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安會持續辦理各期「道路交通秩序與交通安全改進方案」(以下簡稱「交通改進方案」),惟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數尚未能降至預定目標,且與國際相較仍屬偏高。茲敘明如下:
(一)第13期「交通改進方案」未能達成交通事故改善目標
道安會自71年9月辦理各期「交通改進方案」,至111年已實施13期,112年起刻正進行第14期「交通改進方案」。第13期(108-111年)設定2030年度死亡人數較2019年度降30%、交通事故短期(4年期)死亡目標以30日死亡人數「脫10」(每10萬人死亡人數應低於10人),即由108年度2,500人降至111年度2,300人以下,後經交通部滾動調整,將108-111年度降至2,500人以下為目標。惟108-111年度道路交通事故30日死亡人數均高於107年度之2,780人,111年度更超過3千人達3,085人,未達成第13期改進方案預設目標,亦未達成交通部滾動調整後目標,112年則以111年目標值3,085人下降5%訂為2,931人(詳表8)。
表8 「交通改進方案」目標達成情形表 單位:人數
年度
107
108
109
110
111
112
道路交通事故30日死亡人數目標
行政院
頒方案
2,650
108年度2,500人至111年度降為2,300人以下
每年下降5%為目標
滾動
調整
2,650
2,500
2,500
2,500
2,500
2,931
道路交通事故30日實際死亡人數
2,780
2,865
2,972
2,962
3,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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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交通部;本中心整理。
(二)道路交通事故每10萬人30日內死亡人數較歐亞等國偏高
參據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rganization for European Economic Cooperation,OECD)道路交通事故每10萬人30日內死亡人數之統計資料可悉,我國近10年該數額均高於11人,雖102-106年度由13.16人降至11.45人,惟107年度由11.79人,逐年持續攀升至111年度13.23人。另110年度我國該數額為12.62人,與美國12.93人相近,為歐洲挪威1.48人之8.53倍、瑞典2.02人之6.25倍、英國2.39人之5.28倍及荷蘭3.32人之3.80倍,亞洲日本2.55人之4.95倍及南韓5.64人之2.24倍(詳表9),與各國相較偏高。
表9 主要國家102-111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每10萬人30日內死亡人數表
年度
臺灣
日本
南韓
挪威
瑞典
英國
荷蘭
美國
102
13.16
4.05
10.10
3.68
2.71
2.76
3.39
10.35
103
13.14
3.80
9.38
2.86
2.78
2.87
3.38
10.26
104
12.54
3.84
9.06
2.25
2.64
2.77
3.67
11.06
105
12.11
3.70
8.38
2.58
2.72
2.83
3.69
11.60
106
11.45
3.49
8.15
2.01
2.51
2.81
3.58
11.53
107
11.79
3.29
7.33
2.03
3.18
2.77
3.93
11.19
108
12.14
3.10
6.47
2.02
2.15
2.71
3.81
10.99
109
12.60
2.71
5.94
1.73
1.97
2.26
3.50
11.67
110
12.62
2.55
5.64
1.48
2.02
2.39
3.32
12.93
111
1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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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OECD網站https://data.oecd.org/transport/road-accidents.htm(查詢日期:112年7月28日);交通部統計資料查詢網(查詢日期112年7月28日),本報告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