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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瓷磚商品標示基準-不適用於進口磁磚』公聽會 刊載者:黃昭順委員 刊載日期:2006/12/22

對於目前準備於明年1月下旬實施的『瓷磚商品標示基準』,已造成進口磁磚貿易商及相關業者極大的困擾。據進口磁磚業者提供的數據,今年滯留於海關中進口磁磚的貨櫃數量已高達數千櫃,而因滯倉所產生之費用,讓進口磁磚業者損失高達數千萬元(損失應該比上述數據更多),而且造成的損失還包括工地交貨延滯的賠款與商譽。未來『瓷磚商品標示基準』一旦實施,勢必讓進口磁磚貿易商及相關業者更難以生存。

『瓷磚商品標示基準』一旦實施後,立即產生的嚴重影響如下:

一)『瓷磚商品標示基準』有違WTO貿易自由化的精神,且在強制外國生產工廠產品的標示,均需依照『瓷磚商品標示基準』規定的標準之下,將造成產品成本的大量增加,造成國際貿易障礙。

二)造成由國外進口磁磚的成本大增,並大量增加進口磁磚消費者的消費成本,損害消費者權益。國內磁磚進口廠商多為中小型企業體,資本額多為數百萬至數千萬。為滿足客戶需求,產品取向多為『少量多樣』,而在這種條件之下,訂單一個貨櫃有可能訂有3~4種顏色與貨號,國外工廠如要按章標示,包裝紙箱、胚底烙印的成本,加上幾乎全部需以人工方式處理,試想成本怎可能如少數國內生產業者所說不需要多少成本呢﹖

三)嚴重壓縮進口磁磚業者生存空間,圖利國內少數業者之嫌。由於『磁磚商品標示基準』制定的所有要求,全部會增加成本,以小資本額的進口磁磚業者而言,增加的成本勢必加在售價上,那產品在市場的競爭力及價格條件均比國產磁磚更弱勢,是否有圖利國內生產業者之嫌﹖

四)國外生產大廠年產量多達1億6千萬平方公尺(約5千萬坪,達國內總產量之5倍),以國內進口磁磚業者的進口數量,占其銷售比率微乎其微,如國內強制要求按『磁磚商品標示基準』規定實施,恐讓國外工廠放棄不到1%的市場(原因是規定太多、數量太少、以繁體中文標示印製代理商資料,經包裝後產品僅能銷售台灣之特定代理商)。間接減少國外廠商將產品銷售台灣之意願,削減進口磁磚業者之來源,更因此降低其市場的競爭力。

五)國內生產業者,在缺少競爭對象與『國際觀』的效應下,勢必無法提昇國內磁磚的水準。

進口磁磚業者質疑:前經濟部部長 何美玥以有違WTO精神並有滯礙難行之處,予以否決的『瓷磚商品標示基準』。僅經半年的時間,在接替的次任前經濟部長黃營杉主持之下捲土重來,但結果卻有一百八十度的轉變,全文居然按章通過。進口磁磚業者實在無法理解,為何前後半年的結論其差異會如此大!

在要求『公平』與『正義』的原則下,所有進口磁磚業者的要求政府單位,立刻停止實施與母法抵觸之『瓷磚商品標示基準』,回歸母法中產地標示三選一的規定,也讓進口磁磚業者有自由生存的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