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決算審核報告評估報告

第3款、教育部主管 日期:113年3月 報告名稱: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決算審核報告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第3款、教育部主管 資料類別:決算案評估 作者:預算中心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特別預算教育部主管歲入無列數,執行結果,歲入實現數6,807萬6千元係臺灣學術網路(以下稱TANet)暗光纖暨骨幹網路基礎建設優化設備採購案等之違約金收入;歲出法定預算數319億1,948萬8千元,執行結果,歲出實現數313億1,763萬5千元、保留數972萬9千元,決算審定數合計313億2,736萬4千元,賸餘數5億9,212萬4千元,決算審定數占法定預算數比率為98.14%。

以歲出工作計畫區分,「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預算數31億868萬7千元,決算審定數27億4,968萬1千元,所辦計畫項目包括提供各級學校及補習班等防疫物資、擴充TANet骨幹網路頻寛及提升居家線上學習軟硬體資源、補助各級學校防疫作業加班費、補助各級學校調度整備維運照護及隔離宿舍費用、補助團膳業者停餐費用、補助暫停實體課程薪資短少費用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紓困振興」預算數288億1,080萬1千元,決算審定數285億7,768萬3千元,所辦計畫項目包括補助社區大學及講師、運動事業員工薪資及營運成本、留遊學業者員工薪資及營運資金、私立幼兒園員工薪資及營運成本、補習班及兒童課後照顧中心等機構各項紓困措施,家庭防疫補貼,大專校院經濟弱勢學生紓困措施,補助團膳業者廚工薪資及已備食材成本,與辦理運動事業振興措施等(詳表1)。謹評析如後:

表1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特別預算教育部主管歲出部分預、決算概況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

法定

預算數

決算審定數

賸餘數

歲出實現數

保留數

合計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

3,108,687

2,749,681

-

2,749,681

359,006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紓困振興

28,810,801

28,567,954

9,729

28,577,683

233,118

合計

31,919,488

31,317,635

9,729

31,327,364

592,124

資料來源: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特別決算審核報告摘錄。

一、「TANet暗光纖暨骨幹網路基礎建設優化設備採購案」廠商交付設備未符契約規定,致發生高額違約金收入及預算賸餘數,允宜依法辦理後續訴訟事宜並強化網路風險控管機制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特別決算教育部主管歲入實現數6,807萬6千元,全數係資訊設備採購案之違約金收入,包括TANet暗光纖暨骨幹網路基礎建設優化設備採購案6,749萬9千元、TANet國內縣市教育骨幹頻寬升級設備採購案57萬6千元及因材網雲端備援服務擴充採購案1千元。茲說明如下:

(一)TANet暗光纖暨骨幹網路基礎建設優化設備採購案交付設備規格與契約規定不符,除辦理減價收受外,並收取逾期及懲罰性違約金共45%價金

1.因應新冠肺炎線上教學需求,教育部編列8億2,800萬元辦理擴充TANet骨幹網路頻寬及設備與提升線上學習資源;執行結果,決算審定數7億889萬9千元、賸餘數1億1,910萬1千元,辦理成效包括採購1萬1,046台學習載具、382台充電車及8萬6,744門4G預付卡,及完成22個縣市教育網路中心、13個區域網路中心及4個主節點之頻寬及設備擴充作業等。

2.「TANet暗光纖暨骨幹網路基礎建設優化設備採購案」旨在優化暗光纖骨幹網路、區域骨幹網路及核心骨幹網路基礎建設,以緩解線上教學頻寬需求,契約金額1億4,999萬9千元;然廠商所交付設備未符契約「原產地不得來自大陸地區」之規定,致驗收不合格,經教育部與行政院資通安全處及專家學者會商,確認交付元件尚無資安風險,爰辦理減價收受,計減價50%價金及收取懲罰性違約金25%、逾期違約金20%價金(6,749萬9千元),故僅支付廠商5%價金(750萬元)。

(二)實際支付價金與決標金額落差甚大,允宜依法辦理後續訴訟事宜並強化網路風險控管機制

1.上述「TANet暗光纖暨骨幹網路基礎建設優化設備採購案」業於111年3月間結案及將違約金6,749萬9千元繳庫,惟廠商對該違約事項仍有異議,目前教育部已將支付廠商5%價金提存法院並進行民事訴訟,而減價之50%價金7,500萬元則未予撥付而成為賸餘數。

