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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跨國勞動力運用問題之研析

參考文獻

薛曉珊等(112年6月),各國外籍專業人才延攬及留才政策分析研究,勞動部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

國家發展委員會網站。

陳雅雯(106年),強化延攬外籍人才策略之國際做法研究,國家發展委員會。

辛炳隆(110年12月),強化我國科技業外籍人力運用機制之研析,就業安全半月刊。

陳明訓(112年6月),提升政府全球攬才機制能量,台灣智庫。

附錄 延攬國際專業人才策略各項措施明細表

項 目

主辦機關

1.精準延攬產業所需人才

1.1盤點重點產業國際關鍵人才需求,推動專案性攬才計畫

(1)針對5+2及六大核心戰略產業,每年辦理未來3年重點產業專業人才需求推估調查,盤點海外攬才需求

國發會

(2)統整協助各部會針對所需國際關鍵人才,推動全球攬才工作

繪製關鍵人才全球分布地圖

進行國際宣傳及打造國家攬才品牌形象

建立海外人才資料庫

建置國際人才海外延攬網絡

國發會

1.2配合重點產業發展需求,強化延攬國際研究人才

(1)推動海外人才橋接方案

回應臺灣產學研各界對前瞻科研領域人才需求及海外人才歸國期待,延攬海外高階科研人才返/來臺,貢獻所學,達到激勵核心產業創新及提升國際競爭力之目標

國科會

(2)推動玉山學者計畫,強化延攬國際關鍵教研人才

教育部

延攬近5年之學術或產業貢獻於所屬領域表現卓越、曾服務於國際⼀流學術研究機構或知名公司任職10年以上、曾獲得諾貝爾獎、國家級研究院士際重要學會或相當等級之獎項

產學類玉山學者聚焦掌握國際領先水準/業界關鍵核心技術,或在業界有重要研發貢獻者

1.3優化國家攬才入口網及相關平台,打造國家品牌形象

1.3.1持續優化「Contact TAIWAN」網站,完善國家級攬才入口網功能

廣宣我國工作及生活環境,強化我國攬才品牌形象

善用全球性社群媒體及我國駐外資源,精準行銷延攬目標人才

強化專人專案性攬才及諮詢服務,並建置完整專案服務之標準作業程序

經濟部

1.3.2成立「台灣就業金卡辦公室」,提供高階關鍵人才來臺工作到生活一條龍服務

建置⼀站式資訊網,提供就業金卡申辦及各項相關資訊

提供來臺前諮詢及申辦就業金卡服務,並建立專案問題解決機制,提供就業金卡者從工作到生活全方位⼀條龍服務

國發會

2.強化吸引外國學生來臺就讀重點領域科系

2.1針對重點領域科系,擴大招收新南向學生、港澳生、僑生及外國學生來臺就讀並增加誘因

2.1.1推動「強化與東協及南亞國家合作交流計畫」,擴大招收國際學生就讀重點領域相關科系

推動「強化與東協及南亞國家合作交流計畫」,針對我國或新南向國家重點產業所需之人才開設碩士或博士學位班,或採與當地國頂尖產學研究機構共同培育方式開設專班,積極招收國際學生。該班別應有我國或當地國或地區企業共同參與培育,並提供學生赴產業參與研發工作

研議透過G2G合作管道辦理並增

教育部

2.1.2推動「新南向及先進國家優秀外國青年學子來臺蹲點計畫」(TEEP@AsiaPlus)

來臺蹲點時間最長以6個月為原則,蹲點學門領域以「智慧機械」、「亞洲‧矽谷」、「綠能科技」、「生醫產業」、「國防產業」、「新農業」及「循環經濟」等5+2產業創新計畫為主

蹲點期間安排專題研究或產學合作實習及華語研習、文化活動

教育部

2.2擴大招收國際學生來臺就讀重點領域相關科系雙聯學制、產碩、產博專班

2.2.1鼓勵學校推動擴大辦理重點領域相關科系雙聯學制

2.2.2鼓勵大學校院延攬國際學生就讀重點領域相關科系之產業碩士專班

教育部

2.2.3針對重點領域推動「教育部補助大學校院產學合作培育博士級研發人才計畫」

建立務實型博士培育模式:以論文研究由大學與產業共同指導方式,培育博士務實致用研發能力。學校依特色及5+2領域重點產業,擇定研發領域培育研發人才

提供補助措施:由教育部補助學生每人每年20萬元獎學金,並由大學與企業提供配合款

3.優化外國人才工作及生活環境

3.1完善外國人來臺工作及居留法規架構

3.1.1推動「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修法作業

放寬工作條件:免除全球前500大大學畢業生來臺工作2年工作經驗;放寬高中以下外國教師規定,由原先只限外文教師擴及至學科教師

鬆綁永居規定:縮短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取得永居年限由5年降至3年;外籍學生取得本國博、碩士學位後可折抵取得永居年限1~2年

提供優惠措施:強化租稅優惠誘因,提供外國特定專業人才租稅減免由3年延長至5年;放寬外國特定專業及高級專業人才屬雇主或自營業主,免除其本人及依親親屬納入健保6個月的等待期

國發會

3.1.2鬆綁六大核心戰略產業聘僱外國專業人才規定,免除其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通案免除資本額或營業額之限制

勞動部

3.2 優化國際化新創生態,吸引新創人才來臺發展

3.2.1建置國際新創聚落,辦理國際創業交流活動及招募國際創業家或人才來臺

建置國際新創聚落,辦理國際性交流活動

提供單⼀窗口服務,協助取得創業所需資金,以及其他相關資源

強化我國新創環境形象,以及單⼀窗口服務等之宣傳與宣導

經濟部

3.2.2引進國際創新團隊,鏈結臺灣新創生態

經濟部

3.2.3營造國際科技青創基地,吸引國際團隊來臺發展

科技部

3.2.4協助就業金卡之新創人才申辦來臺之各項程序,以及提供後續生活之各項服務需求

國發會

3.3針對海外人才來臺子女教育需求,建構充足及完善教育環境

3.3.1檢討研議外籍人士子女在臺就學相關法規相關研修需求(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及法規順利執行

教育部

3.3.2持續增設雙語班(部),滿足海外人才來臺子女教育需求

全面進行需求訪談與調查,盤點各類雙語班(部)需求數量

針對雙語班(部)不足數量,研提轉銜課程、海外子女攬才專班、園區實驗學校等之新增或擴編計畫

建立單⼀窗口服務,協助海外人才解決其子女在臺教育問題

教育部

資料來源:關鍵人才培育及延攬方案(111-113年度)計畫書及各部會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