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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決算審核報告評估報告

第2款、內政部主管 日期:113年3月 報告名稱: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決算審核報告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第2款、內政部主管 資料類別:決算案評估 作者:預算中心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特別預算內政部主管歲出預算數24億4,351萬9千元(含預算數1億6,923萬5千元及追加預算數22億7,428萬4千元),係辦理社區防疫及支援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防檢疫相關工作,執行結果,決算審定數(均為實現數)21億6,418萬4千元,決算審定數占預算數比率88.57%(詳表1),謹評析如後:

表1 內政部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特別決算歲出預決算概況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執行

機關

預算數

決算審定數

決算占

預算比率

預算數

追加數

合計

內政部

44,509

921,850

966,359

965,366

99.90

警政署

68,112

1,011,558

1,079,670

805,429

74.60

移民署

56,614

208,831

265,445

261,392

98.47

消防署

-

132,045

132,045

131,997

99.96

合計

169,235

2,274,284

2,443,519

2,164,184

88.57

資料來源:內政部提供。

一、內政部及所屬辦理社區防疫及支援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防檢疫相關工作,其中警政署賸餘數偏高,預算編列容有改善空間

內政部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特別預算編列辦理社區防疫工作9億6,635萬9千元,決算數9億6,536萬6千元,執行率99.90%;警政署及所屬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特別預算編列辦理支援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防檢疫相關工作10億7,967萬元,決算數8億542萬9千元,執行率74.60%;消防署及所屬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特別預算編列辦理港區防疫勤務及載送疑似或確診病患工作1億3,204萬5千元,決算數1億3,199萬7千元,執行率99.96%(詳表1)。經查:

(一)辦理「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執行情形

內政部、警政署及消防署辦理社區防疫及支援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防檢疫相關工作,說明如下:

內政部辦理社區防疫工作

疫情期間協助關懷居家檢疫者184萬1,184人次。

2.警政署辦理支援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防檢疫相關工作

(1)協助執行邊境管制防疫工作,維持機場秩序及協助檢疫人員執行防疫工作出勤警力278萬1,001人次。

(2)偵處網路假訊息1,256件。

(3)協尋居家隔離及居家檢疫之失聯者1,566人,均已尋獲;外籍人士健康關懷43萬1,082人。

(4)運用智慧科技輔助居家隔離及檢疫作業,包括居家照護330萬2,566人次,居家檢疫配發關懷手機6,601人次、綁定防疫手機117萬7,735人次,合計448萬6,902人次。

(5)協助集中檢疫場所安全維護工作,設置集中檢疫場所54處,每日執勤警力1,132人。

(6)核發防疫工作重要勤務人員獎勵金178萬7,628人次。

(7)查獲八大行業等特定營業場所違規營業390件,其中經各地方衛生主管機關裁罰計157件。

(8)協助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及地方衛生主管機關調查確診病例之接觸史及行動軌跡4萬6,256案。

(9)補助第一線防疫工作人員防疫保險費5萬1,803人。

3.消防署辦理港區防疫勤務及載送疑似或確診病患工作

消防署辦理載送疑似或確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病患工作核發獎勵金,包括各港區港務消防隊459人次及地方消防機關17萬9,217人次,合計核撥17萬9,676人次。

(二)警政署辦理支援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防檢疫相關工作尚有賸餘數2億7,424萬1千元,占預算數比率25.40%

警政署及所屬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特別預算編列「醫療保健支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6,811萬2千元,追加預算10億1,155萬8千元,合計10億7,967萬元,審定決算數8億542萬9千元,占預算數比率74.60%。賸餘數為2億7,424萬1千元,占預算數比率25.40%,其中執行防疫工作所需重要勤務人員獎勵金賸餘數1億6,149萬1千元,占預算數比率23.57%;辦理支援機場、港口防檢疫業務,並協助檢疫場所勤務工作賸餘數7,740萬9千元,占預算數比率25.69%;辦理確診病例接觸史調查工作費賸餘數1,625萬9千元,占預算數比率32.52%;查處違反暫停營業規定之八大行業等特定營業場所獎勵金賸餘數1,556萬元,占預算數比率87.61%等(詳表2),警政署辦理支援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防檢疫相關工作賸餘數偏高。

(三)警政署賸餘數偏高雖係相關費用依實際需求狀況辦理,惟預算編列容有改善空間

1.「支援機場、港口等防檢疫業務及協助檢疫場所勤務工作」:預算數3億137萬3千元,決算數2億2,396萬4千元,賸餘數7,740萬9千元,係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邊境管制措施,採行相關勤務作為,加班費依勤務編排及業務費依實際需求狀況辦理。

2.「執行防疫工作所需重要勤務人員獎勵金」:預算數6億8,527萬8千元,決算數5億2,378萬7千元,賸餘數1億6,149萬1千元,係因應疫情發展狀況執行防疫工作,依實際執行情形支給獎勵金。

3.「查處違反暫停營業規定之八大行業等特定營業場所獎勵金」:預算數1,776萬元,決算數220萬元,賸餘數1,556萬元,係因應疫情發展狀況執行防疫工作,依實際執行情形支給獎勵金。

