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國家語言發展法第3條規定:「本法所稱國家語言,指臺灣各固有族群使用之自然語言及臺灣手語。」又臺灣語言種類眾多,包含臺灣台語、臺灣客語、臺灣原住民族語等,惟目前主要係以臺灣華語為主要使用語言,致部分語言面臨傳危機,其主要問題癥結如下:
(一)部分語言資源分配不均
以往除客委會與原民會分別為客語及原住民族語之主管機關外,臺灣台語、臺灣手語、馬祖語等未於法令中明定主管機關及權責,致語言相關資源有重複或分配不均之情形,故須整合跨部會、市縣政府及民間團體之資源優先投入於瀕危語言,以改善語言消逝或斷層危機。
(二)語料保存量能不足,文字轉記困難
多數國家語言因腔調多元、無標準化文字及音標,僅得以口述方式傳承,致漸瀕危或失傳,近年原民會、客委會、教育部雖已陸續建置相關語言資料庫以保存語言、傳承在地文化與知識,惟應積極整合且持續推廣標準化書寫系統、本土語言輸入法等,並儘量以文字、語音、或影音方式保存,以增加語言能見度。
(三)使用環境式微,傳承意識待強化
依文化部109年辦理「面臨傳承危機國家語言調查」結果指出,有關除華語之外之國家語言於三代間之傳承情形,分別以該語言作為「與父母主要交談語言」、「與配偶主要交談語言」、「與子女主要交談語言」三者各占總調查人數之比例觀察,臺灣台語、客語及原住民族語等在三代之間之流失率介於6成至9成之間(詳表2-1)。另在臺灣手語之積極使用者中,僅有5成之聽語障人士能夠流利使用。以上可見部分國家語言瀕臨傳承危機,爰應增加國人接觸各類語言之機會,營造多語言發展之環境,促使國家語言融入家庭、學校及日常生活。
表2-1 我國除華語之外之國家語言傳承情形表 單位:%
做為與父母主要交談語言比例
(A)
做為與配偶主要交談語言比例
(B)
做為與子女主要交談語言比例
(C)
三代流失比例(A-C)/A
臺灣台語
50.82
40.82
21.65
57.40
臺灣客語
4.56
2.45
1.27
72.15
臺灣原住民族語
0.62
0.34
0.05
91.94
馬祖語
0.0815
0.0107
0.0047
94.23
資料來源:國家語言整體發展方案(111-115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