2.該採購案雖經教育部確認無資安風險,惟關於實際支付廠商5%價金乙節,雙方爭議恐待司法判決,允宜依法辦理後續訴訟事宜及賡續精進契約規範與履約程序,並一併強化網路風險控管機制,以維TANet正常運作。

綜上,「TANet暗光纖暨骨幹網路基礎建設優化設備採購案」廠商所交付設備未符契約規定,且實際支付價金與決標金額落差甚大,致發生高額違約金收入及預算賸餘數,允宜依法辦理後續訴訟事宜並強化網路風險控管機制,俾TANet正常運作。

二、所辦紓困補貼措施待追繳金額尚逾700萬元,部分計畫項目亦發生預算大幅流用且執行未如預期情形,允宜檢討並賡續積極清理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特別預算教育部主管法定歲出預算數原為339億8,408萬8千元,經流用至其他機關20億6,460萬元,調整後法定預算數為319億1,948萬8千元;執行結果,決算審定數313億2,736萬4千元(含保留數972萬9千元)、賸餘數5億9,212萬4千元,決算審定數占調整後法定預算數比率為98.14%,惟其占調整前法定預算數比率則降為92.18%。茲說明如下:

(一)部分計畫項目預算流出幅度甚大且執行未如預期,允宜檢討相關措施之規劃覈實情形及目標達成程度

1.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特別預算教育部主管法定歲出預算數原為339億8,408萬8千元,110年3月跨機關流用予文化部3億元及交通部17億6,460萬元,調整流出之計畫項目為「社區大學及講師紓困措施」6,850萬元、「運動事業員工薪資及營運成本補貼等紓困措施」18億6,560萬元、「留遊學業者員工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1億3,050萬元;教育部歲出預算流出數共20億6,460萬元,占調整前預算數比率雖僅6.08%,惟個別計畫項目占調整前預算數比率卻達37.23%、49.28%及63.35%,流出幅度甚大。

2.有關預算之執行,決算審定數占調整後法定預算數比率雖達98.14%,然部分計畫項目執行未如預期,其中「社區大學及講師紓困措施」及「運動事業員工薪資及營運成本補貼等紓困措施」項目調整後執行率雖均超過90%,惟調整前執行率僅59.51%及47.1%;而「留遊學業者員工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項目調整後執行率未達80%,其調整前執行率更僅27.87%(詳表1)。上述3項計畫項目預算流出幅度甚大,執行狀況亦未如預期,調整前預算編列恐未盡覈實,允宜檢討相關措施之效益性及目標達成程度。

表1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特別預算教育部主管各計畫項目預、決算概況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

