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兼顧國家產業發展及勞動市場發展,我國近年來移工人數不斷增加,惟移工行蹤不明失聯 (以下簡稱失聯)情形亦逐漸增加,移工管理問題重要性日益提高。就業安定基金112年度預算除補助內政部及地方政府辦理移工查察作業4.41億元外,尚有新增非法外國人之查處、收容及遣送等工作經費2.06億元、補助內政部警政署辦理查處非法外國人所需通譯費等業務7千萬元等相關經費。經查:
(一)我國近年移工人數增加,失聯移工人數亦呈提升
1.截至112年4月底止,我國移工人數達73萬餘人,為歷年來最多,隨著移工人數攀升,111年度移工失聯共4萬1,203人(累計失聯在臺移工共8萬331人),查獲出境共1萬6,687人,112年4月累計失聯在臺移工則略增為8萬3,277人(詳表3-3-1)。
2.111年度失聯移工人數較110年度增加1倍,主要集中於製造業(72%),看護移工(20.37%)次之(詳表3-3-2)。按累計人數分析,來源國以越南之人數最多(詳表3-3-3),印尼次之,再按職業別細分,以製造業人數為最多,看護工次之。
3.詢據勞動說明略以,近年因受疫情影響各國邊境封鎖影響移工引進,供需失調導致非法僱用及移工失聯非法工作增加,移工失聯原因多,主要包含金錢因素(28.9%)、雇主因素(27.5%)及工作量(20.5%);另其他因素如工作環境不佳、期滿需回國、朋友邀約等原因。
表3-3-1 我國移工失聯情形統計表 單位:人
年度
失聯移工
查獲出境
累計失聯移工
109
19,324
15,463
52,199
110
20,660
17,147
55,805
111
41,203
16,687
80,331
112
11,482
8,586
83,227
說 明:112年度統計至4月底止。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統計查詢網。
表3-3-2 109-112年度失聯移工(按職業別)統計表 單位:人
年度
合計
看護移工(含家庭機構看護工)
家庭幫傭
製造業
營造業
海洋漁撈業
農林牧或魚塭養殖
其他
109
19,324
7,890
53
10,449
180
649
11
92
110
20,660
6,859
37
1,2501
340
669
110
144
111
41,203
8,391
63
29,665
1,511
836
287
450
112
11,482
1,709
17
8,454
595
292
154
261
說 明:1.112年度統計至4月底止。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發展署。
表3-3-3 112年4月底失聯移工統計表 單位:人
國 籍
看護工
家庭幫傭
製造業
營造業
漁工
農、林、牧或魚塭養殖工
農務技工
其他
總計
印尼
男
136
0
3,403
130
1,760
4
3
29
5,465
女
20,700
106
471
0
3
0
2
117
21,399
越南
男
381
1
34,317
1,791
771
237
112
251
37,861
女
8,069
40
5,689
6
3
58
30
208
14,103
菲律賓
男
30
0
450
1
210
0
0
7
698
女
1,761
14
129
0
0
0
0
6
1,910
泰國
男
19
0
1,220
278
2
3
3
57
1,582
女
45
1
200
0
0
1
4
7
258
馬來西亞
男
0
0
1
0
0
0
0
0
1
女
0
0
0
0
0
0
0
0
0
合計
男
566
1
39,391
2,200
2,743
244
118
344
45,607
女
30,575
161
6,489
6
6
59
36
338
37,670
總計
31,141
162
45,880
2,206
2,749
303
154
682
83,277
資料來源:內政部移民署網站(查詢日期:112年7月6日)。https://www.immigration.gov.tw/5385/7344/7350/8943/?alias=settledown
(二)公共危險、毒品及詐欺等移工犯罪案件不斷增加,恐為社會安全之隱憂
1.失聯移工增加,與我國產業政策及勞工市場結構等問題息息相關,舉如面對農業基層勞動力高齡化及缺工窘境,我國開放引進農業移工,但政策規劃不周、配套不足,讓農民僱用不到合法移工,只能冒險繼續聘僱非法人力,來填補缺口,經監察院於111年12月提出調查報告指陳缺失。
2.111年度移工犯罪件數及嫌疑犯人數分別為4,160件及3,868人(詳表3-3-4),較102年度分別增加2.54倍及2.26倍,其中以公共危險案件最多,毒品、詐欺等案件也不少,恐為社會安全之隱憂。
