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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人員危險加給,黃昭順推動調漲 刊載者:黃昭順委員 刊載日期:2007/03/08

黃昭順立委有鑑於全國消防人員每日勤務二十四小時,八小時正常勤務外僅能申報六小時的加班時數,每日有十小時是無酬加班,且每遇有深夜火警或緊急災難事故案件發生,值深夜勤人員往往徹夜無法成眠,消防外勤人員為國家社會付出之辛勞危險程度遠及刑事警察。然刑事警察至93年7月1日起,危險加給由原本8435元提高至13496元,提高幅度達160%,反觀危險程度有過之而無不及的消防人員,仍維持危險加給一級8435元的金額,黃昭順認頗為不公,乃於今日正式提案建請政府比照刑事警察調增消防人員危險加給至13496元,也期望各黨派立委皆能共同協助與支持。

說明:

一、目前全國消防人員9500人,警察7萬5000人,自民國85年至95年止,消防人員於救災現場殉職之人數為20人,警察人員於服行各項警察勤務之殉職人數為25人;以全國消防人員每萬人死亡率為21.05人,警察人員每萬人死亡率為3.33人,兩相比較後消防人員之危險程度與折損率約為警察人員的6.3倍。另依保險業對於「被保險人」所從事職業危險程度共分為六級,消防人員與警察人員在該分類下分別為:第三類「負有巡邏任務的警察」、第四類「交通警察」、第五類「刑警」、第六類「消防隊員」,綜上所述,已明白顯示出消防工作比起警察工作,其危險程度是有過之而無不及的。

二、再者,現今刑事警察外勤人員每日服勤八小時,加班四小時,勤務結束後仍有屬於自己的十二小時,扣除必要之睡眠時間八小時候,起碼仍有四小時以上的時間可以充實自己、與家人共處培養親情及處理家務;反觀消防外勤人員,每日服勤二十四小時,八小時正常勤務時間外僅能申報六小時的加班時數,換言之,每日有十小時是無酬加班,況且消防外勤人員於輪休當日之勤務,均得輪值凌晨零時至八時之深夜勤值班勤務,倘有深夜火警或緊急災難事故案件發生時,必定徹夜無法成眠,很少有在早上八時輪休時就離隊。因此,在消防外勤人員為國家社會付出之辛勞是絕對比警察人員更多的。

三、然刑事警察的危險加給,自民國93年7月1日起,由8435元提高160%,也就是從8435提高到13496元。反觀危險程度有過之而無不及的消防人員,仍維持危險加給一級8435元的金額,這對為保障全國人民生命、財產安全默默犧牲奉獻的消防人員實有不公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