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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嶺慘劇,黃昭順協助受害者度過危機 刊載者:黃昭順委員 刊載日期:2007/01/12

梅嶺車禍慘劇發生月餘,至今針對受害家屬的相關賠償問題尚未有明確定論。為確保受難者家屬獲得完整的賠償及補助,在立法委員黃昭順的安排下,交通部公路總局於12日召開協調會,邀請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鼎金國小校長江滿堂、高雄市校長協會理事長葉宗文、高雄市家長協會理事長李坤、高雄縣遊覽車商業同業公會以及八方公司負責人林嘉正等人與會,會中陳晉源局長要求中華民國遊覽車公會全國聯合會於一週內召開委員會,並邀集當日救難人員及生還者代表與會,克服相關程序問題,協助業者予以合理之賠償補助。

由於梅嶺車禍駕駛因未繳交違規欠費而被交通監理單位視為無照駕駛,致使受難者家屬可能減少數百萬元賠償,黃昭順亦於11日下午在立法院預算審查協商會中提案要求交通部於賠償費用協調時應避免使用該項撤照條件,以保障受難者權益,獲得在場委員一致支持通過該項提案。

梅嶺車禍賠償問題延宕至今,主要是因為檢調尚未確認遊覽車駕駛者身份,倘若肇事駕駛為吳建信,因吳駕駛執照已被撤銷,依照遊覽車公會補助辦法,將不給予補助。因此受害家屬將損失死亡及傷殘合計約7000萬元的賠償。立法委員黃昭順指出,責任釐清固然重要,然而如何在第一時間解決倖存者及家屬的困境,才是當務之急。事故發生以來,各方關注造成事件處置上的強大壓力,責任釐清實屬不易,然而法理不外乎人情,不能將後續處理的爭議完全歸咎司法認定,應克服程序及技術上的困難,避免損及受害人權益。她呼籲相關單位於一週內做出結論,幫助受害者及家屬度過難關並予以遺族後續的輔導及照護。

黃昭順並表示,本次重大交通事故突顯出相關規定及政策的不足,如何有效監督遊覽車相關業務防止類似意外再度發生,交通部應針對現行制度做出檢討,她更會全力支持推動修正相關法令,以期杜絕此類因人為疏失及管理造成的公安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