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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昭順積極為公營事業員工福利奔走 刊載者:黃昭順委員 刊載日期:2007/09/19

立法委員黃昭順為公營事業退休員工抱不平!立法委員黃昭順針對現行規定下的公營事業員工由於身兼公務員與勞工之雙重身份,而被外界列為「排富條款」之ㄧ員,使得退休後除了原享有之福利被取消外,也無法領取政府規劃之相關補助津貼,因此特別於今日(17)與立法院國民黨團書記長郭素春委員一同邀集政府有關部會與公營事業六大工會理事長座談,希望政府正視公營事業退休人員的權益與福利問題,而身兼全國總工會理事長職務的陳杰委員與費鴻泰委員也都專程到場表達支持之意。

中油工會第一分會前常務理事李重雄表示,現在公務人員退休有18%優惠存款,漁民敬老福利津貼有4000元,農民老人津貼由5000元改為6000元,一般市民老人津貼也有3000元,我們在座的公營事業員工卻什麼也沒有。另外,台船工會理事長黃銀斌也強調台塑、台泥、南亞等公司皆一次領回退休金,事業單位皆自負盈虧,由自己營運狀況來編列退休金,公務人員則需編列預算,既然如此,我們公營事業員工為何不能領3000元敬老津貼?

黃昭順委員對此指出,現行規定之【敬老福利生活津貼暫行條例】將公營事業退休人員排除請領老人津貼,但公務人員退休有18 ﹪優惠存款,各民營企業(如台塑、台泥…)員工退休後仍可請領3000元之敬老津貼,唯獨公營企業員工被視為「富戶」資格,退休後不得領取,加上早期支領一次退休金之人員,當年所領取之退休金早已不足維持目前基本生活開銷,且年事已高,晚年生活易陷入困境。因此已提出該條例修正版本,並獲得國民黨政策會支持將該案排入立院本會期優先審查法案,相信該案修正通過後,將使公營企業之退休人員年滿65歲後可以月領3000元敬老福利生活津貼,亦為公營企業退休人員權益之最佳保障。

依經濟部所屬公營事業退休人員規定,公營事業機構公務員兼具勞工身者,一律只能選擇勞工退休金條例舊制,結果造成服務年資、基數已滿的員工,退休金保障反低於純勞工的不平衡現象,條例修正後,新進之公務員兼具勞工身份者,自到職日起30日之內得選擇試用本條例之退休金制度。在同一事業單位繼續工作,適用本條例前之工作年資,依原適用法令領取退休金,以維護公營事業中公務人員兼具勞工身份者之權益。

而本案經96.01.17及96.04.09衛環委員會審查順利完成一讀,96.06.14院會主席裁示,委員會審查完畢,逕交付二讀,無須交黨團協商,唯民進黨黨團提出異議,故本案至今尚懸宕,等待朝野協商。黃昭順委員允諾將本案將討論議程中抽出並要求黨團協商,並表示本案通過後,包括台電、中油等經濟部及財政部所屬公營事業,其中經濟部所屬就有8700人受惠。

黃昭順委員最後強調一定會積極爭取公營事業退休人員的照護權利,依經濟部所屬公營事業退休人員規定,公營事業員工退休後即不能享有相關福利,除了抹煞退休員工多年貢獻與辛勞外,並造成退休人員對原任職公司的不滿,也違背政府照顧退休人員之德政。黃昭順委員認為公營事業員工相關福利之優惠,經濟部不應擴大解釋,請中油及各公營事業單位立即行文經濟部及審計部,於退休人員照護辦法尚未修正前,應按原有優惠辦法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