4.「辦理確診病例接觸史調查工作費」:預算數5,000萬元,決算數3,374萬1千元,賸餘數1,625萬9千元,係因應疫情發展狀況執行防疫工作,依實際執行情形支給。

5.「第一線防疫工作人員防疫保險費」:預算數2,525萬9千元,決算數2,173萬7千元,賸餘數352萬2千元,係因應疫情發展狀況執行防疫工作,依實際執行情形支給保險費。

綜上,內政部及所屬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特別預算辦理社區防疫及支援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防檢疫相關工作,其中警政署賸餘數偏高,雖係相關費用依實際需求狀況辦理,惟預算編列容有改善空間。

表2 警政署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特別預算執行情形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項目

預算數

決算數

賸餘數

預算數

追加數

合計

1.辦理支援機場、港口防檢疫業務,並協助檢疫場所勤務工作

68,112

233,261

301,373

223,964

77,409

2.執行防疫工作所需重要勤務人員獎勵金

-

685,278

685,278

523,787

161,491

3.查處違反暫停營業規定之八大行業等特定營業場所獎勵金

-

17,760

17,760

2,200

15,560

4.辦理確診病例接觸史調查工作費

-

50,000

50,000

33,741

16,259

5.第一線防疫工作人員防疫保險費

-

25,259

25,259

21,737

3,522

合計

68,112

1,011,558

1,079,670

805,429

274,241

資料來源:內政部提供。

(分機:1918 魏安國)

二、移民署允宜落實推動界定蒐集旅客訂位資訊範圍之相關規範,俾周延個人隱私保護

移民署為強化國境安全防護、國境人流管理,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特別預算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項下編列預算數2億6,544萬5千元、決算數2億6,139萬2千元(均為實現數、無保留數),賸餘數405萬3千元,決算數占預算數98.47%。經查:

(一)預算執行情形概述

移民署為執行入出境查驗人流管理相關防疫工作,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特別預算編列2億6,544萬5千元辦理下列事項:1.配合防疫執行國境線上之入出境查驗、人流管理及追蹤工作;2.購置疫情分析統計儲存設備;3.建置旅客訂位及行程分析系統;4.辦理入出境查驗等第一線防疫人員防疫保險,其中購置疫情分析統計儲存設備及建置旅客訂位及行程分析系統已如數執行,另因109至111年度配合中央疫情指揮中心防疫措施,單日非本國籍人士入出境人次未超過該署可負荷之人流量,實際聘請保全協勤人力人數未如預期,致部分經費有結餘,故決算數2億6,139萬2千元,賸餘數405萬3千元,決算數占預算數98.47%(詳表1)。

表1 移民署辦理入出境查驗人流管理相關防疫工作執行情形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項目

預算數

決算數

賸餘數

執行率(%)

1.配合防疫執行國境線上之入出境查驗、人流管理及追蹤工作

53,228

49,257

3,971

92.54

2.購置疫情分析統計儲存設備

24,633

24,633

0

100.00

3.建置旅客訂位及行程分析系統

186,580

186,580

0

100.00

4.辦理入出境查驗等第一線防疫人員防疫保險

1,004

922

82

91.83

合計

265,445

261,392

4,053

98.47

資料來源:移民署,本中心整理。

(二)持續介接非國籍航空公司之旅客訂位資訊,容需完備相關法制作業並落實推動,以強化個人隱私保護

為提升防疫安全及反恐韌性,移民署以分期方式建置旅客訂位及行程分析系統,其中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特別預算編列1億8,658萬元屬第1期計畫,期程109年5月至111年6月,主要建構該系統之基礎環境與防疫所需功能,並蒐集介接2家國籍航空公司之旅客訂位資訊,提供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進行疫調追蹤與防疫判斷,詢據移民署表示已全數於111年5月間執行完峻。後為持續蒐集介接其他非國籍航空公司之旅客訂位資訊及完善入出境安全管理與預警通報等所需功能,該署逐年提報「旅客訂位及行程分析系統第2期建置計畫」,計畫期程111-114年,總經費1億7,770萬元。

另據移民署說明,為防範該系統蒐集介接之旅客訂位資訊遭洩漏、不當使用或受其他侵害,已於111年4月19日訂定「旅客訂位資料安全維護管理要點」。此外,為避免產生過度蒐集資料之隱私疑慮,擬藉由明文列舉資料項目之方式限制蒐集範圍,爰入出國及移民法業於112年6月28日修正公布,其中第48條與83條規定與之相關,惟依同法第48條第2項訂定界定蒐集範圍之「入出國航班及乘員資料通報管理運用辦法」甫於113年3月1日發布,鑑於該系統持續進行旅客訂位資訊介接,占入出我國旅客訂位資料比率逐步提高,亟待積極落實推動。

綜上,移民署為防疫期間之國境安全防護、國境人流管理,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特別預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項下編列相關經費,實際執行結果決算數占預算數98.47%;其中旅客訂位及行程分析系統已分期建置,且介接旅客訂位資料占入出我國旅客訂位資料之比率日益提升,然界定蒐集範圍之相關法令甫於113年3日1日發布,允宜確實落實推動,俾周延個人隱私保護。

(分機:8667楊慧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