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本院吳委員育昇、盧秀燕、陳秀卿等29人,有鑑於去年(民國98年)國人赴大陸地區達448萬人次,佔去年(民國98年)國人出國總人次(814萬人次)的55%。另外,自76年開放國人赴大陸地區探親以來,截至今(99)年6月底止,臺灣人民赴大陸地區已逾5千8百萬人次,顯見國人越趨頻繁赴大陸地區從事探親、考察、研習、推廣商務、求學及旅遊。外交部於民國98年7月8日修正「外交部發布國外旅遊警示參考資訊指導原則」(以下稱該指導原則),將香港、澳門及大陸地區之旅遊警示,由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發布。但大陸地區幅員廣大,各地風土輿情不同,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應比照外交部設立「大陸地區旅遊警示分級表」專區,方便民眾及時掌握目的地之警示資訊,以避免國人誤判情勢,造成生命財產的損失。是否允當,敬請 公決。
說明:
一、 外交部經參考主要旅遊國家及亞太鄰近國家作法及相關資訊,及通盤研議後,於98年7月8日修正「外交部發布國外旅遊警示參考資訊指導原則」,將「國外旅遊警示分級表」由原來的三級制(黃、橙、紅)增訂為四級制(灰、黃、橙、紅),並且修改原先對同一國家發布單一等級旅遊警示的作法,改由視各國地區安全情勢需要,針對同一國家發布整體性及局部性之不同等級旅遊警示,使旅遊預警機制更具彈性,以明確、完整地反映國外旅遊安全情勢。並將香港、澳門及大陸地區之旅遊警示,由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發布,彼此互相分工合作,此一改進值得令人稱許。
二、 另外,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依據該指導原則於98年7月9日針對大陸新疆地區發布黃色等級之旅遊警示,當中說明提到新疆烏魯木齊發生嚴重流血衝突及人員傷亡事件,國人應考量是否前往當地旅遊。倘確有必要前往,須特別注意避開示威抗議活動地區。該類資訊即可讓國人及時掌握目的地之警示資訊,以自行決定其旅行計劃。
三、 然而,但大陸地區幅員廣大,各地風土輿情不同,譬如先前青海省玉樹縣的7.1級地震、四川省汶川8級地震災害,大陸新流感疫情,情勢瞬息萬變,都有可能影響國人赴大陸地區旅遊之行程安排,而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卻無專區說明大陸地區旅遊警示資訊,無法讓國人清楚研判,無疑是讓民眾暴露在未知的風險中,本席要求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應比照外交部設立「大陸地區旅遊警示分級表」專區,方便民眾及時掌握目的地之警示資訊,以避免國人誤判情勢,造成生命財產的損失。
提案人:吳育昇、盧秀燕、陳秀卿
連署人:林明溱、張嘉郡、林德福、羅明才、朱鳳芝、林建榮、
徐少萍、吳清池、蔡正元、楊仁福、趙麗雲、郭素春、
陳淑慧、江玲君、簡東明、劉盛良、蔣乃辛、王進士、
洪秀柱、羅淑蕾、蔡錦隆、江義雄、紀國棟、侯彩鳳、
廖國棟、林鴻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