計畫

計畫項目

法定預算數

決算

審定數

執行率

調整前

調整後

調整前

調整後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

提供防疫物資

1,304,767

1,304,767

1,190,941

91.28

91.28

擴充TANet骨幹網路頻寬及提升居家線上學習軟硬體資源

828,000

828,000

708,899

85.62

85.62

各級學校防疫作業加班費

455,667

455,667

367,838

80.73

80.73

各級學校調度整備維運照護及隔離宿舍費用

150,871

150,871

124,685

82.64

82.64

補助團膳業者停餐費用

212,458

212,458

210,334

99.00

99.00

補助暫停實體課程薪資短少費用

156,924

156,924

146,984

93.67

93.67

小計

3,108,687

3,108,687

2,749,681

88.45

88.45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紓困振興

社區大學及講師紓困措施

184,000

115,500

109,494

59.51

94.80

運動事業員工薪資及營運成本補貼等紓困措施

3,786,000

1,920,400

1,783,097

47.10

92.85

留遊學業者員工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

206,000

75,500

57,409

27.87

76.04

補習班及兒童課後照顧中心紓困措施

1,600,000

1,600,000

1,597,810

99.86

99.86

私立幼兒園員工薪資及營運成本補貼

1,884,826

1,884,826

1,879,232

99.70

99.70

家庭防疫補貼

21,624,944

21,624,944

21,624,777

100.00

100.00

補助團膳業者廚工薪資及已備食材成本

334,281

334,281

326,200

97.58

97.58

大專校院經濟弱勢學生紓困措施

550,000

550,000

550,000

100.00

100.00

運動事業振興措施

705,350

705,350

649,664

92.11

92.11

小計

30,875,401

28,810,801

28,577,683

92.56

99.19

合計

33,984,088

31,919,488

31,327,364

92.18

98.14

說 明:1.執行率係決算審定數/調整前(後)法定預算數。

2.「補貼廚工薪資及已備團膳食材成本」項目之審定決算數係實現數3億1,647萬1千元及應付保留數972萬9千元之合計。

3.「運動事業員工薪資及營運成本補貼等紓困措施」項目尚由就業安定基金支應1億1,706萬元。

4.「運動事業振興措施」預算數原為10億元,經流用國教署2億9,465萬元,法定預算數為7億535萬元。

資料來源:教育部提供。

(二)所辦紓困補貼措施截至112年底應追繳金額尚逾700萬元,允宜賡續積極清理

1.教育部及所屬於新冠肺炎疫情期間所辦紓困補貼措施間發生重複發放或補貼對象資格不符情事,經教育部統計應予追繳案件數及金額為4,310件及3,244萬5千元;其中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稱國教署) 補助之高中以下學校與公立幼兒園未具本職人員薪資等措施,經審計部審核仍待釐清金額計972萬9千元,爰修正減列決算實現數並轉列保留數。

2.據教育部提供截至112年底應追繳案件處理情形,應追繳案件數及金額已減為1,178件及719萬5千元(詳表2),允宜賡續積極處理未清結案件,俾合規及衡平。

表2 教育部及所屬辦理紓困補貼措施應追繳案件概況表

單位:件;新臺幣千元

紓困補貼措施名稱

應追繳案件

截至112年底待釐清案件

件數

金額

件數

金額

社區大學營運困難及講師酬勞補助(109年)

9

118

-

-

社區大學營運困難及講師酬勞補助(110年)

3

38

-

-

留遊學服務業紓困補貼

3

971

-

-

短期補習班及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紓困補貼

7

280

3

120

補助高中以下學校與公立幼兒園未具本職人員薪資

3,425

14,721

1,167

6,715

高級中等學校建教生生活津貼紓困補貼

9

117

3

59

補助運動事業營運成本(運動事業紓困2.0)

88

7,499

2

121

補助運動事業營運成本(運動事業紓困4.0)

30

1,988

3

180

課後照顧服務班等未具本職人員停課之紓困經費

730

6,667

-

-

中止訓練之高中建教生生活津貼

6

46

-

-

合計

4,310

32,445

1,178

7,195

資料來源:教育部提供。

綜上,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特別預算教育部主管歲出預算執行率雖達98.14%,惟「留遊學業者員工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等項目預算流出幅度甚大且執行狀況未如預期,允宜檢討相關措施之規劃覈實情形及目標達成程度;至所辦紓困補貼措施截至112年底應追繳金額尚逾700萬元,允宜賡續積極清理,俾合規及衡平。 (分機:8655歐婉如)

三、辦理家庭防疫補貼及未具本職人員與建教生之紓困補助相關作業未臻完善,允宜檢討並查明妥處

國教署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特別預算第3次追加預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紓困振興」計畫,編列(一)家庭防疫補貼經費216億2,494萬4千元,決算數216億2,477萬7千元。(二)受疫情影響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廚工等(含未具本職人員及建教生)薪資及團膳業者食材成本補貼經費3億3,428萬1千元,決算數3億2,620萬元(詳表1)。經查:

表1 國教署辦理家庭防疫補貼及受疫情影響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廚工等(含未具本職人員及建教生)薪資及團膳業者食材成本補貼預、決算概況 單位:新臺幣千元

計畫項目

辦理期間

預算數

審定決算數

審定賸

餘數

實現數

保留數

合計

家庭防疫補貼

110/6/15至110/9/30

21,624,944

21,624,777

0

21,624,777

167

補貼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廚工等薪資及已備團膳食材成本

110/6/3至110/8/31

334,281

316,471

9,729

326,200

8,081

資料來源:國教署提供。

(一)家庭防疫補貼部分請領者與政策目的不合,允宜檢討改進

家庭防疫補貼係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以下簡稱新冠肺炎)疫情期間父母或監護人必須在家照顧孩童,為減輕其家庭經濟負擔而發放,辧理期限110年6月15日起至110年9月30日止,總計已領取人數為215萬9,431人,惟部分請領者與政策目的不合,允宜檢討:

