創產業包含15項明定之次產業,以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產業。文創產業之中央主管機關為文化部,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則依次產業別歸屬文化部、經濟部、內政部及數位發展部等中央部會(詳附錄1),而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訂定各項獎勵或輔導措施,以協助公民營企業及文化創意事業,將創意成果及文化創意資產,轉化為實際之生產或運用。
自91年行政院「挑戰2008國家發展重點計畫」將文化創意產業列為國家重點政策後,推動文創產業發展迄已20餘年。依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6條第1項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擬訂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政策,並每4年檢討修正,報請行政院核定,作為推動文化創意產業發展之政策依據。文化部於107年度提出文化政策白皮書,包含文化經濟與文創產業生態體系之永續推動策略與方案,其中七大行動方案為建構文化金融、強化原生內容IP開發、加速文化內容科技應用、法規革新、內容產製基礎建設、國際品牌形塑輸出及成立文化內容策進院,而相關中長程計畫則包含國家文化記憶庫計畫、跨虛實科技人文計算平台、文化內容科技應用創新產業領航旗艦計畫、推動地方影視音發展計畫(文化生活圈計畫項下計畫)。後續「2021-2022全國文化會議」則製作會議實錄為政策參考。另文化部及文創產業之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並因應產業範疇發展方向及重點不同提出中長程計畫。
(二)文創金融體系概述
按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之規定,現行文創產業所需資金來源包含政府補助、融資、國發基金投資及引進民間資金等機制。文化部採行獎補助及投融資雙軌併行,期透過補助持續挹注支持原創及前瞻藝術創作,厚實文化基礎,並協助取得融資機會,以及透過國發基金文化內容投資計畫資金促進民間企業對文化內容產業之投資,策進內容產製升級,擴大市占率。
文創產業中央主管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106年至110年補助文創產業總金額介於56億2,736萬3千元至133億5,915萬4千元間(詳表2-1-1)。另同期間提供文創產業融資協助之補貼貸款利息差額金額介於291萬6千元至1,630萬9千元間,而111年度成長至2,199萬9千元(詳表2-1-2)。行政法人文化內容策進院(下稱文策院)108年成立後,承接文創產業融資協助業務,並建立與信保基金合作相對保證機制,提供8至9成之信用保證,以及調整融資協助方案。106年迄112年6月各項文創產業融資協助方案詳如附錄2。
表2-1-1 中央各部會106年至110年補助文創產業決算數彙總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106年
107年
108年
109年
110年
文化部
5,562,314
6,845,780
7,416,313
13,320,700
6,331,060
經濟部
64,549
63,644
70,692
37,915
31,292
內政部
500
500
370
538
798
合計
5,627,363
6,909,925
7,487,375
13,359,154
6,363,150
資料來源:各部會提供。
表2-1-2 文化部及文策院提供文創產業貸款利息差額補貼金額彙總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106年
107年
108年
109年
110年
111年
112年截至4月底
利息補貼
16,309
10,554
2,916
7,564
13,749
21,999
8,909
經費來源
文化部年度預算
文化部年度預算
文策院年度預算
文策院年度預算、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
文策院年度預算、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
文策院年度預算、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
文策院年度預算、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
資料來源:文化部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