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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推動「投資臺灣三大方案」執行情形之探討

一、投資臺灣三大方案內容概要 日期:112年7月 報告名稱:中央政府推動「投資臺灣三大方案」執行情形之探討 目錄大綱:貳、近年政府推動「投資臺灣三大方案」概況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施岑佩

為因應美中貿易爭端,行政院自108年起推動「投資臺灣三大方案」,包含「歡迎臺商回臺投資行動方案」、「根留臺灣企業加速投資行動方案」及「中小企業加速投資行動方案」等3大促進國內投資方案(以下分別簡稱「臺商回臺方案」、「根留臺灣方案」及「中小企業方案」),提供客製化單一窗口,並由國發基金及中小企業發展基金等政府基金補助銀行委辦手續費等措施,吸引投資,茲就該方案推動歷程,摘述如下:

(一)投資臺灣三大方案1.0(108至110年):為引導優質臺商回臺,行政院108年1月推動「臺商回臺方案」,明訂申辦資格包含「美中貿易戰受衝擊之業者」、「赴中國大陸地區投資達2年以上」及「回臺投資/擴廠之部分產線須具備智慧技術元素或智慧化功能之企業」等3項,期以促進國內產業升級轉型,打造臺灣成為全球產業供應鏈樞紐。嗣為加速國內在地企業與中小企業升級轉型掌握商機,108年6月新增「根留臺灣方案」及「中小企業方案」,整合為「投資臺灣三大方案」1.0,預計3年內帶動國內投資1.175兆元及10.4萬個就業機會。

(二)投資臺灣三大方案2.0(108至110年):配合企業申辦情形,110年7月分別加碼「根留臺灣方案」及「中小企業方案」兩大方案專案貸款額度500億元及1,000億元,並將3年內總效益提高為創造國內投資1.5兆元12.8萬個就業機會。

(三)投資臺灣三大方案3.0(108至113年):投資臺灣三大方案2.0原定推動至110年底止,鑒於全球市場及投資環境持續變動(如全球供應鏈轉移、國際情勢轉變、疫情穩定訂單增加等),為維持民間投資力道,同時鼓勵廠商智慧升級轉型,110年12月經行政院核定延續3年至113年,刪除「美中貿易戰受衝擊之業者」之資格要件,另配合政府2050年淨零碳排政策目標,增列申報廠商必須提出減碳方案,並新增專案貸款額度4,300億元,延長3年預計將帶動9,000億元投資及4萬個本國就業機會(累計6年總效益:帶動國內投資2.4兆元及16.8萬個就業機會,各方案申辦資格及預計效益等,詳表2-1-1)。

表2-1-1 「投資臺灣三大方案」(3.0)實施內容 單位:新臺幣億元;人;家

項目

臺商回臺方案

根留臺灣方案

中小企業方案

實施期間

6年

(108年1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

5.5年

(108年7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

5.5年

(108年7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

適用對象

(共同資格)

1.赴中國投資2年以上

2.回臺投資/擴廠之部分產線須具備智慧技術元素或智慧化。

3.配合政府2050淨零碳排政策目標,逐步落實減碳排之企業。

非屬中小企業,且未取得臺商回臺投資方案資格

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使用統一發票,且未申請臺商回臺投資方案

註:特定資格規範,製造業投資/擴廠之部分產線及服務業服務能量等需具備智慧技術元素或智慧化,配合政府2050淨零碳排政策目標,逐步落實減碳排之企業。

匡列貸款額度

(財源)

7,100

(國發基金)

2,500

(國發基金)

3,000

(中小企業發展基金及國發基金)

預計總目標

(108-113年)

投資總金額

14,000

4,500

5,500

創造就業人數

97,000

31,000

40,000

資料來源:經濟部提供資料及各方案修正本(111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