1.政府公費全額負擔安置收容兒少,其家長已非實際照顧者,據審計部指出其防疫補貼由其父母(含養父母)領取者計951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負擔人領取1位、監護人領取計23位,合計975位已非實際照顧者仍核給補貼,似與政策目的不合;據國教署表示,因囿於時效,未能將經政府公費安置收容兒少納入考量,嗣後如辦理類似補助,會向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索取政府公費安置收容兒少名冊,並排除此類孩童家長領取補助。

2.國小教育階段孩童,雖以戶政、健保資料排除戶籍已遷出者不得請領補貼,惟未依補貼作業規定串接學籍系統,經審計部勾稽比對學籍資料,間有347筆就學身分註記為遷出國外者仍核給補貼。

(二)截至112年底止尚有部分未具本職人員及建教生紓困對象重複請領其他機關同性質之津貼、補助仍未查明繳回,亟待妥處

教育部為因應新冠肺炎疫情造成部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未具本職之國民小學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含身心障礙專班)、國小夜光天使點燈專案計畫及國民中小學學生學習扶助、課後社團外聘教師、公立幼兒園未具本職之教師助理員、延長照顧服務人員,及其他以部分時間於學習節數或教保活動課程以外時間授課或提供服務,且與學校或幼兒園之間有工作約定者(下稱未具本職人員),因停課導致鐘點費中斷;另部分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班學生(下稱建教生),因疫情中止建教合作訓練,建教合作機構發放生活津貼中斷,影響其個人或家庭經濟,辦理紓困措施,計補助前揭未具本職人員1萬5,882人、核撥1億4,669萬7千元,建教生7,478人、核撥8,616萬4千元,合計2萬3,360人、核撥2億3,286萬1千元(詳表2)。

依「教育部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與公立幼兒園補貼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未具本職人員薪資及建教生生活津貼申請須知」規定略以,受疫情影響人員不得重複請領其他機關相同性質之津貼、補助,如發現有重複補助情事,學校或幼兒園應採取適當之處置,協助追回重複補助之經費。據國教署表示,前揭紓困措施核撥補助對象計有3,434人、核撥金額1,483萬8千元(詳表3)涉有重複請領其他機關紓困補助(貼)情事,然截至112年底,尚有1,170人、核撥金額677萬4千元仍待釐清重複請領之情形,亟待積極妥善處理。

表2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與公立幼兒園受新冠肺炎影響之未具本職人員及建教生紓困補助核撥情形 單位:人;新臺幣千元

補助對象

人數

核撥金額

未具本職人員

課後社團外聘教師

8,512

29,891

國民小學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未具本職之課後照顧服務人員(時薪制人員)

6,749

113,094

公立幼兒園未具本職之延長照顧服務人員及教師助理員

621

3,712

小計

15,882

146,697

建教生

高級中等學校建教生生活津貼紓困補貼

7,478

86,164

合計

23,360

232,861

說 明:依「教育部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與公立幼兒園補貼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未具本職人員薪資及建教生生活津貼申請須知」規定,受疫情影響之未具本職人員自110年5月19日起至7月2日止,其鐘點費補助,以「總受影響節數」乘以「調整後每節鐘點費」設算。建教生部分,自110年5月18日至110年7月31日期間,每人每月發給1萬元;於特定月份非全月中止訓練者,按其中止訓練日數所占當月份總日數之比率,折算當月份發給金額。

資料來源:國教署提供。

表3 截至112年底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與公立幼兒園未具本職人員及建教生紓困補助重複請領追繳情形 單位:人;新臺幣千元

補助(貼)對象

重複請領

已追繳

(含繳回其他機關)

清查中

合計

人數

3,434

2,264

1,170

核撥金額

14,838

8,064

6,774

未具本職人員

課後社團外聘教師

人數

2,946

2,018

928

核撥金額

9,591

5,747

3,844

課後照顧服務班等

人數

350

152

198

核撥金額

4,268

1,851

2,417

公立幼兒園未具本職人員薪資

人數

129

88

41

核撥金額

862

408

454

建教生

人數

9

6

3

核撥金額

117

58

59

說 明:據國教署表示,截至112年底仍清查中之重複請領紓困補助案件,部分係因申請人主張無重複請領之情事,不願意繳回;另部分申請人聯繫上有難度,尚待釐清,該署將持續函請地方政府府及所轄學校協助查明。

