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車免考照 黃昭順推動有成
刊載者:黃昭順委員
刊載日期:2007/05/24
立法委員黃昭順昨天表示,電動代步車的使用族群多為老人、外籍新娘及身障人士的朋友,使用的場域及速度仍待商榷,雖然立法院初審通過,這是造福全國電動休閒車的使用族群,惟法律三讀通過後的法令準備期大約需半年時間,因此她希望交通部能暫緩執行取締,以符合民心,順應民情。
電動休閒車掛牌考照政策出現大轉折,原本交通部規定於今年六月一日起必須掛牌考照始能上路,引發各界爭議,前天立法院交通委員會通過修法,初審通過將電動休閒車納入「道路交通管理條例修正草案」規範的「慢車」標準,未來電動休閒車相關規定將比照自行車,無需考照即可上路。黃昭順昨天透過國會辦公室發布新聞稿做了前述表示,稱許這是民心所向。
黃昭順表示,政府長久以來為響應綠色環保,而鼓勵盡量採用能降低污染之交通工具,因此電動休閒車、機車逐漸受到國人的支持,但電動休閒車本身雖係以電力驅動之載具,然其形式、配備、行車速限及規格與電動輔助自行車類似,且其車速不快,路程也受到電池的影響,對於交通以及駕駛本身所帶來的危險有限,應列為與電動輔助自行車相同之處裡原則之上,且電動休閒車多為老人、外籍新娘及殘障人士等弱勢族群的主要代步工具,若強制規範掛牌考照使能上路,對於電動休閒車的使用族群將帶來嚴重的困擾。
據修正草案規定,電動休閒車經檢測及型式審驗合格,並黏貼審驗合格標章,即可行駛於道路,但基於安全考量,最大行駛速率不得超過每小時二十五公里,且車重(不含電池)必須低於四十公斤以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