表3-3-4 產業及社福移工犯罪概況表 單位:件;人
年度
犯罪件數
嫌疑犯人數
總計
竊盜
公共危險
毒品
詐欺
總計
竊盜
公共危險
毒品
詐欺
102
1,174
416
186
115
101
1,188
413
182
151
57
103
1,181
416
181
168
74
1,131
354
176
197
65
104
1,258
347
228
257
54
1,241
307
212
292
38
105
1,629
393
402
370
102
1,597
328
397
469
59
106
2,245
400
853
436
131
2,205
367
836
532
76
107
2,446
379
893
402
231
2,406
368
880
487
147
108
3,043
385
1,112
465
419
3,070
367
1,090
577
395
109
3,475
363
1,343
536
437
3,462
346
1,340
632
369
110
3,608
372
1,159
726
358
3,647
368
1,125
841
294
111
4,160
387
1,454
600
569
3,868
375
1,411
636
382
112
1,580
107
594
168
320
1,414
99
577
186
200
說 明:1.犯罪類別大致可區分為12種,僅列舉4種案例。
2.配合內政部警政署於每年4月修正前一年資料。
3.112年度統計至4月底止。
資料來源:勞動統計查詢網。
(三)允宜定期檢視相關規範及執行成效,俾供未來引進移工政策參考,以符需求並利維社會安全
1.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第85條規定,移工逾期停留或居留將處新臺幣(以下同)2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另依就業服務法(以下簡稱就服法)第44條及第57條第1款規定,民眾僱用非合法移工,將依第63條處15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罰鍰,5年內再違反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20萬元以下罰金,惟我國移工為了經濟因素追求更高工作報酬外,尚因營造業與農業缺工並引進移工仍有不足,衍生非法僱用需求,以及非法媒介者誘騙移工失聯及違規超收費用、停留期間逾期等原因,致屢有移工失聯情形發生。有鑑於前揭罰則未能有效抑制移工失聯情形,允宜全面審酌相關法規之合理性及執行力,俾利有效抑制違法情形。
2.為改善缺工及移工失聯現象,112年初由勞動部、內政部、國發會及農委會等部會共同研商,從預防面、查處面及裁罰面等面向(詳表3-3-5)擬定相關改善措施,其中多項跨部會合作機制,包括移民署已結合各國安單位建立跨部會常態性查緝機制,勞動部亦有編列查緝行蹤不明移工團體績效獎勵金,並請地方政府配合查察辦理,內政部辦理「112年2-6月擴大逾期停(居)留外來人口自行到案專案」,移工對我國勞動市場重要性逐漸提升,允宜加強移工管理機制,俾利降低移工失聯及犯罪情形,提升我國勞動力及社會安全。
表3-3-5 改善缺工及移工失聯現象相關措施
面向
說明
預防面
暢通移工申訴管道、運用多元資訊管道 (如移工一站式入國講習、移工機場服務站、廣播節目、1955專線、跨國勞動力權益維護資訊網站),向雇主、仲介宣導合法僱用認知及移工權益等訊息。
另向移工加強宣導相關失聯責任,以降低移工行蹤不明情況發生。
查處面
常態配合移民署及各國安單位專案查緝。
依內政部移民署統計,112年1月至3月已查獲失聯移工共6,499名、非法雇主769名及非法仲介124名。
內政部112年2月至6月辦理逾期停居留外國人自行到案專案,截至4月底已協助安排3,358名自行到案之失聯移工返國。
裁罰面
規劃修正就業服務法,未來將提高加重處罰非法雇主,由現行依每案裁罰改為依雇主非法聘僱人數每人處最高75萬元罰鍰。
提高非法媒介者罰則3倍,並改為依非法媒介人數每人處最高150萬元罰鍰,並加重意圖營利非法媒介刑責。
增加海外仲介停權機制
為加強源頭管理、遏阻非法媒介誘使移工行蹤不明,規劃建立外國仲介行蹤不明比率過高停權機制,並將修正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以期減少行蹤不明情事。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