資料來源:教育部及國教署提供。

綜上,國教署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特別預算辦理家庭防疫補貼、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與公立幼兒園受新冠肺炎影響之未具本職人員及建教生紓困補助,其中家庭防疫補貼部分請領者與政策目的不合,允宜檢討改善;另截至112年底尚有部分未具本職人員及建教生紓困對象重複請領其他機關同性質之津貼、補助仍未查明繳回,亟待一併積極妥處。

四、動滋券已常態化,允宜適時檢討領券對象及可抵用運動業別,以提升規律運動人口,俾促進國民健康及運動產業發展

教育部體育署(下稱體育署)為鼓勵民眾於疫情趨緩後參與體育活動或賽事,並振興運動產業發展,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特別預算第4次追加預算編列 10億元,配合行政院振興五倍券發放動滋券2.0,並加碼發放動滋健身券,決算數6億4,966萬4千元。經查:

(一)歷屆動滋券預算編列與執行

因應新冠肺炎疫情衝擊,運動發展基金自109年度起發放動滋券,除動滋券2.0及動滋健身券經費由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特別預算第4次追加預算支應外,其餘動滋券係由運動發展基金支應(詳表1)。

表1 歷屆動滋券預算編列與執行統計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動滋券類別

年度

預算別

預算數

決算數

動滋券1.0

109

運動發展基金

超支併決算

1,774,455

110

550,000

動滋券2.0

111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特別預算第4次追加預算

1,000,000

520,378

動滋健身券

129,286

動滋券常態化

112

運動發展基金

超支併決算

155,904

113

400,000

-

說 明:動滋券2.0包含加碼200元,112年度動滋券常態化又稱青春動滋券(以下同)。

資料來源:體育署提供。

(二)歷屆以動滋券2.0抵用比率最低,且常態化外溢效果最少,允宜視政策目標妥善規劃

歷屆動滋券適用對象除112年6月1日推出動滋券常態化(青春動滋券)將對象限縮為16至22歲國民外,其餘皆由民眾登記抽籤(詳表2)。

由歷屆動滋券辧理成果(詳表3)觀之,動滋券1.0因其可抵用運動業別較多,領券後抵用比率達97.54%最高,外溢效果達1.66倍;其後推出動滋券將可抵用運動業別限縮於受新冠肺炎疫情衝擊較嚴重之類別,動滋券2.0抵用比率58.71%,為歷屆最低,外溢效果1.32倍;另動滋健身券抵用比率73.36%,外溢效果0.9倍;至新冠肺炎疫情解封後,112年6月推出青春動滋券,抵用比率59.09%,且外溢效果僅0.32倍,為歷屆最少,可能係領券對象(詳表2)為經濟能力有限之青少年所致。鑒於領券對象及可抵用運動業別影響程度不一,動滋券常態化後,允宜視政策目標妥善規劃。

