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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將警察納入「電信事業處理有關機關查詢電信通信紀錄實施辦法」得予減收或免收查詢費用之適用對象 刊載者:吳育昇委員 刊載日期:2010/01/06

臨時提案

案由:本院吳委員育昇、洪秀柱、楊瓊瓔、郭素春、陳秀卿、朱鳳芝等27人,認為基層警察因辦案之需要,往往需要透過電信業者調閱相關涉案嫌疑人之通聯紀錄。電信業者會向警方收取雙向的通聯費,每一筆高達120元。然而,地方警局預算拮据,此項收費將造成警方辦案資源沉重的負擔。建請,行政院儘速邀集相關單位討論,將警察納入「電信事業處理有關機關查詢電信通信紀錄實施辦法」得予減收或免收查詢費用之適用對象。是否允當,敬請 公決。

說明:

一、 以手機通聯紀錄收費為例,基本資料:手機門號5元;單向通聯:一頁10元;雙向通聯:一天120元。

二、 87年2月,交通部電信總局修訂「電信事業處理有關機關查詢電信通信紀錄實施辦法」,第9條規定改為「法官、檢察官或監察院、審計部及所屬審計機關」依法查詢通聯紀錄者,查詢費得減、免收,適用對象增加審計部門;91年再次修訂時,將軍事審判官與軍事檢察官納入適用對象。

三、 為減輕警方辦案之負擔,爭取破案先機,深化打擊犯罪之能量,行政院應儘速邀集相關單位討論,將警察納入「電信事業處理有關機關查詢電信通信紀錄實施辦法」得予減收或免收查詢費用之適用對象。

提案人:

吳育昇、洪秀柱、楊瓊瓔、郭素春、陳秀卿、朱鳳芝

連署人:

翁重鈞、簡東明、楊仁福、張嘉郡、徐少萍、林德福、吳清池、盧嘉辰、王進士、林滄敏、潘維剛、侯彩鳳、蔣孝嚴、江義雄、趙麗雲、劉盛良、費鴻泰、孔文吉、蔡錦隆、江玲君、紀國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