表2 歷屆動滋券適用對象、抵用期間與可抵用運動別統計表

動滋券類別

推出時間

領券對象

抵用期間

可抵用運動業別

動滋券1.0

109/8/8

國內現有戶籍之國民及持有居留證之非本國籍配偶,登記中籤之民眾

109/8/8至110/1/31

運動場館、觀賞運動賽事、參加體育活動、購買運動用品等相關運動產業

動滋券2.0

110/11/1

於振興五倍券共通平台完成勾選「動滋券」中籤之民眾

110/11/1/至111/8/31

做運動、看比賽

動滋健身券

111/7/25

曾於振興五倍券共通平台完成勾選「動滋券」抽籤之民眾,經登記中籤之民眾

111/7/25至111/8/ 31

受3劑令影響之健身場館業者

動滋券常態化

112/6/1

16至22歲國民

112/6/1至113/6/30

做運動、看比賽

資料來源:體育署提供。

表3 歷屆動滋券辧理成果統計表 單位:人;%;新臺幣千元;倍

券別

領券人數

抵用人數

抵用比率

外溢金額

抵用金額

外溢效果

動滋券1.0

3,760,148

3,667,518

97.54

2,944,929

1,774,457

1.66

動滋券2.0

1,600,386

939,641

58.71

686,068

520,378

1.32

動滋健身券

181,193

132,917

73.36

116,301

129,286

0.9

動滋券常態化

683,302

403,759

59.09

59,243

184,526

0.32

說 明:1.抵用比率=抵用人數/領券人數;外溢效果=外溢金額/抵用金額。

2.動滋券常態化統計截至112年底。

資料來源:體育署提供。

(三)為提升規律運動人口,允宜適時檢討動滋券常態化適用對象

規律運動人口比例係國際上常見國民健康指標之一,據102至111年度我國各年齡層規律運動及不運動人口比率統計 (詳表4及表5),111年度以35至39歲及40至44歲規律運動比率較低、35至39歲及45至49歲不運動比率較高;鑑於規律運動有助於提升國民健康,且良好習慣養成不拘年齡,允宜適時檢討動滋券常態化適用對象,以提升規律運動人口。

綜上,為鼓勵民眾於疫情趨緩後參與體育活動或賽事,並振興運動產業發展,體育署於運動發展基金及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特別預算編列發放動滋券經費,動滋券已成常態化措施,允宜適時檢討領券對象及可抵用運動業別,以提升規律運動人口,俾促進國民健康及運動產業發展。

表4 102至111年度我國各年齡層規律運動人口比率統計 單位: %

年齡/

年度

13-17

18-24

25-29

30-34

35-39

40-44

45-49

50-54

55-59

60-64

65-69

70以上

102

47.1

33.4

26

19.4

18.8

19.7

22.3

22.2

26.8

54

58.6

51.9

103

47.5

35.7

25.9

23.2

19.4

18.1

22.6

25.4

23.2

60.4

60.6

57.5

104

47.85

36.23

31.14

24.58

22.69

19.95

21.68

21.73

24.27

54.7

58.3

57.6

105

53.18

36.9

27.69

21.16

19.56

22.62

20.67

20.49

20.92

59.82

62.29

56.23

106

43.5

35

24.4

23

18.6

20

20.3

21.2

20.7

58.2

65.4

62.1

107

43.7

35.7

25.5

22

21.2

22.1

21

21.9

22.5

59.2

65

56

108

49.2

34.7

27.2

25.1

19.7

20.6

23

22.1

22.3

58.6

59.5

56.4

109

47.1

32.8

26.3

24.3

18.4

20.2

21.8

22.3

20.2

56.4

61.9

57.9

110

42.8

32.3

29.1

24

21.6

19.6

21.6

23.4

23.4

54.5

60.3

59.8

111

46.3

32.5

27

22.1

20.5

19.3

22.1

24.2

24.9

55.8

59.3

56.9

資料來源:體育署提供。

表5 102至111年度我國各年齡層不運動人口比率統計 單位: %

年齡/年度

13-17

18-24

25-29

30-34

35-39

40-44

45-49

50-54

55-59

60-64

65-69

70以上

102

1.5

11.2

21.5

25.9

25

19.9

21

18.9

16

16.5

14.3

17.9

103

5.2

12.4

18.5

23.2

23.8

21

19.4

19.3

17.3

14.4

15

17

104

4.6

11.6

17.8

22.1

22.5

22.1

17.6

19.4

17.4

14.2

15.6

15.3

105

3.9

11

18.6

21.3

23.3

21.4

20.5

18.9

18.4

15.2

15.8

18.1

106

4.3

9.4

16.6

21.3

17.9

18.9

18.2

15.5

16.2

11.9

11.6

12

107

5.7

14.1

16.7

24.8

21.5

20.6

18.4

17.1

14.5

13.1

13.2

14.9

108

2.4

14.2

16.9

19.9

22.6

21.7

17.4

17.7

16.2

14.8

12.7

14

109

3.6

15.2

20.2

20.1

25.5

22.3

19.5

17.3

16.6

13.6

12.1

14.1

110

9.3

17.8

22.8

25.3

25.8

24.7

22.2

20.8

19.6

17.7

15.5

14.1

111

5.8

13.6

20

18.5

22.4

19.3

21.9

20.2

19.4

17.3

15.6

17.5

資料來源:體育署提供。

(分機:1920廖來第)